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稻源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广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广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稻源香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2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马广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龙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海明、时舟、阜阳市佳昶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鑫龙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56020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为基数自垫付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时舟、阜阳市佳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鑫龙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600.50元,由被告王海明、时舟、阜阳市佳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洲通汽车租赁店与被告胡文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洲通汽车租赁店租金114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78元,由被告胡文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天青与被告刘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刘天青借款3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刘明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樊磊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小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樊磊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加工费14315元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20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由被告秦小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雨新:
本院受理原告金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冯雨新偿还原告金河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3.1%标准,支付至该款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完毕;二、驳回原告金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金河负担200元,由被告冯雨新负担2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高亚南与被告蔡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高亚南支付货款26,259元及逾期利息(以26,259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95元,由被告蔡晶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鹏、阜阳市珊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荣堂、常忠平、曹凯与被告梅鹏、阜阳市珊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梅鹏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赵荣堂工资12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7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梅鹏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忠平工资268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7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梅鹏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凯工资3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7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赵荣堂、常忠平、曹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梅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浩祥: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金暖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腾飞、姚浩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姚浩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金暖家具有限公司加工费560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金暖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姚浩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纵亚文蔬菜经营部与被告李可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可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纵亚文蔬菜经营部支付货款10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8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李可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丰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8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怀喜:
本院受理原告刘宾与被告刘怀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怀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宾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2年6月21日,自2022年6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怀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宾支付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14元,由被告刘怀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方荟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念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6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芬借款本金949700元及利息(2024年8月16日之前的利息为139000元;后续利息以949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柱:
本院受理原告饶继良诉被告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张士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士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饶继良劳务费用1218元;二、被告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张士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原告饶继良质保金23497元;三、驳回原告饶继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张士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青松:
原告程守杰诉被告徐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马祥胜: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胜与被告马祥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麟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以胜诉被告安徽麟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66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斌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铸誉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文诉你公司与陆大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安徽铸誉广告工程有限公司、陆大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铸誉广告工程有限公司、陆大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传文房屋租金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传文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盟:
蚌埠市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周盟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埠碧桂园15栋1单元4层01043号(合同编号:201805020173)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608468元);3、(2025)皖0303执20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白苍:
本院受理原告邓璐与被告崔白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1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盛融酒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柯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威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柯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乐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安乐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8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白苍:
本院受理原告杭法品与被告崔白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1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马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马志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8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罗云根、丁仁根、夏安东、徐香萍、刘克华、俞书琼、姚风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东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7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升: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442号原告李钰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钱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苏维友与被告钱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80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邢宏越: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364号原告徐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7月27日对原告张宏春与被告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怀金,李兰金,贾炜,张菊,代玉森,张祖刚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法院公告,现将“定于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更正为“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秦俊、陈燕、罗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秦俊、陈燕、罗小华、李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20号、6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宏松:
本院受理的钱明星与郭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钱明星请求判令:一、请求确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已于2022年1月15日解除;二、被告返还原告退货款41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5638.67元(自2022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20日,以后顺延直至款清之日);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凤梅、何德常: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刘凤梅、何德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桂琴、钱五虎: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董桂琴、钱五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龙高: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龙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建梅、管玉中: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徐建梅、管玉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钰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仟万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企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仟万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夏智晨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管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东雷诉被告合肥管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6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昌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皖城百货商行诉被告何昌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被告蔡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代琼与被告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秦汉胡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鸿箴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凯、朱见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强诉被告领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凯,第三人朱见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78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屹立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王中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0111民初28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陈学平、刘启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超诉被告陈国华、陈学平、刘启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娟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娟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念: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守飞诉被告刘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良铸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宇轩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良铸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荣:
本院受理原告戴续诉被告林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益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佳勋管件批发部诉被告叶益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延文: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延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24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陕西仁安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仁安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29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修平、顾广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珍珍诉被告倪修平、顾广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19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茶员外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28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原飞:
原告潘巧云与被告薛原飞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潘巧云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瑞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400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雪健:
原告苏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史雪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苏鹏借款本金180000元。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史雪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俊祥:
原告唐宗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范俊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唐宗政借款本金171900元及截止2024年8月15日的利息190766.3元(自2024年8月16日起的利息,以171900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唐宗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8元,由唐宗政负担78元,范俊祥负担6830元;保全费2389元,由范俊祥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范俊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盈盈、李琳娜诉被告沈凯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凌霄:
本院受理安徽世茂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凌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扩录宠物店:
原告林禹先与被告合肥市新站区扩录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科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被告邵科军、安徽禧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秦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敏达、合肥鑫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波诉被告姚敏达、合肥鑫孚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金诉被告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晶磊、王惠:
本院受理田刘与刘晶磊、王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瞳鹤:
原告韦涛与被告王瞳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瞳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韦涛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4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韦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华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玉勇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好实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鸿飞广告有限公司、赵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航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苏香皖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魏巍、陈艳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明章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国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政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贤宏、安徽贤宏商贸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安徽涵玉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松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詹智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岳进、谢兵、孙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兵哥哥酒店家具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仍存、庞明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资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19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佳保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天瑞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阳鹏飞、肖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独一居农家乐餐饮有限公司、袁支剑、钟军、陈锡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春燕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19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柏凡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水龙:
本院受理合肥创佳货运有限公司与邓水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怀汉、梅得元:
本院受理王金梅与赵怀汉、梅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经济开发区育星舞蹈工作室与被告陈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6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贝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段贵宏、中山必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拓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任海豹:
本院受理原告关善民诉任海豹、任兴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1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冀杰、于伟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冀杰、于伟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冀杰、于伟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含罚息)40008.88元,合计240008.88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8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冀杰、于伟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传清:
本院受理原告牛红新与被告张传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传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牛红新损失共计199872.1元;二、驳回原告牛红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牛红新负担190元,被告张传清负担12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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