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云:
本院受理原告尤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20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张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健、钱小芬:
本院受理成景军与你们民间借贷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尹文建:
本院受理原告刘珍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夏孝祥:
本院受理原告汪文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赵翔:
本院受理原告野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瓮安县勇发贸易有限公司、周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辉与被告瓮安县勇发贸易有限公司、周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1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光才:
本院受理原告舒远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周景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正乐、叶志红: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正乐、叶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范昌兴、袁胜彩: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昌兴、袁胜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叶铁梅诉被告张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定远创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凯忠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其干、定远创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甲甲: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在诉被告李甲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怀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栋栋诉被告张怀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6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新海:
本院受理原告戎华诉被告李新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0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来羽、董方坊:
本院对原告李甲甲与被告来羽、董方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来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甲甲借款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来羽、董方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克虎:
本院已受理张浩楠与王克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克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张浩楠货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张浩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克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倾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婷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鲸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鑫派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车缘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和李增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阜阳市鑫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欠原告镇江车缘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用75000元;二、被告李增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镇江车缘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年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阜阳市鑫派运输有限公司、李增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理想、张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唐文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丁理想、张桂兰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文玉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元及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11日起按同期LPR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文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丁理想、张桂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道虎:
本院受理原告袁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道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虎货款7791元及利息(利息以7791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州汇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登保诉你等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俊杰:
本院对高德新诉吴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7980元及利息,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益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聂靖: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聂婧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71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聂婧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春梅路342号森林城A2地块7幢2004【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4971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128793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250065.9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田蕾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1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11490.16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季敏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2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7107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赵文倩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3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8635.2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杨洁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4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520.9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刘嫣婷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5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574.89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何晶晶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6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187.73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李腾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7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6375元;2、判令被告3、被告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黄祥婕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8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867.48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赵雅迪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69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7671.66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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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叶江玲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0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694.2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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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李薇、姜悦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1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9721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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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邱珊珊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2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191.4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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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我院受理原告汪超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3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582.5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3、被告4对被告1、被告2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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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刘芝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4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158.9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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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孙伟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5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7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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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盛娟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6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222.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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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周小云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7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567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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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孙玉芳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8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2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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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孙玉芳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79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300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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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韦玮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80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10927.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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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张倩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81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634.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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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杨慧慧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82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43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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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李邱月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83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467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金逍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84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166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王瑞与被告芜湖市金贝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3民初6085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81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合并审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武厚祥,程红、程守磊、蔡继长、艾晓芳、廖玉敏,余广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琦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25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浩东: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112号原告彭启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主岭四六二医院、李玉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公主岭四六二医院、李玉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成涛:
关于原告黄兰英与蒋成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恒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菊芬诉被告马恒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德信安(司法)评【2025】第3-0034号《司法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孝林:
本院受理原告汪方艮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84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投资款946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946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法律咨询费29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洋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婷、毛罗成:
本院受理的罗辉、倪军与熊婷、毛罗成、盐城驰通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果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吉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果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宝骥: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凤与被告陶宝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静、余学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张静、余学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98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公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锋诉被告李公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玉华与被告余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传兵、合肥润东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水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36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毛传兵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润东公司对被告毛传兵的前述给付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朱磊与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7月21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云锦园42号楼1单元03层01034号房屋【合同编号:202307100003】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358198元);3、(2025)皖0303执21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百乐门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百灵与被告王娜、蚌埠城开物业有限公司、蚌埠百乐门置地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3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评估报告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杨、柳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千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5880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进:
本院受理原告熊洪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29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缮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缮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065号,因被告合肥缮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旭、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473号,因被告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吴启国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19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王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周红与被告六安市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王分公司、刘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8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单王综合大市场内的B1-26房屋的过户手续;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文心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文心聚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文心空间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仕洋与被告六安文心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文心聚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文心空间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六安文心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薛钰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6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家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好诉被告江家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58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宏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城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积谦:
本院受理的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与杨积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9月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利:
本院受理的张劲龙与杨利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泰志(2025)皖0103民初8306号、金泰志(2025)皖0103民初8309号、熊申斌、熊翠碧(2025)皖0103民初8318号、熊申斌、熊翠碧(2025)皖0103民初8321号、朱振亚(2025)皖0103民初8324号: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3民初8306、8309、8318、8321、832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成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北成思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迅速返还原告交纳的项目合同诚意金20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应返还的款项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上述款项返还时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崔传平、崔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蒋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崔传平、崔浩合同纠纷一案。安徽蒋旭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欠款263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暂时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8193元,利息以26367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崔传平、崔浩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红辉:
原告官尚梅诉被告姚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辉与被告吴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01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丁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朝晖与被告周丁辉、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30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德仲、王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蔡德仲、王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合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云诉被告左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宏伟、安徽益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建国诉被告胡宏伟、安徽益袋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9日0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彩章: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王彩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优品轩窗饰有限公司与石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木头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义华:
本院受理的合肥得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木头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学兵、马友超:
本院受理原告苏保宣诉被告司学兵、马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9618649M):
本院受理原告田扬昭与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同意(2024)皖劳人仲字883号一、三被申请人先行支付拖欠工资7540元,请求贵院依法监督处理。2.请求判决补齐同工同酬工资下欠9050-7540=1510元。3、确认原告与被告1的劳动关系,连带被告2的赔偿及补偿责任(关于被告1与被告2之间纠纷应当自行协议或依法诉讼解决)。4.赔偿原告因被告1被告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5300元。5.补偿原告(8年*6000元)48000元的补偿金。6.赔偿原告二次律师取证费共计4500元,一证人(田扬齐)到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误工及车旅费1000元,加原告车旅费2000元,合计(详见清单表)以上共计102310元。7.申请贵院调查,责令被告方当事人出庭陈述,及带相关依据,依法调解或作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主张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家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郑家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顾传保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原告顾传保对李敏睿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李敏睿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顾传保可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日探望李敏睿一次,被告张敏应予协助。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纪涛、刘正: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60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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