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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08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广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娟诉王广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7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伟诉被告张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寿斌:

本院受理原告潘成成与被告张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莹与被告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誉美冷冻食品商行与被告张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长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健洋与被告吴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额尔古纳市尼仑厝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景悦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额尔古纳市尼仑厝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霞与被告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韬:

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国钰:

本院受理原告戴翔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6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海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748号,因被告张海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庐江县晋堂商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庐江县晋堂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758号,因被告庐江县晋堂商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立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506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雅丽: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6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鲍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翔诉被告鲍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京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5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纪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卞纪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4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庆峰: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诚诉被告刘庆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1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谢史亮诉被告张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3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红标:

本院受理原告唐磊诉被告余红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60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强(3412021988****1510):

本院受理叶亚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小凤、邓小丰:

本院受理原告杨菊菊诉你们与被告徐明勤及第三人阜阳市普特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巩季国、巩继伟:

本院受理原告袁少良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浩杰: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付浩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247982.73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甲、马国翠、安徽金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与被告武甲、马国翠、安徽金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505818.6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兰硕: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8501.34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康林: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8758.55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82064.49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健: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34554.55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玲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2731.04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