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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单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7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冯刚:

本院受理原告康得闯诉山东国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冯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0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1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水: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191号原告高兴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真维经销部、胡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华安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真维经销部、胡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632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徐雅:

本院受理原告何湘、祝小颖诉被告徐雅、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7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向光容:

本院受理王智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0329民初189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29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不准予王智涛与向光容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王智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治江(曾用名:李治辉):

本院受理张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0329民初2429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董坤:

本院受理陈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万润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叶泽平、徐夏敏:

本院受理葛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苏州恒凯莱贸易有限公司、贾成磊:

本院受理张二号与你们、贾成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汪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何士国与被告汪明星、汪明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53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荣彬:

本院受理原告汪兰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陈惠玲、詹河三:

本院受理黄金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苟仕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益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先舰: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0月14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晓艳:

本院受理原告伍国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谢其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黔成: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翼云: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黄疑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年增、刘广翠、郑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允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4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蔺衢南:

本院受理原告徐宜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俪:

本院受理原告惠祥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1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甘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居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方刚: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淮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1320000元(自2018年3月13日暂算至2025年6月30日止,实际计算至清偿止);实现债权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加强、阜阳市颍州区启达西饼店、孙传中: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曦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裴顺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娜娜、赵盼盼、藏玉坡、陈园园、王翠兰与被告裴顺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裴顺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赵盼盼劳务款2522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装顺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娜娜劳务款8306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裴顺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藏玉坡劳务款657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裴顺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园园劳务款212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五、被告裴顺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翠兰劳务款295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5元,由被告裴顺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年春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6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颍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中华、丁敬山诉泰兴市晶鑫轴承有限公司、安徽颍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撤1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吴中华、丁敬山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迈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朝峰与被告阜阳迈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迈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朝峰不当得利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迈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开艳:

本院受理原告丁海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健康:

本院受理原告黄兴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韩健康支付原告黄兴武货款2110元及利息(以211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支付至该款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原告黄兴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韩健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英华:

本院受理原告邱在礼诉你与江西省凯威建设有限公司、邹学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被告江西省凯威建设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2025)皖1202民初9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江西省凯威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132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海升:

本院受理原告柏锐诉你与海天翼、郭小妮、海军所有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拍卖、变卖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四里安置区二期B14号楼1单元401室、404室的房产,并判决原告分得该两处房产20%的拍卖、变卖款(价格约人民币150000元,最终价格以评估数为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拆迁安置过渡房租人民币30000元;诉讼费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德祥:

本院对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德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3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8270元及利息590.95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哈九坤: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九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6号,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价款1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2月21日暂计至2025年6月2日为3461.07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朝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致胜加油站与被告刘朝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4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影与被告李丽、黄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亚影垫付款113859元;二、被告黄彪对上述款项在被告李丽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刘亚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丽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251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363408.9元(暂计至2025年4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LPR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兴国:

本院受理原告余道雷与被告袁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86号,原告余道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龙、田慧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600号、3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少军: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明菊3401111971****7527、杨林3401111970****7510: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荣、季尔松诉被告方明菊、杨林及第三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630、10631号,第一次开庭后原告杨志荣、季尔松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及说明、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继勇: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邓健、邓继勇、金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24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萍:

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召顺烟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瑶海区召顺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12号,因被告合肥瑶海区召顺烟酒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徐玉山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瑶海区徐玉山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11号,因被告合肥瑶海区徐玉山烟酒商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四高: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四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05号,因被告陈四高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尔特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杭州百尔特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火山挚恋》作品的著作权;二、被告合肥思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百尔特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000元;三、驳回原告杭州百尔特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郑梦丽与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家英、夏传彪、刘志芬、张燕舞、夏雨辰:

本院受理原告方会琴、夏炎晨与被告夏家英、夏传彪、夏传波、刘志芬、张燕舞、夏雨辰、第三人刘胜刚、刘胜彪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560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亚运: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亚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光磊、查伟、何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嘉乐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光磊、查伟、何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4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现玲、张曼莉、夏佳佳、夏德成、潘辉、董芳、官怀娥: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御翔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现玲、张曼莉、夏佳佳、夏德成、潘辉、王伟、董芳、官怀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635号、(2025)皖1602民初 7635号之一、(2025)皖1602民初7635号之二、(2025)皖1602民初7635号之三民事判决书及(2025)皖1602民初76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侯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侯亚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04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6000元及利息3441.95元、复利27.88元、罚息869.37元(截至2025年5月15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6.315%计算至还清之日;2、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影、张郑扬、亳州市润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王永盼、王永影、张郑扬、亳州市润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95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永盼向原告偿还本金58552.73元、利息4074.12元、复利1061.3元、罚息6309.01元合计69997.16元(上述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25年3月11日,此后复利、罚息按年利率7.2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张郑扬、王永影、亳州市润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律师费2100元、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美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李玲、马美芳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0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玲、马美玲共同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46063.54元、利34791.36元、费用51247.79元合计332102.69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5年3月15日,此后利息、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李玲名下车牌号为皖A41A93的车辆(车架号:LBVKY3108JSF93193,发动机号:4620E214)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璐璐: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石璐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0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及欠利息500.1元、复利3.17元、罚息1459.06元(截至2025年5月15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还清之日;2、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张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03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3000元及利息2273.1元、复利19.93元、罚息1984.5元(截至2025年5月15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2、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永庆: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12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许建平: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1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董健:

本院受理原告李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侯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杨安来诉被告候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87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博一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乐乐劳保服饰经营部诉被告安徽一博一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6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显林:

本院受理原告何龙银诉被告胡显林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65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传柱与被告徐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传柱劳务费47000元;二、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传柱逾期付款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徐传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计565元,由被告徐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漂、夏德钧、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壁分公司、灵壁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先胜、窦仁贵、郑学红与被告邓漂、夏德钩、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壁分公司、灵壁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9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建:

本院受理原告鲍远会与被告袁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3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时兆霞:

本院受理王玉宏与时兆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时兆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玉宏货款36210元及利息7370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6日,之后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时兆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玉宏律师费4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三、驳回原告王玉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8元,由原告王玉宏负担66元,由被告时兆霞负担1012元;保全费527元、公告费510元,由被告时兆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程岩、孟可: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荣涛诉被告高程岩、孟可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