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8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康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9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六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9日上午10时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卢俊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垚诉被告户俊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青橙装饰广告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被告南京市青橙装饰广告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4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11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阮瑞瑞:

本院受理原告贾红领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9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高: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北塘区瑞阳摩托车配件商店诉被告李小高、卢先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08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0分,在亳州市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现才: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昌源农机有限公司诉孟现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72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11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治华:

本院受理原告毕彩平诉被告刘治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23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顺发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邓书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增辉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9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0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管昌廉:

本院受理原告宁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35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成皿: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802号,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6570元;2、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费33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571元;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章费1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正俊:

本院已受理白祥付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829号,白祥付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押金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的1.5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仁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红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17号,张红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社保款117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784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的1.5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势元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4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钮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84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薛玉侠、薛侠: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6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传亮、安徽爱上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天实电气有限公司与张传亮、安徽爱上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67号,阜阳市天实电气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121元及违约金651.87元(以5121元为基数,按当时LPR的1.5倍计算);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青青: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青青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85号,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返还海亮幸福里57#住宅楼302室专项维修资金代偿款13838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57#住宅楼302室房屋的办理产权证书所需全部资料以及办证费用340元(暂计)。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孙文良:

本院已受理刘乃东、周国银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37号,刘乃东、周国银等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刘乃东劳务报酬9000元,支付周国银劳务报酬4560元,支付王锦成劳务报酬12060元,支付张芳劳务报酬11095元,支付王锦强劳务报酬11180元,支付宰飞劳务报酬11180元,支付杨红艳劳务报酬10000元,支付刘凤宣劳务报酬11180元,支付殷罗汉劳务报酬1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增宇、杨李梅: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009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143040.7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追偿款143040.71元为基数,自扣划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礼雪: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909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15230.84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4837.63元(截至2024年9月12日止,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18#住宅楼203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炳华、杨传英: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878号,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76073.66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起计算至划扣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焱:

本院已受理沈景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271号,沈景彦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陈悦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813号,本院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协议编号5270008956;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未上课的课时51节的课程费用共计:647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董志强与被告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07民初6935号,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返还课程费人民币2700元;2、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董北锋:

本院受理原告吴大云诉董北锋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27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磊:

本院受理原告董建辉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75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鲍旭东: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3764号李华伟、李中华、李保林、王强、王明贵起诉你与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卢网成:

本院受理胥宝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顾金莲、顾大伟:

本院受理蒋建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士鑫:

本院受理梁丽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岑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4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远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远国与被告郑远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斯伟与被告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林国德、林国雅、林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黄斯伟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4.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林国德、林国雅、林国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国德、林国雅、林国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黄斯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3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因原告黄斯伟与被告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均提交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2份,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徐军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712951.01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16441,46元、罚息462.14元,合计729854.61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淠河路以东水岸华庭21#楼(D-21#楼)603室及跃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朝雷、邵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翁朝雷、邵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翁朝雷、邵萍共同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494214.65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12639.89元、罚息347.1元,合计507201.64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24幢3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元,被告何慧负担5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松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松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元,被告苏松能负担5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晓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元,被告张晓静负担5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薛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元,被告薛康负担5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善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善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24元,被告王善虎负担5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山善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华伟、杨飞(追加)、但效刚(追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王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6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武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王万朱、武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纳煜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谭凤春、李强诉包增明、董飚、安徽广纳煜源商贸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勇、石阡县司机点点网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华格科技有限公司诉胡勇、石阡县司机点点网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4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守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浩辉涂料批发部诉被告李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奚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日日好五金店与被告奚志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子杰:

本院受理原告叶自豪与被告季子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礼与被告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后卫、罗克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后卫、罗克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泰日、郭姝雅、叶文武、梁庆国: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查盛丽与被执行人鲁泰日、郭姝雅、叶文武、梁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771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郭姝雅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18号2幢4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16050号】/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358号万象公馆商业综合体B-121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46171号】/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79号5#(原4#)104【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19889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18号2幢4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16050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07301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45762.96元;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358号万象公馆商业综合体B-121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46171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0580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04316.47元;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79号5#(原4#)104【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19889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3179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41586.4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宛佳丽、马荣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3331号,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款项2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0000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自2023年4月23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8日为人民币1448.3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21448.31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冯花魁、李慧、韩冬、唐云飞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6911、6912、6913、69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吴文霞、戚瑞瑶、赵子珏、张晴、申林莉、李琳、王玮、刘婷婷、周波、贺文彬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6876号、6877号、6878号、6879号、6880号、6881号、6882号、6883号、6884号、68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龚艳芬: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艳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210000元及利息34683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慧: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36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加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加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3664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志军: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42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31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汉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455.77元及利息、罚息(借款期限内计收利息,按年利率9.57%计算,借款逾期后计收罚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355%计算。结算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孙汉芳负担。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孙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振群: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振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罚息(借款期限内计收利息,按年利率9.7005%计算,借款逾期后计收罚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55075%计算。结算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振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燕: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1000元及利息、罚息(借款期限内计收利息,按年利率6.6028%计算,借款逾期后计收罚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9042%计算。结算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魏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湖北苏鲁商贸有限公司、曹祥瑞、梅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申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成领跑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大成领跑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返还服务费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由被告安徽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启义: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金缘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启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阜阳市金缘酒业有限公司货款395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会海、刘洪亮、李木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庐阳区融煦通讯设备经营部诉被告张会海、刘洪亮、李木春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661号、5669号、5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广西鑫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鑫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广西鑫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0000元及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爱红: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安全:

本院受理原告杨克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名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玉轩塑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修文:

本院受理胡杨洲与倪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余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善喜:

本院受理的李广诉李善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6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伟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闫贝贝诉安徽伟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韦秀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2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森茂:

本院受理原告马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84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虎(3411251962****6336):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钱进与被执行人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4)皖0103执567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虎名下位于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南侧窑湾西苑5幢701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6009号】/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棚户区改造1号地块安置房)5幢206室(产权证号:0006539)/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窑湾人家小区6幢2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6539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南侧窑湾西苑5幢701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6009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7873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56673.98元;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棚户区改造1号地块安置房)5幢206室(产权证号:0006539)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540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54175.71元;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窑湾人家小区6幢2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6539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8290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87568.5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婷婷、汪奇,汪昌稳,李其云、吴孟姣、王茜、汪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婷婷、汪奇,汪昌稳,李其云、吴孟姣、王茜、汪青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淳光:

本院受理原告朱守存与被告李淳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杨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3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荣胜: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韩荣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3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鸣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徐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3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闪文陆: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闪文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3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甄海金: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甄海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3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书军、蚌埠市鲲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书亮:

本院在执行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书军、蚌埠市鲲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303执异123号,申请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张书亮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通知书,现本院决定书面审查本案,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91号,因被告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77号,因被告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章元、王鹏、王昌琴:

本院受理原告杜世传与被告彭章元、王鹏、王昌琴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确认位于文忠苑小区32栋1704室面积83.43平米,39栋2201室90平米,40栋805室60平米,36栋2002室90平米,磨店家园同福苑17栋503室60平米以上5套归3被告所有。其中被告一涉案房产享有15.67%的份额。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1A7L2T):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与被告安徽锦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南市寿蜀锦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锦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15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足额支付及扣除的工资21179.55元;产假期间工资35063.15元;扣发申请人2020年02月至2024年10月工资56040元:年假工资18345元;年终奖38000元;加班工资63448元;津贴10200元;经济赔偿金116388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主张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1A7L2T):

本院受理原告汪明华与被告安徽锦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南市寿蜀锦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锦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16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4年10月至12月份未足额支付的工资50742元;2024年12月24日至1月15日拖欠未发放的工资20016元;扣发申请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工资64816.5元;未休年假工资146320元;加值班工资97758元;节日津贴、补贴等14250元;年终奖金95000元;经济赔偿金21789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主张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浩、秦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李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联义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浩、秦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李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30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家财、丁宏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41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柯先强:

本院受理原告夏清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49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齐国年、艾泉翠:

本院受理原告陆锦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236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虹:

本院受理原告褚昌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9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吕龙龙、丁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2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汉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4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长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曹忠胜、韦存君、曹春红、王其会:

本院受理原告陈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56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