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明:
本院受理原告韩丽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3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昊、亳州市昊祥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克印、宋地强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51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追加原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9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淑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0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裕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星诉被告安徽裕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56号,因被告安徽裕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泽芹:
本院受理原告唐绍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贤与被告王勇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绪谱:
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城厢学斋粮店诉你与王泽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董玉波:
本院受理梁永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黄维寿:
本院受理尹虎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52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罗培高:
本院受理原告时富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6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磊、王现林、唐毅:
本院受理瓮安县实验中学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52272519******303X):
本院受理原告农必永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华凤:
本院受理张远坤诉贺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立明:
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诉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余荣君、张国强、李雷、王洪光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954号,本案已于2025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后原告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向本院补充举证:1.瓮安县生态保育区平定营镇花卉苗木基地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书、土地流转变更协议;2.土地转租合同两份(平定营镇平定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贵州源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定营镇平定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瓮安老碾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源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瓮安老碾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定营镇人民政府支付土地流转金的转账凭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2025年9月5日10时到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老二、许炳香: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老二、许炳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商崇先: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天祥、商崇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11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麒龙集体(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雪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侠云:
本院受理浙江茗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龙侠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兵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6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曹昌军:
本院受理原告冯仰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1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凯翔:
本院受理原告徐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陶孝玲、王东杰:
本院受理原告饶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52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梁龙月: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梁龙月:
本院受理原告梁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贵南: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孝武: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4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高怀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763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县委: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031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治标: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049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霍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卢钦与被告霍永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霍永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钦支付货款204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4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霍永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钦支付律师费5000元、保全保函费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保全费1568元,共计6018元由被告霍永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锦辉:
本院受理徐伟与高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伟借款本金50000元、律师费6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自2024年9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200元及公告费(凭票结算),由被告高锦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对韩继伟与吴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9975元及垫付的电费260元、燃气费294元,违约金1995元,共计12524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阜阳恒大旭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威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9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亚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0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阳:
本院对储小虎与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并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鑫鑫:
本院对颍州区骆如贤水果经营部与李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给付价款800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99.88元,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家刚:
本院受理原告马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2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蒋家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莹借款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自省:
本院受理原告刘城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浩诉你与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暂定金额6769063.76元及违约金暂定金额1895018.23元(均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基数,按LPR五年期标准分段计算,自2019年9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5月15日,此后违约金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交建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272365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762493.38元(以2723650元为基数,按LPR五年期标准分段计算,自2019年9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5月15日,此后违约金继续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第一、二项合计人民币12150225.37元;三、判令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少有、徐圆圆、阜阳城房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董少有、徐圆圆、阜阳城房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董少有、徐圆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615061.83元、利息24315.0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8月9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董少有、徐圆圆名下位于阜阳市颍东区科教路156号珑熙庄园7#住宅楼6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董少有、徐圆圆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7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益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益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9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家启:
本院受理原告储继全与被告储家启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储继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储继全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翠翠:
本院对张圆与方翠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950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宽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中申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宽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5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杜仁财:
原告吕才安诉被告杜仁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01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薄维建(320722********1211)、王丽美(340122*******0369):
原告蒋楠诉被告薄维建、王丽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薄维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楠借款本金169420.75元、利息8312.91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20日、之后利息继续以借款本金169420.7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薄维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楠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王丽美对被告薄维建前述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蒋楠对被告薄维建名下的坐落于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708号山湖苑东区12幢505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01340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蒋楠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亚男: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秦芳与被告张亚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开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颖伟与被告王开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栋梁: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肖栋梁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肖栋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6799元、利息20424.99元、违约金2579.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2679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亮: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吕亮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吕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714.27元、利息10868.81元、违约金2522.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16714.2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伍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玉兰诉被告伍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帆:
本院受理原告蔡肖南诉被告徐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翠玲: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郜宏图: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郜宏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迈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小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诉被告合肥名迈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小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0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羡禹诉被告吴新俊、第三人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208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范海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文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刘文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万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万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国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0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万晔: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崔万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0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佳琦: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宋佳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丹丹: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26号,原告潘伟诉被告张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情况说明、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克梅、李世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391号,原告查月玲诉被告韩克梅、李世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够: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够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3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苏够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9300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5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1074.07元,违约金及费用1152.94元);2、判令被告苏够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韩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磊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23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韩磊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16999.05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费用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2年6月21日,被告共拖欠利息2345.55元,违约金及费用2343.78元);2、判令被告韩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7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87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9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玖酒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屠广前、李本勇、郑万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恒辰家具有限公司一分店诉被告屠广前、李本勇、郑万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金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知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金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学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知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学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兴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知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兴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纯切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厘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纯切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867号,因被告合肥纯切百货店(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243,010.41元以及相应利息(以1,243,010.41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原告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617号原告王礼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戴本军: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945号原告徐应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佚之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佚之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变更原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5日签订的《合肥市住房租赁合同》;2、请求依法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为: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90000元;3、请求依法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2614元(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租金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暂计算至2025年7月24日);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云、王娟: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分别诉被告程云、王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英明、李小龙: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朱英明、李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716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朱英明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2055号华孚商业广场9-2702【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1458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65544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771757.8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赵翊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赵翊华、潘弋平;第三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585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费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龚腾诉被告费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云:
本院受理余鲲与梁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建全:
本院受理原告范恒飞诉被告李奎、郑建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天春:
原告黄跃勤与被告马俊、张天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俊、张天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跃勤偿还借款本金386740元并支付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158200元;以367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6%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13285元;后续利息均以38674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跃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54元,由原告负担5304元,被告马俊、张天春共同负担785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得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成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会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2、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23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群霞、王光姐:
本院受理原告黄本月诉被告刘群霞、第三人王光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永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张义武蔬菜经营部与被告刘永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罗罗:
原告黄婉婷与被告黄罗罗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罗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婉婷截至2025年6月的抚养费48000元,并自2025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黄婉婷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黄婉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黄罗罗负担;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罗罗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献球:
本院受理原告张虎与被告陆献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LPR四倍年利率12.4%计至本清止,截至起诉时计38038元);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伊永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伊永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388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帮风: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如与被告孙帮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王新如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王新如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余陈瑞: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被告余陈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36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118.68元(以4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4年11月19日约为人民币1118.68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解决此次纠纷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1000元;合计:6618.68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光誉:
本院受理原告魏璇诉被告荣光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36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判处被告荣光誉偿还原告借款65000元及自2020年10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6日为9837.6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光武:
本院受理原告武永与被告陈光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陈光武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贵勤:
原告王业群、陈克俊与被告刘贵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广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鲍磊、张方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后被告鲍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953号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汤杭情: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32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李军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0120元、物业费567.6元,合计10687.6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800.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5年9月24日14时40分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傅建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建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59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傅建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贤士:
本院受理原告金俊宝与被告孙贤士、沈文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971号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陈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明刘:
本院受理原告朱义锋与被告李明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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