郑节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郑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69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沈佳佳、井崇徽:
本院受理原告罗彬诉沈佳佳、井崇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25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糖友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97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14时5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龙:
本院已受理赵雯雯与刘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63号,赵雯雯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贰万柒仟元)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红江:
本院已受理王军礼与邵红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262号,王军礼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6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追索本案债权而产生的费用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春法:
本院已受理陈绪彬与韩春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186号,陈绪彬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8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贺娟: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蔡贺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080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追偿款119819.02元及利息(以119819.02元为基数,自扣划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律师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三、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团结: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储团结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021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600元为基数,自扣划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瀚亚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统1602民初603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15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0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15时2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坤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梦珂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76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15时3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忠: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36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海峰、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65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15时3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宫婷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75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15时1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勤: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英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广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士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广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士勤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英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700.5元;二、驳回原告亳州市英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5元(减半收取),由安徽广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士勤负担561元,原告亳州市英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肖丹: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6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2日17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袁勇: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4215号韩小兰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5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贵松:
本院受理柴国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春国:
本院受理祁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6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柴宏:
本院受理原告赵飞诉被告柴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程洋: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王峰、程金红诉被告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64号,因需要向被告程洋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洪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素珍与被告沈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6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永俊: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永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52180.78元及利息、罚息9982.74元,对借款人提供的位于颍州区刘琦路1280号祥源文旅城祥瑞府29#住宅楼903室享有优先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丽、王汉、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雪丽、王汉、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85405.65元及利息、罚息10119.31元,对借款人提供的位于太和县建设西路北侧民安路东侧2,5,6连体楼3117铺享有优先权,担保人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园园: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632801.88元及利息、罚息43330.89元,对借款人提供的位于颍州区刘琦路1280号祥源文旅城祥瑞府7#住宅楼501室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向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罚息5208.99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子刚: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子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15890.48元及利息、罚息11385.47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韩炯诉被告贾自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2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冷雪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8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涛: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562号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金丝楠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7451号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正国、方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朱正国、方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启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刘启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友明、李中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林友明、李中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任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宁、张美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宁、张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艳勃:
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林与被告张艳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封艳诉被告胡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洲: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277号,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明洲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康、倪露露: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188号,原告胡勇诉被告王本康、倪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春玲(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4****6400)、李陈良(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4****751X):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陶春玲、李陈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7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陶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丽借款207587.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8月28日起以207587.22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9元,由原告王丽负担176元,被告陶春玲负担4363元;保全费1600元,由王丽负担62元,被告陶春玲负担1538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陶春玲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由本院予以退回。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车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润本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合肥车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9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芳诉被告吴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孟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梵梦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孟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宗芳与被告毛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朱良哲诉被告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杰、合肥招商杰盛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壮诉被告王杰、合肥招商杰盛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5日15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冬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元坤与被告郑冬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志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61020元并支付利息567.66元(以61020元为本金自2024年8月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1日为567.66元),以上暂共计61587.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顾兴春、郭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3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德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葛利标、孔德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怀远县双桥晨佑家庭农场、李昆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怀远县双桥晨佑家庭农场、李昆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3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守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荣守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市守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荣守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东来玉器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神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健、许松: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东来玉器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神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健、田欣、孙季广、张琳菲、许松、罗志荣、刘士华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5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怀远县安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孙浩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怀远县安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孙浩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宋伟霞、孙威: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中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宋伟霞、孙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1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荣亦建材有限公司、合肥泰伦商贸有限公司、韦世聪、史文玉: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包河区瀚爵建材场诉合肥荣亦建材有限公司、合肥泰伦商贸有限公司、韦世聪、史文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6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东兴市澳门豆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太湖东路分公司、东兴市澳门豆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志梅诉被告东兴市澳门豆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太湖东路分公司、东兴市澳门豆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存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一平、龚丽雨与被告龚存兵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龚一平、龚丽雨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773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龚一平、龚丽雨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祁学平、荣培培、荣训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祁学平、荣培培、荣训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6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清:
原告马克祥诉被告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姜波、龙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398号、(2025)皖0103民初839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庆进、孟亚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周庆进、孟亚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庆诉被告王冬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天台布拿拿服装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宋恩刚与被告天台布拿拿服装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礼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64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力:
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截至目前2025年2月7日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135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押金1100元,以免房租有任何损坏需要赔偿。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截至目前2025年2月7日支付拖欠的水电费40.07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五杰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雅斯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圣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迟明、袁勇强、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管辖权)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云:
原告王德军诉被告王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220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朱凤林、唐春松: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465号原告罗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学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徐学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尤: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被告刘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03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先青:
原告陶保成与被告葛先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范士洁: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范士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范士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邓忠豪、许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邓忠豪、许铭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9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摘要: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代偿款合计200万元,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二、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费损失暂计为3900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裕安区法院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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