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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法院公告(下)

时间:2025-08-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8月6日 8版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88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亚鸽、程燕、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追加程亚鸽、程燕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执行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无法向你们本人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文书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决定书面审查本案,请你们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436号,因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宣礼健、朱美琴:

本院受理原告朱正生与被告宣礼健、朱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祥与被告陈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被告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俊琼:

本院受理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俊杰、潘俊琼、罗金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斌、束从琼:

本院受理原告丁芝芳诉被告郑国斌、束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宁洋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宋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宁洋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宋永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明利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陵区惠旺钢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明利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0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皖、梁付才:

本院受理原告俞友梅诉被告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皖、梁付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胡梦然诉被告张磊磊、安徽坤灵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598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5日15时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宇辰(身份证号码:4112242007****0171):

本院受理原告杨雅静与被告杨宇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房押金及水电押金合计2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国徽:

本院受理陈仲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许代兵:

本会受理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黄仲裁字第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2时30分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查赛君:

本会受理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黄仲裁字第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9时30分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方金来:

本会受理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黄仲裁字第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11时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程宗明:

本会受理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黄仲裁字第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4时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