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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亳州市爱家酒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85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艺铭弘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冬冬与被告亳州市艺铭弘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苗坦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艺铭弘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苗坦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汪冬冬货款85081元及违约金8508.1元,共计93589.1元;二、被告亳州市艺铭弘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苗坦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汪冬冬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0元,由被告亳州市艺铭弘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苗坦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松、张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张松、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18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5477.56元、利息5028.56元、罚息283.47,合计:190789.59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建投世纪城D-1#楼2单元-1008(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860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458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澳、张茹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李澳、张茹楠、亳州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20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澳、张茹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31902.25元、利息13816.96元、罚息217.08元,合计:645936.29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亳州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澳、张茹楠的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原告有权就坐落于亳州市建安路以东、铁路小学以南星河万里12#楼1单元-602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前勇诉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04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15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后生诉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04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30日10时至2025年8月3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淮阳县峰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龙都大道西侧周淮路南峰华新时代商业综合体1123-1147 铺、151-158铺,共33套商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雨:

关于王猛仁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2025)豫1602执1485号评估报告、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拍卖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附有相关证据的书面异议,截至期限届满之日无异议的,视同认可评估报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海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 民初 7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崔红兵: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华安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荣、崔红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刚:

本院受理董正旭与你、洪家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熊启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董浩:

本院受理原告沈红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4民初2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雷红先:

本院受理贵州黔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黄庆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王文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成:

本院受理魏治武、周光明、付元兴、熊年春、周立清、张邦兴、张帮才、张合坤、魏中祥、粟泽学、黎祖玉、郭世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华礼:

本院受理原告时富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娇娇:

本院受理原告姜应彬与被告杨娇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言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与被告黄言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万能:

本院受理原告甫顺莲、陈小桥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221号;原告赵小会、周开勇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061号;原告韩忠容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200号;原告兰大锦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3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25)黔2725民初2221号、(2025)黔2725民初2061号、(2025)黔2725民初2200号、(2025)黔2725民初2347号四案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禹:

本院受理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珍、陈纪海:

本院受理原告修冬云诉你们与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56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新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101500元及利息(以1015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时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辅城商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房豪杰诉被告安徽辅城商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9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涛、张宝永:

本院对原告丁远宏与被告安徽省中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涛、张宝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款205827元及利息,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多加利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蒙昭、王旋旋诉你与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鹅湖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85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晨: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78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亚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第三人白雅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原告阜阳市亚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春霞、范红利: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阜阳市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徐州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春霞、被告曹振、范红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2024)皖1202民再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2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守灿:

本院对苗利飞诉张守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8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30778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克军:

本院受理沈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春虎: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小麦香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立、李贺影:

本院受理原告申伟与被告李晨婧、李立、李贺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8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袁月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97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永贵:

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国与被告田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62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6月3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602民初7786号公告,现将原文中被告:“李晨曦、纪亚莉、亳州市仪氏食品有限公司、王清丽”更改为“李晨曦、纪亚莉、亳州市仪氏食品有限公司、王清丽、李敬”;将开庭时间更改为“2025年9月5日上午11时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6月3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602民初7788号公告,现将原文中被告:“李晨曦、李博文、王清丽、亳州市仪氏食品有限公司”更改为“李晨曦、李博文、王清丽、亳州市仪氏食品有限公司、李敬”;将开庭时间更改为“2025年9月5日上午11时1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6月3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602民初7790号公告,现将原文中被告:“李晨曦、王清丽、亳州市仪氏食品有限公司”更改为“李晨曦、王清丽、亳州市仪氏食品有限公司、李敬”;将开庭时间更改为“2025年9月5日上午11时2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天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杨松林、刘立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24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1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卫、田高红: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9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0分至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包旭、包友胜、王爱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胡凤忆: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8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朝云、孙建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朝云、孙建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小卫、刘二妹:

本院受理韩延军与戈小卫、刘二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新友木业经营部诉被告邵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鸣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邦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大保、徐伟、吕锦超、胡丰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鸣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邦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大保、徐伟、吕锦超、胡丰静,第三人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良山、黄默: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陶良山、黄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8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秀方、陈维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陈秀方、陈维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7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代信年诉被告李文、李斌、合肥金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萬顺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萬顺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策界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皇嘉外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策界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安徽策界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皇嘉外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885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885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安徽皇嘉外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东阳、孙德文、殷彩芳: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孙东阳、孙德文、殷彩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孙东阳名下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4区腾徽苑10幢33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7060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1653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88803.84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702669.4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孙东阳、孙德文、殷彩芳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小萌、江波: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711号原告王祥宏诉被告万小萌、第三人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巍巍: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意之春服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7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江槐: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664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向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691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78号,因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振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振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28号因被告李振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橙玲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橙玲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170号,因被告合肥市庐阳区玲百货超市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璐璐:

本院受理原告吴存根与被告刘璐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璐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存根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存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雪丰: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蒋雪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蒋雪丰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777号翡翠湖郡15幢1501室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472030号,建面121.2㎡)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97287.2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72046元,即评估价为1834667元(两家平均值)。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执行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华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市天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6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业斌:

本院受理原告侯莹莹诉被告马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28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2、请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樊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朱玉祥诉被告樊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68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20000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本清息至)。2、依法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永建:

本院受理原告荣圣宝与被告刘永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永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荣圣宝借款本金27600元;二、被告刘永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荣圣宝资金占用利息:以24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荣圣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元,由被告刘永建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华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春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04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徐春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祥诉被告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17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茂国诉被告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16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潘登: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7524号原告张丽颖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芝麻开门建材部)、潘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52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潘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丽颖定金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潘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丽颖材料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丽颖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芝麻开门建材经营部、潘登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范绪鹏:

本院受理的王瑶与范绪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斯德林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斯德林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24660元,并自2025年5月12日起以17246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斯德林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葛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佳芳:

本院受理原告姚大刚、姚红霞诉被告周家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青旗:

本院受理原告李君兰诉被告邱青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洲、吴月高:

本院受理原告郑代晴诉被告吴洲、吴月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峰、许在新、马广云: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涛诉被告金峰、许在新、第三人马广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民怀:

本院受理原告钟静诉被告彭民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月易:

本院受理原告温强辉诉被告胡月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海波、邓海罗:

本院受理原告陈欢诉被告邓海波、邓海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训: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峰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7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学岭、李玲: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步升架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学岭、李玲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2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亳州市步升架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亳州市步升架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学岭、李玲: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步升架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被董学岭、李玲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亳州市步升架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董学岭、李玲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2024)皖1602民初12782号民事判决;2、本案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跃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跃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5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跃春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7月21日开始,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跃春应向原告安徽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逸:

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乐乐、张院子、代劝劝:

本院受理原告刘鑫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7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在安徽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合肥市环路东路168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