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明、沭阳县悦来镇池明生猪收购点: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沭阳县悦来镇池明生猪收购点、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涛返还货款220800元;二、驳回原告张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2元,由被告池明、沭阳县悦来镇池明生猪收购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谢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谢刘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青货款6510元及逾期资金占有期间利息(该利息以651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谢刘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银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60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4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黄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4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江桂明:
本院受理江志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潘科尘:
本院受理仇寿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社区好又多玛特超市、叶文龙: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旭日食品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余涛:
本院受理霍邱县鑫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余明瑞:
本院受理合肥睿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董宝山、朱建业:
本院受理陈仕荣与瓮安县交通运输局、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宝山、朱建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后才: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翁芬、梁后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7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牛天腰诉被告刘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无锡市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泽亮、刘美菊、况雨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上鼎餐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瓮安县上鼎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9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仕友:
本院受理原告罗伟兰诉被告黄仕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呵楠:
本院已受理李珊珊与孙呵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孙呵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珊珊借款4500元及利息190元,合计469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孙呵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珍:
本院已受理徐海鹏与李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徐海鹏制作费38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86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晶晶:
本院对原告阜阳开发区玺润汽车用品经营部与被告刘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开发区玺润汽车用品经营部货款155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晶晶负担。原告阜阳开发区玺润汽车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刘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群洋: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美意康豆制品批发部与邢群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邢群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美意康豆制品批发部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邢群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德磊:
本院已受理杨琴与夏德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夏德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杨琴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夏德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万旭升:
本院对原告何向东与被告万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万旭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向东借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元1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万旭升负担。原告何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万旭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峰与被告张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露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雪峰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雪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刘雪峰负担50元,由被告张露露负担587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峰:
本院对原告梁修德与被告刘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梁修德劳务费37060元及利息(利息以3706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6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为标准计算至劳务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梁修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峰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路路:
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亮与被告朱路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94号,原告李彩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25年5月19日,欠利息125.37元,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5月19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三众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机械租赁费21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皖北: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皖北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594号,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109681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起计算至划扣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继才: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耿继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耿继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专项维修资金垫付款12337元及利息(利息以1233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耿继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尚振雷、魏哲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贵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7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华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夏兆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8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山丁、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60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小贵:
本院受理原告曹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3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双杰、夏艳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刘双杰、夏艳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双杰、夏艳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399067.02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5月1日的利息为20773.43元、罚息为1658.49元,自2025年5月2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双杰、夏艳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814元;三、被告刘双杰、夏艳凤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刘双杰、夏艳凤抵押的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恒大绿洲小区14幢2单元106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45142号、00451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1)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7135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1元,公告费360元,合计782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刘双杰、夏艳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江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江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242763.61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5月1日的利息为11756.34元、罚息为615.73元,自2025年5月2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338元;三、被告江浩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江浩抵押的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任店新村北区38幢1单元4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683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6988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9元,公告费360元,合计541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江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卫民、程元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刘卫民、程元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卫民、程元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163990.82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5月1日的利息为8716.46元、罚息为1237.27元,自2025年5月2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卫民、程元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120元;三、被告刘卫民、程元寰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刘卫民、程元寰抵押的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石化菱村47栋3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安庆市不动产权第60015559号、600155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600535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4元,公告费360元,合计420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刘卫民、程元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何良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何良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何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834396.93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5月1日的利息为40462.54元、罚息为2116.99元,自2025年5月2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3877元;三、被告何良明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何良明抵押的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507号滟澜香堤30幢2单元16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676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7177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91元,公告费360元,合计1275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何良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唐振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新奥峰汽配商行诉被告唐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沪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徐旺兵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沪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宪臣、柳智青、刘盟:
本院受理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宪臣、柳智青、祁麟、刘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3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祁麟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礼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越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礼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辉、王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凤安诉被告张辉、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茅: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彬诉被告张晓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俊光、陈国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世玲诉被告黄俊光、陈国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波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720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达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722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炙沁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7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寅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福满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朱寅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生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鲍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生昌租金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生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绪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刘绪光与被告冯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绪光租金、水电气费用合计12196.3元;三、驳回原告刘绪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刘绪光负担10元,被告冯军负担1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冯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正:
本院受理原告李貌与被告周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周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李貌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21年1月30日的利息12748元及之后利息。案件受理费5555元,由被告周正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周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大一肉一侠餐饮店、朱叶鲜: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晴月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大一肉一侠餐饮店、朱叶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陆善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46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丰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丰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案涉承揽费35,613元、违约金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5,613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4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丰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高翔: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3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程捐捐: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3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孙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亮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陈成: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陈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敏、毛谦: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敏、毛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敦进、张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敦进、张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郭付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明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明俊峰、明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4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唐明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陈志杰、唐明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5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保、张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十五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国挺、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志明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16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海外国际旅游集团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6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项有兵、管志茹诉被告项文、周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正瑜: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宜双诉被告戴正瑜、卞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虎、尹良梅:
原告毛陈放与毛虎、尹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毛虎、尹良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毛陈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7日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毛陈放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德胜:
原告刘剑与陈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陈德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剑239950元,并支付利息(以239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按照年利率4.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鼎业(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铁鼎业(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章菊香:
本院受理原告陆义波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27712元,返还以保证金等名义从原告处拿去的款项100000元,合计为152771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3年2月16日起,以1527712元为基数,按LPR三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8日,为9166.26元(1527712元×3.65%:365天×20天×3倍)】,共计为1536878.26元;二、要求被告一承担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76000元;三、要求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付款责任,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对被告二的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正宏:
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被告解正宏、刘绍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赞敏:
原告王世功与被告程赞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六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裴习清与被告杨六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东栋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昇科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栋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含笑、程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束含笑、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云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余云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天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建华与被告田天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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