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7月30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7-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7月30日8版


张鹏松、庐江鹏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柱保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4民初74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马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立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东海、季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东海、季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龙仕、殷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层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龙仕、殷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二拍)

关于郑欢欢申请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融创美盛宏园9号楼负一层停车位为B100的车位1个。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规则、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1780383298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山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克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山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山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阜阳克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988元及逾期利息(以36988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7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山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卫超、解光兰:

本院受理原告丁增国诉被告卫超、解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兆清:

本院受理原告崔良松诉被告徐兆清、安徽省永安建筑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良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289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暂计为14424.12元(以11289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4年3月19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金额共计127317.1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永安建筑公司答辩状、原告证据及补充证据材料、被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松涛: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严晶晶与宣松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已裁定受理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皖0602破6号,并于2025年7月22日指定安徽淮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安徽淮信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79号审计大厦4楼;邮政编码:235000,联系人:薛冰,联系电话:136056100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满后次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张旭东、张明奎、杨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傅鲁临诉你们及刘金艳、张馨心、张馨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4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傅鲁临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明堂、杨文英、张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傅鲁临诉你们及刘金艳、张馨心、张馨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傅鲁临因对裁定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426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明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4)鲁1302民初4260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范延晋、王士红:

本院受理原告宋亚芬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25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延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宋亚芬租金、物业费共计69358元及利息(利息以69358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王士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租金、物业费中的4665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范延晋、王士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宋亚芬财产保全申请费720元;四、驳回原告宋亚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4元,由被告范延晋负担,被告王士红对其中的966元负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义军:

本院受理原告侯照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3581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诉讼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550元,并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向原告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拍卖通知书

(2025)豫0194执4537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邓智慧:

本院立案执行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邓智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于2025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邓智慧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明路36号2号楼14层1406〔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93387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20。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通知你们,望关注该网站并可以参加拍卖,如不参加,不影响拍卖。若第一次拍卖未成交,进行后续第二次拍卖及变卖活动,将继续在该平台进行,不再另行通知,相关权利人可在上述拍品拍卖页面设置提醒,关注拍品进展。特此通知。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