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井民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85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谢锦贤: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2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战雷、郭超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72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涛、王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司家林与被告许涛、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637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莉:
本院受理深圳彩虹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刘诗吕:
本院受理原告翁素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志剑:
本院受理原告闫朝发诉被告李志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6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诉被告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6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诉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8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魏秀诉被告李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07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春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德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佳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春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9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水玉海: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水玉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04830.42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大地畜牧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朱鹏飞、李锋、杨慧婷、朱强、朱跃、朱勇: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大地畜牧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朱鹏飞、李锋、杨慧婷、朱强、朱跃、朱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罚息5154037.5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启蒙: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被告刘启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598318.76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3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216016.53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冷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青花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冷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69号,原告阜阳市青花瓷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价款9000元及利息3375元(利息截止至2025年5月20日止);2.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群洋: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绅道牛仔店与被告邢群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33号,原告颍泉区绅道牛仔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价款20647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玉中:
本院受理原告吴琼英与被告程玉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73号,原告吴琼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35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交通费2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西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05号,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21740元及利息(利息以2174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暂计至2025年5月24日,以LPR上浮50%之标准计算利息为6342.78元,2025年5月24日之后以LPR上浮50%之标准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文虎:
本院受理原告袁晶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侠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业祥:
本院受理原告邵元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勇:
本院受理原告程天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侯美羽:
本院受理原告侯艳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寇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楠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云光、邳州市融通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闫大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远:
本院受理原告孙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段玲玲、曹勇:
本院受理原告孙井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曹庆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黄思明:
本院受理原告柳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汤方美:
本院受理原告王景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卢林: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程军科:
本院受理原告骆雪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盖:
本院受理原告吴鹤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41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衡思刚:
本院受理原告索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英章:
本院受理原告曹庆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洪伟:
本院受理原告汪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59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亳州市沐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赵芬、朱猛: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福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沐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赵芬、朱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沐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福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819.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38819.3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芬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福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1元,由被告亳州市沐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赵芬负担3076元,由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福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贤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你经营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罗巷居民委员会、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罗巷瓦屋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确认原告陈发新户享有编号291名称为五斗种秧田(小方田)1.9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确认两被告收回原告陈发新户享有的291号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将其重新发包给被告王贤凤经营户的行为违法无效;三、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所侵占1.95亩的291号土地;四、被告返还原告依法享有的因土地征收而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具体以政府政策为准,以实际支付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实测面积为准),若案涉补偿款未发放,则请求法院判令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罗巷居民委员会在收到补偿款后发放给原告;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润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孙萍萍、常明、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润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孙萍萍、常明、张化群、王静、张云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5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林博木业有限公司、汪亮亮、王雪妹、汪燕梅、汪彩林: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林博木业有限公司、汪亮亮、王雪妹、汪井宇、汪井蒙、汪燕梅、汪彩林、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5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温桃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顾春坡、温桃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跨嘈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三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跨嘈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跨嘈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三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河南三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徽置业有限公司、戴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徐超与被告安徽天徽置业有限公司、戴珍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4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天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超返还货款4645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6452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徐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烽辽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烽辽图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烽辽图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绵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玉免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泽绵图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泽绵图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玉免文化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玉免文化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费用9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山与被告朱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和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荣山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3日开始,按2025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荣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韦佳杰、安徽悟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雅腾与被告安徽悟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韦佳杰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悟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雅腾返还案涉培训费14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5年1月6日开始,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雅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路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有限公司和被告何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何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路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有限公司租金180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优路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荷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荷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荷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153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394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马丁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闵世俊与被告安徽马丁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马丁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闵世俊退还保证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胜迪:
本院受理原告桂松柏与被告王胜迪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胜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桂松柏支付剩余运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本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祥诉被告周本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周本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原告陈思祥押金1100元;二、被告周本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退还原告陈思祥水电费20.9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西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西文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何西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先荣:
本院受理原告孙伟与被告朱先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先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伟支付工程款63700元及利息(自2024年2月5日起,以63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孙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浩浩与被告李邦超、安徽汇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邦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浩浩返还案涉2011款宝马5系523i豪华型轿车(车牌号:皖SX3J37,发动机号:03137609,车架号:LBVFP3904BSD14395)及车辆行驶证;二、被告李邦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理前述车辆的交通违章;三、被告安徽汇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邦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浩浩连带赔偿替代性交通费用损失(按照30元/天计算,自2023年11月2日计算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冯浩浩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尚:
本院受理原告叶清与被告钱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钱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清返还借款1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欧阳国威、甘金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国威、甘金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欧阳国威、甘金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东与被告合肥尚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尚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建东特许经营费3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建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祁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祁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案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祁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兴德:
本院受理原告周平与被告徐兴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兴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平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甜燃图书店、颜建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颜建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被告颜建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合肥甜燃图书店应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大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长沙大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34221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芊切百货店(个人独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大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长沙大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速邮驿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华亮与被告安徽速邮驿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速邮驿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华亮5,500元,原告唐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安徽速邮驿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履行合同向原告唐华亮交付的货架、打印机、摄像头设备;二、驳回原告唐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被告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解除原告陈超与被告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共享KTV项目合作协议》;二、被告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超合同款60,000元;三、原告陈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安徽妙唱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因协议取得的15台共享KTV设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诺琦冠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诺琦冠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诺琦冠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怀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君燕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怀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609号,因被告黄怀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渔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聚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渔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638号,因被告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渔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春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小峰与被告邓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乃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丹与被告潘乃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极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燕诉被告安徽极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道厅、胡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诉被告胡道厅、胡冰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波(身份证:3401021971****2515)、唐宝云(身份证:3401221970****6787)、李晓毛(身份证:3426011963****0247)韩雨军(身份证:3403041986****0825)、齐大红(身份证:4206211977****5410)、潘庆友(身份证:3426011973****0652)、叶义梅(身份证:3424231981****5008)、王怀占(身份证:410125197****3455x)、王海舰(身份证:3421241968****0216)、居永芹(身份证:3424221968****5542)、张涛(身份证:34012319720****2599)、王洪昌(身份证:3401021985****0537)、钟海飞(身份证:4402231980****2215):
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十三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保险理赔款、未付保费、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欣、安徽祁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建领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8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伟光: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20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3月20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王伟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工农路3号区工农家园6号楼2-6-1号房屋【证号:2014031206】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平均总价为:1165455元);3.(2025)皖0303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线下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瑞冰、黄涛、安徽皖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创盟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与杨瑞冰、黄涛、安徽皖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皖0303执109号),申请执行人合创盟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杨瑞冰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2025)皖0303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一、追加杨瑞冰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杨瑞冰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245万元范围内按照(2023)皖0303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对申请执行人合创盟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154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洋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田埠东路760号西城山水居6幢1801室【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51620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481897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84279.7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欢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陈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借款本金294385.41元及利息430元、罚息39475.15元、复利57.55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6月1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4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陈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7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陈欢欢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克存、杭州臻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克存、杭州臻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克存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案涉坐落于合肥市屯溪路251号世纪云顶A幢1-103室、合肥市南二环路168号安徽国强钢材交易中心14幢04室房屋拍卖款合计6188120元为被告徐克存替被告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2、被告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承担案涉拍卖价款的给付义务,被告徐克存承担连带给付义务;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圣慈:
本院受理李永翠与金圣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园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罗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兰侠租金5200元、水电物业费12861.31元,合计18061.31元;二、驳回原告李兰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由被告罗园明负担252元,由原告,李兰侠负担125元,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罗园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列夫农供应链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王国明、杜彤、沈武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渔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佳霖诉合肥渔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与被告郭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6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石磊与被告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6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26240元;二、判令被告以62624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为止,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支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11月20日19504元。(以上共计645744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霍修炎、夏宜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霍修炎、夏宜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5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鑫、汪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蕾与被告金鑫、汪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顾以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色南郡分公司与被告顾以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3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从军、王友胜、黄祖纲、安徽省含山县林头四维铸件厂:
本院受理原告崔范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3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云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3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朱敏:
本院受理丁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60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周彩娟: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20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8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小锋、瞿天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李卫国玻璃制品经营部与被告秦小锋、瞿天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1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晖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晖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7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德尧: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超与被告孔德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2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正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宜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正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9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艾赐聪、王寿、安徽东尚方一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宏媛与被告艾赐聪、王寿、安徽东尚方一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278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阿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妮娜与被告邓阿娜退伙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7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巍巍:
本院受理的原告信国潮与被告丁巍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0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2024)皖1602民初18905号民事判决;2、本案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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