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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三合镇金摇篮奶粉陈丽店与被告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三合镇金摇篮奶粉陈丽店款323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1.5倍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王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来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章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1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魏明侠:

本院受理原告米业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2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松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6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贾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82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子繁、杨俊浩、鲁家诺、王汉博,随佳俊、王君浩、王君浩、刘文默、郑飞翔、郭士博、刘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贾世博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4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要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51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梦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8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气:

本院受理原告吕闪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56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祥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69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圣华富:

本院受理原告肖云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95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记东: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安稳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5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23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成德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73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直办三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瑞成: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23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戚海港、戚瑞临:

本院受理原告田云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98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田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7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文举:

本院受理原告胡言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50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彦军、姜来军、李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黎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41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天帮: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76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怀传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52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现秀:

本院受理原告白先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84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鲁威:

本院受理原告贾小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 民初1619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邓国卿: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德福源农产品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55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万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6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萨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南丰旺制烟道厂:

本院受理张学锋与你、刘阿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鹤美:

本院受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雨明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三人行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象进、曹志立、罗鹏: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瓮安县三人行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象进、曹志立、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远衡:

本院受理原告瑞丽市星添瑞商务酒店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治彬:

本院受理原告谢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兴梅:

本院受理原告宋树全诉被告徐兴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天培: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福、王翔与被告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瓮安县交通运输局、杨艳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2025年5月19日发布的当事人袁碧军的公告,开庭时间另定为:2025年9月9日9时,特此公告。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怀标:

本院已受理陈乃队与徐怀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怀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陈乃队借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徐怀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殿琪、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朱殿琪、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殿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615061.83元、利息24315.0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8月9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朱殿琪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290号绿地紫峰公馆9#住宅楼14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及折价抵偿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1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朱殿琪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9941.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941.2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对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元,由原告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负担316.47元,由被告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文一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98.5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刘小勇与被告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0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325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张晓云与被告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7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156.9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王鹏与被告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8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065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郎茂宏与被告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70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1685.6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江丽萍与被告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71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669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曹兰兰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59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499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金寒寒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1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250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奚道萍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2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749.32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徐慧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3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8225.28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吴青云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4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10520.84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耿晓雪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5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8073.28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王莎莎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6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788.2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左施思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69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531.48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钟虎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09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章长玉:

原告王犇诉被告章长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广竹:

原告刘婷婷诉被告许广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袁辛赟:

本院受理原告高道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平(5123011965****573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毅轩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7760元、利息2458元,并支付从2025年05月27日起以37760元为基数按利率3%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计算方式:以3776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共792天利息37760*792*3/100/365计2458元,按利率3%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上述合计40218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明亮(4114021985****8276):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毅轩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4000元、利息2318元。并支付从2025年05月27日起以24000元为基数按利率3%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计息方式:以2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05月27日共1175天利息24000*1175*3/100/365计2318元,按利率3%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上述合计26318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孝成、孙永桂: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267号原告蒋惠琴诉被告郑孝成、孙永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后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苏凤生(3505831961****0019)、衍跃(3601211968****3536)、吴全民(4501111945****2156)、宁波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灿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凤生、熊衍跃、沈祖龙、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晓田、吴全民、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时敏,第三人宁波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另,合肥灿宏贸易有限公司不服(2024)皖0103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海洋,合肥永祥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2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欠付的电费28706.3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706.3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2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陈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大雨土菜馆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垚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4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学建:

本院受理原告杨希诉被告刘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和英:

本院受理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白和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运松诉被告胡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李闪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与李冬冬、李闪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世长:

原告夏钱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8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夏钱月与桂世长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夏钱月、桂世长各负担100元;公告费400元,由桂世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容俊与被告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0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超与被告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2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丽、柯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莉诉被告金丽、柯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嶒: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磊诉被告程嶒、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宸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璞中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宸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武汉战辉药业有限公司、西藏如昕药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2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问溪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顺娟诉被告合肥问溪亭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6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郑辉杰与被告王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百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455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宏存:

本院受理宋大伟与高宏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鹏:

本院受理宋大伟与袁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璐: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伯林诉被告包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9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礼坤、孙信桃、杨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万江诉被告孙礼坤、孙信桃与第三人杨广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30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锐与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悦、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被告耿鹏及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耿鹏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纪淞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廖中凯: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都市之光休闲娱乐广场有限公司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8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纪淞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廖中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都市之光休闲娱乐广场有限公司欠款102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安徽纪淞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廖中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正留、谯城区馋嘴鲨自助餐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3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月华、张立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张月华、张立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0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3393.58元、罚息35.63元;合计303510.15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个人循环贷款线上随借随还额度协议》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8429.21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张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夏莉、夏张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1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3481.37元,罚息28.78元;合计303510.15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个人循环贷款线上随借随还额度协议》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8510.15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3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成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成阳、王媛媛、蚌埠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蔡兴春:

本院受理原告殷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5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殷训与被告蔡兴春于2013年11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蔡兴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殷训双倍定金139200元、预付款30400元以及利息(以304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4年8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殷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蔡兴春负担3692元,由原告殷训负担608元,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蔡兴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溪溪:

本院受理原告刘莎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溪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莎莎租金6600元、水电费307.67元、物品损失费1000元及保洁费200元,合计8107.67元;二、驳回原告刘莎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元,由被告李溪溪负担50元,由原告,刘莎莎负担83元,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李溪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慧琳、刘陈:

本院受理原告陈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刘陈、胡慧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健租金22500元,物业费28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分别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LPR利率三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7月15日起按照同期银行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刘陈、胡慧琳共同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刘陈、胡慧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业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盛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锦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继武、马磊、朱业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63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巨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帮胜、王小刚、刘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6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韩太东、荣华云、六安市裕安区荣华云汽车配件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胜与被告韩太东、荣华云、六安市裕安区荣华云汽车配件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韩太东、荣华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平胜本金194,444.62元及利息(自2024年7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194,444.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韩太东、荣华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平胜保全保险费280元;三、六安市裕安区荣华云汽车配件经营部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刘平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60元,保全费1,570元,由韩太东、荣华云、六安市裕安区荣华云汽车配件经营部负担。】、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中安与被告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中安支付劳务费5,000元;二、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中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后续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黄中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正继、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凤与被告郭正继、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3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盾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补充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子云诉被告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秋芬、吴江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宗友与被告魏秋芬、吴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1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政: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燕与被告曾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2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兴云数据有限公司、胡俊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国飞与被告安徽国兴云数据有限公司、胡俊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4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阔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中一脑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阔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0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洲、安徽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彩群与被告陈洲、安徽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8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汇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予希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美之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莉晴与被告合肥皖美之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林燃: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林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0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鸿程桩基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庆标与被告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鸿程桩基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9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怀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大好河山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怀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文彬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253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杨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宋国强、李荣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隆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名杨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宋国强、李荣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4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5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恒、安徽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淑臻与被告侯恒、安徽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1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合肥市包河区福得旺百货零售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统配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持恒、合肥市包河区福得旺百货零售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6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明进、江苏嘉宏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京秋木业经营部诉被告陈明进、江苏嘉宏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351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0111民初1935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稳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喧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稳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0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士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士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中民汇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曾雪辉:

本院受理贵州麒龙集团(都匀)畔山华庭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01民初380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0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平浪人民法庭(墨冲法官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熊水交、贵州联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598号原告王渊明与被告熊水交、贵州联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1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桂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李勇、王桂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303民初45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云、黄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光标与王云、黄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