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彪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彪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78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广成、马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81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玲: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81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保乐: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保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罚息5556.91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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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亚飞、倪娜、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程亚飞、倪娜、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99578.64元及利息、罚息32848.1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鹿国栋: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鹿国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罚息7658.2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侠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侠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学云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及利息(其中150000元,从2022年5月15日,按同期LPR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00000元,从2022年11月8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学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原告陈学云负担2700元,被告陈侠美负担65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时阳与被告王伟、刘玲、刘伟、李振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8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
本院受理阜阳楠哥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2025)皖1202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士礼: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安路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高士礼、高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4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汉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花与被告李汉阳、邢永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89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储停与被告张洪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洪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储停劳务款4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洪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海旋:
本院受理原告秦芳与被告赵海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海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秦芳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3年9月23日至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元,由被告赵海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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