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8月5日 8版
张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827民初64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82511元(其中本金26000元,利息及罚息56511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4月5日,并支付自2025年4月6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在本院九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吴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4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安徽汇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洪友福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洪友福对本院作出的(2024)皖0103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锦裕:
本院受理原告汪文亚诉被告付锦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损失共计8679.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5日10时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罗罗:
本院受理原告黄婉婷与被告黄罗罗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罗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黄婉婷截至2025年6月的抚养费48000元,并自2025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黄婉婷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黄婉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黄罗罗负担;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罗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毕杰:
本院受理原告胡青诉被告毕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人民币9641.4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5日9时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晨光:
本院受理原告施展与被告刘晨光、上海森成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施展4900元;二、驳回原告施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刘晨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应红、张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圣辉与被告黄应红、张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60350元;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田与被告陈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迪:
本院受理原告尹发强、吕爽与被告陈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陈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吕爽货款97140元;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陈迪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经廷高诉被告刘玉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刘玉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旭支付欠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15-16层(不动产权证号:1401225107)的房产一套进行公开变卖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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