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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8-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8月13日 8版


郑祥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阳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即2025年9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谢万和、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鸿商贸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昌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即2025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明鑫: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贺学学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117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9月28日(星期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栋三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杨毕强:

本院受理原告马其奋诉你及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356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清奎:

本院受理原告陶坤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628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378.48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履行,诉讼费1925元,由原告负担901元,被告负担102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荞山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张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五河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江苏万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港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4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仲辉杰:

本院受理杨水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5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柯繁荣:

本院审理漳州市宝辉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钱隆:

本院受理原告石攀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5)川0623民初3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5)川0623民初340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蒋宝同: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二案(2025)川0623民初3742号、38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5)川0623民初3742号、384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邓彦:

本院受理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贝:

本院受理张炯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52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益阳市富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港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巨亮亮: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41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栋三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田亮(公民身份号码:61042919******5913):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41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栋三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孙永刚: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041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栋三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姚运: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41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栋三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康军伟: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41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F栋三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2025)鄂0591破1号

2025年5月8日,本院作出(2025)鄂0591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三峡大学(湖北)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湖北佳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7月11日,本院作出(2025)鄂0591破1号民事裁定,对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昌三大科技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5年8月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5破监2号复议决定,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现将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三大科技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清算一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原定于2025年8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的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取消。二、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三大科技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如实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8号中环广场12楼1203室;邮政编码:443000;联系电话:0717-6731365/6232145,负责人:管煜13997736773、丁晓芳13972043812)。债权人瞒报、虚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债务人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三大科技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负有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及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四、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可在债权申报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和重整计划草案,由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五、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三大科技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60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