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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蒋俊侠:

本院受理原告陈宜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9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19日10时至2025年8月2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名下的水箱式拉丝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牛皋航、榆林航建宏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喜建工程机械租赁站、张晓光诉被告牛皋航、高小帅、榆林航建宏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牛皋航、榆林航建宏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310号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鲁德泰:

本院受理原告黄乔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林振新、车招云:

本院受理李翠花、谭洪云、谭洪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龙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龙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饶承富:

本院受理王发平诉饶承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喻会珍:

本院受理原告陈朝进与被告喻会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益: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与贵州最臻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魏程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熙诉被告魏程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8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颍州区张神州蔬菜经营部诉被告李可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7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于学仁诉被告孙文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华东医院: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沪伟药械有限公司与阜阳华东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24839元及利息3745.3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师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罗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方房屋租赁合同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2445号,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罗丽敏立刻腾空位于芜湖市宜居春水湾小区10栋1单元2203室房屋,并将该房屋归还给原告;二、判令被告罗丽敏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房屋租赁费17550元物业费用2730元(房屋租赁费按照450元/每月计算,物业费70元/每月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0日,实际计算、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00至被告退还房屋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00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上述数额合计为2118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芳: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2447号,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周芳立刻腾空位于芜湖市宜居春水湾小区2栋1单元2001室房屋,并将该房屋归还给原告;二、判令被告周芳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房屋租赁费13500元、设备租金2362.5元、物业费用2025元(房屋租赁费按照500元/每月计算,设备租金87.5元/每月,物业费75元/每月标算,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4日,实际计算至被告退还房屋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计标准: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上述数额合计为18887.5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与租赁合同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2448号,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夏小立刻腾空位于芜湖市宜居春水湾小区2栋1单元1504室房屋,并将该房屋归还给原告;二、判令被告夏小兵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房屋租赁费17550元、物业费用2730元、设备租金2340元(房屋租赁费按照450元/每月计算,物业费70元/每月标准计算,设备租金60元/月,暂计算至2025年4月22日,实际计算至被告退还房屋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00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上述数额合计为2352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冬生、朱月丰、卞正勇: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723号、3725号、37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雨顺:

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银徽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沈阳银徽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8144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传峰(3411221982****0010):

本院受理原告董明菊与被告周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传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明菊货款67000元及违约金13377元[暂计算至2024年4月15日,之后以尚欠款项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明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原告董明菊负担76元,由被告周传峰负担1824元;公告费520元、保全费860元,由被告周传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院审管办6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国宝、王建军、卢瑾: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929号、(2025)皖0103民初211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芳:

本院在执行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谢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7月25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谢芳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陶然北岸14楼2单元4层2单元402号【合同编号:B39[2010]500079TR0042】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平均总价为:399673元)3.(2025)皖0303执恢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线下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韩新华、徐新桃:

原告杨凤翔与被告韩泰云、韩新华、徐新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5124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韩泰云、韩新华、徐新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杨凤翔借款本金49239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4日为118811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9239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7%自202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韩泰云、韩新华、徐新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杨凤翔律师费50000元;三、韩泰云、韩新华、徐新桃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第一、二项债务,杨凤翔有权对韩新华提供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浮槎路青春苑B区3幢602室(肥东10014723)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杨凤翔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小艳、陈子昂:

原告李洪敏与被告陈小艳、陈子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648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陈小艳、陈子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洪敏借款本金39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9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李洪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权:

原告杨风与被告桂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225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桂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风借款本金258087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28日为962623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580875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风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玉亮:

本院受理的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玉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玉峰:

本院受理的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周玉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明山:

原告陈树梅与被告孙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孙明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树梅借款本金216500元;二、驳回陈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根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仁辉诉被告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根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8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风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袁晓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翔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风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袁晓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德伦:

本院受理朱仁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朱仁斌的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内容:一、被告刘德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仁斌货款150779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15077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3月26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仁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06元,由被告刘德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朱仁斌的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477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在维持判决第一项的基础上增加被上诉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并增加利息271402.2元,即改判被上诉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德伦共同支付上诉人货款1507790元及利息271402.2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上,此后顺延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华松: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华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华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中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5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啸峰:

本院受理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啸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速急达物流有限公司、杨胜:

本院受理原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速急达物流有限公司、杨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速急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欠款21582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以215823.8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二、被告杨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修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民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修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0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金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民振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53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534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金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民振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金修丽对被告安徽金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合肥民振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民振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间市森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秦美霞、秦胜飞、于晓娟:

原告德力福(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诉被告间市森茂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秦美霞、秦胜飞、于晓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铁梅: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赵铁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海飞与被告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07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交)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德好: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学媛诉董德好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77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7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勇、党瑞、罗在平、安徽木品宅配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辉诉被告汪勇、党瑞、罗在平,第三人安徽木品宅配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迟二龙、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邵君飞诉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迟二龙、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8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果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东湖区凤熙华韵汉婚馆个体工商户、蔡韦潇诉安徽果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凯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炳超诉安徽大眼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凯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3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超诉安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宏如、安徽浩捷钢材有限公司、安徽彬宁钢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37号,原告夏玲玲诉被告樊宏如、安徽浩捷钢材有限公司、安徽彬宁钢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文龙: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852号,原告梅礼铸诉被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文龙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林: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744号,原告刘家华诉被告王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鸣科房地产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韩志辉、合肥贝壳找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452号,原告安徽和木佳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鸣科房地产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韩志辉、合肥贝壳找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五声琴行高速时代广场店、陈红虎:

本院受理的李丹丹与合肥市包河区五声琴行高速时代广场店、陈红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7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的戴鑫与张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丁辉:

本院受理的丁航与周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妮:

本院受理的许洋与孔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3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忠清:

本院受理的胡少波与王忠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5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金伟:

本院受理的王永振与万金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1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跳兔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三棵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跳兔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军、罗保斌:

本院受理的张治国与洪军、罗保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4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家年:

本院受理的彭俊松与方家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3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足养泰足道店:

本院受理的刘素芹与合肥市包河区足养泰足道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7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丽娜、洪秀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70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周运贵、陶亚玲: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冯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李飞翔与被告冯金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冯金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飞翔清偿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冯金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登亮: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154号原告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浩鸣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齐国正: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汇安典当有限公司与你方典当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学环:

本院受理合肥缤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江学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来宾:

本院受理沈朝运诉金来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6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众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贺新筱诉陈阳阳、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海岗、郑燕:

本院受理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朱海岗、郑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杨、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双文诉高杨、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帅冲、刘婷婷:

本院受理刘磊诉孟帅冲、刘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大燕、付坤:

本院受理陈斌诉郭大燕、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应祚凤诉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米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米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煜诉合肥奇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米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米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涛、祁玉珍、唐忠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5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剑: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诉被告郑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其颍: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诉你与李庆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书冬:

原告施林与被告刘书冬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495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施林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俊、吴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46089.5元,利息2.09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9月5日,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一、二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位于庐阳区拱辰街73号2栋412室(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22214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四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依法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

本院受理原告苏玲诉被告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8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丽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马丽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代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汤代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猛:

本院受理原告周卫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30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光:

本院受理原告汤中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杨光支付欠原告汤中江安装吊顶款203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20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2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成卫: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飞诉被告贾成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9日15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活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荣健、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赵云杰诉被告荣健、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洪锋:

本院受理原告程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2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倪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15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月朦、沈业波:

本院受理原告孙宏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1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程潇:

本院受理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242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洪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生利大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375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龚世伟:

本院已受理龚有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53号,龚有印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本金20000元及利息7200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焦杰:

本院已受理朱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63号,朱伟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焦杰立即偿还原告朱伟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000元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偿时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焦杰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学芳:

本院已受理王志刚诉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71号,王志刚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7000元、误工费897.8元、交通费50元、护理费891.5元、营养费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以上合计9339.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磊:

本院已受理郑格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81号,郑格格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40648.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3000为基数,从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其他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现雷: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庞四明门窗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41号,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庞四明门窗加工厂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6300元整。2、案件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兵:

本院已受理李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52号,李伟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永兵偿还原告欠款19226元整,并支付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累计42个月违约利息12112.38元整(按月息1.5%计算),总计31338.38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永兵支付所有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金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瑞朗创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阜康荣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10号,阜阳市颍州区阜康荣建材经营部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0128元及利息(利息以40128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21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冰冰、孙金虎:

本院已受理韩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20号,韩飞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周冰冰与孙金虎归还本金40000元及利息8990元(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暂计到2025年4月14日,实际利息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