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育偲:
本院受理原告薛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1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陈淑玲湖羊养殖家庭农场、陈淑玲、杨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姚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16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怀远县工业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怀远县大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忠臣、李忠燕: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臣、李忠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李明堂、张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5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连畅百货店、徐连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连畅百货店、徐连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8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吉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王吉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传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超诉被告朱传兵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90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641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50.95元(以人民币46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5年1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12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4691.9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厚帅:
本院受理原告黄先帅诉被告姚厚帅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90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修车费用259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所欠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宋普磊、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曹运兵诉被告宋普磊、陈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91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9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祝德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鑫泰建材经营部与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祝德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戚仁国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日燊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日燊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9412.3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利息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LPR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高祯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阳与被告安徽高祯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阳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费用2238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徐冬前与被告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冬前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食材货款67136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松:
本院受理原告童跃财与被告李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童跃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彩钢瓦材料款本金84546元及利息14423.02元(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分段计算,自2022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支付款清之日,暂计至2025年4月14日利息为14423.02元),本息共计98969.02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灯武、万传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芳与被告夏灯武、万传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芳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合同款1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为峰与被告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为峰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署的《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费54200元及损失15442.9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政:
本院受理原告薛全林与被告沈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薛全林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租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6161.30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算至2025年4月12日);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冷奇、刘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冷奇、刘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电脑赔付款6753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支付赔付款的利息2093.616元(以赔偿款6753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1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2月21日,合计62天)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沁泽贸易有限公司、杨鸿斌、赵子朋:
本院受理原告刘亮与被告安徽沁泽贸易有限公司、杨鸿斌、赵子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刘亮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沁泽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90000元。2、被告杨鸿斌,被告赵子朋作为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海桃花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华也海鲜经营部与被告安徽南海桃花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庐阳区华也海鲜经营部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4751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3455.16元(以货款本金6475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暂自2024年11月11日计算至2025年4月9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8000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健、吴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范光清与被告何健、吴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光清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1月17日止尚欠的本金122000元;以122000元为基数,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霖生、蒋召理:
本院受理原告黄昌峰、李峰与被告孔霖生、蒋召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昌峰、李峰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向二原告支付欠款167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5489.42元(以16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3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年利率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计算,实际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等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长庆与被告王艳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长庆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250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73.3元(以425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5年2月6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19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为此产生的维权费用1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为43878.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楚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茵茵烟酒店与被告楚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市蜀山区茵茵烟酒店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88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及保全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江山:
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芳与被告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江山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静芳请求判令:一、解除案涉《投资合作协议》;二、被告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投资本金500万元及利息643922.22元(详见利息计算表);三、被告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500万元;四、被告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750000元;上述第二至第四项总合计金额11393922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承担;六、被告江山对上述第二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凰金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义根与被告安徽凰金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包义根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退还的服务费订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及逾期付款利息3720元,暂计至2025年4月11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24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涛、洪荣:
本院受理原告汪路遥与被告王涛、洪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汪路遥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074.63元,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如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进亮:
本院受理原告冯杰与被告胡进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冯杰请求判令: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9,000元;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利息157,761元(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三、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1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鹿角与被告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鹿角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23.87元;计算方式:以4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自2022年6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2月18日。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如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司宏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田聚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司宏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金田聚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和违约金总计609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茂然:
本院受理原告丁中霞与被告张茂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丁中霞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221.26元(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暂计算至2025年5月19日,后续持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如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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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开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吉开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王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18,000元;2、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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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垒: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凡与被告王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伟凡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86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良虎:
本院受理原告加崇龙与被告刘良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加崇龙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4728.3元,计算方式:以2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21年9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利息暂计14728.3元,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提前还款及解除合同;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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