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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雷家峰:

本院受理原告杜芳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13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嘉乐、崔绍军、杨燕利、李瑞博、李清海、唐克凡、唐学金、方艳:

本院受理原告葛朕豪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21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界首市鑫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素兰诉刘飞、界首市鑫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640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吕飞虎: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5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子豪: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红、齐松海、刘依朴、刘依澳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61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梦情:

本院受理原告吕天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0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50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颜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薇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8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

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越跑游泳健身俱乐部: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芳、王松岭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65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腾忠搬运服务有限公司诉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1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牛皋航(又名牛高航):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万利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牛皋航(又名牛高航)、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牛皋航(又名牛高航)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现依法向被告牛皋航(又名牛高航)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案另一被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案民事判决书后不服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受理姚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102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姚启伟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牛香美、卢保的、邯郸市零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袁勇:

本院受理原告韩小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豫1729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文虎:

本院受理阮金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侯玉婷:

本院受理王志坚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罗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金保: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永军:

本院受理刘刚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永祥、皮明惠:

本院受理黄德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贵林:

本院受理罗成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明祥:

本院受理田明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利琴:

本院受理原告白贤华与被告蒋利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应:

本院受理原告陈畅与被告陈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牟成相、宋耳菊: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牟成相、宋耳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滔滔:

本院受理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林滔滔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皮贵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2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远继:

本院受理韦泽江诉你、贾朝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交通运输集团瓮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福:

本院受理原告冯桂芳与被告曹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大委:

本院受理原告邹福平与被告冯大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维珍、李德辉: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曾维珍、李德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9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0月9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久扬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名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梅诉你们与贵州金陆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道军:

本院受理原告商体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林芝: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回头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怀化诚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春茂: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洪诉被告罗春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25)黔2725民初626号、(2025)黔2725民初629号林嫩清与瓮安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25)黔2725民初627号林嫩清与贵州优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25)黔2725民初628号林嫩清与舒威;(2025)黔2725民初630号、(2025)黔2725民初632号林嫩清与赵茂江;(2025)黔2725民初631号林嫩清与吴光建;(以上七个案件在一审中第三人均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七个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林嫩清不服本院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案件一审第三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6、627、628、629、630、631、63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芶长信:

本院受理原告魏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4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北京明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戴春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润奇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明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戴春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6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赵宇恒: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中民汇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杜承永: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廷勇:

本院受理李科、罗兴祥诉张廷勇、王秉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林家保、黄燕华: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6523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映华: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507号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黎显明: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506号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邓杨阳: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511号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莎、王林枝: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国顺、李建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0日16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陈家忠: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海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戴小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熊常春: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0日15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师学山: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3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16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袁新民、岳倩:

本院受理原告申镇江与被告袁新民、岳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袁新民、岳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申镇江损失18430元【申镇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亳州凤河湾支行账号:6221803810000060027】;二、驳回原告申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袁新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子祥、胡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翠侠与被告胡子祥、胡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胡子祥、胡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刘翠侠38346.91元【刘翠侠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8354716519】;二、被告胡子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翠侠700元【刘翠侠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8354716519】;三、驳回原告刘翠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翠侠负担14元,被告胡子祥负担28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阳、锁真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赵阳、锁真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阳、锁真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17891.24元、利息(含罚息)18004.21元,合计435895.45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11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阳、锁真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位于银杏路以北、海棠路以南、神农大道以东、密鸿沟以西亳州绿地城际空间站一期(翠峰公馆A区)5号楼2401的房产[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758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赵阳、锁真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壹嘉壹物流有限公司,张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86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英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85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龙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759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邬坤: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758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世中: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760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正武: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758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靖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梦芸诉被告黄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新华、范良芳、段继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云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新华、崔小春、范良芳、段继成、范小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宝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盼诉被告徐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梅与被告高露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立宝:

本院受理原告夏同泉与被告夏立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玉强诉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2025)皖1202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刘克银与被告王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克银支付货款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晶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红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孟华与被告于红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红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孟华支付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1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于红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盛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天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薛潇: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薛潇支付原告周文芳货款83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3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4.65%标准,支3付至该款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完毕;二、驳回原告周文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9元,由被告薛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洁:

本院对原告张高升与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5600元,利息305.9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来九: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朱丽平诉被告罗来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80号,因需要向被告罗来九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青龙与被告倪言彬、田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倪言彬、田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陈青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2月17日止,自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倪言彬、田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双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双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41973.77元及利息(利息以41973.77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元,由被告王双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秀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翟顺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秀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秀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翟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款12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陈秀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齐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齐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7999.99元及利息、罚息11342.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涛: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邢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9元及利息、罚息8983.9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波: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9.9万元及利息、罚息16692.9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龙: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999.22元及利息、罚息1898.2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太增、张飞翔、田义龙、张文莹、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分别诉被告陆太增、张飞翔、田义龙、张文莹、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红兵、卜训琴、高永升、董普洋、程雪廷、张万里:

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程红兵、卜训琴、高永升、董普洋、程雪廷、张万里追偿权纠纷系列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晴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建工现代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与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建工现代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可抵扣税额86499.5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09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杨:

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李时平、李郑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邦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清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发又多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升松、张帮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璟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0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影长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靖江市中环化机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影长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鸣、刘强云:

本院受理原告朱习勇诉被告金鸣、刘强云、陈金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政武:

本院受理原告王莹莹诉被告胡政武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万小庆、刘桔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喜利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克长:

本院受理安徽品盾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刘克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步林、徐步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健平、李其初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佐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9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安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志文诉你们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5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剑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琴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虎林市秀锋贸易有限公司、阚元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登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0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敏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超与被告陈敏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贝斯通石材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同活悦食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征华与被告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9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宋凯: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俊宸建材超市与被告宋凯、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2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世喜: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宇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世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包河味之九十九配送中心: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74号原告师鹏飞与被告合肥包河味之九十九配送中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军、关礼林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与被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甄长松诉被告王兴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海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蜀巴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海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9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洪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洪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1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祥与被告王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3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东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磊与被告刘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9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静茹与被告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6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家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怡航保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2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合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兵与被告安徽合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远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匠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安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夏远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5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东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绿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绿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东裕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案涉货款124,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5年3月24日开始,以124,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东裕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招商公司、合肥合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合肥招商公司、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COFCO(HONGKONG)LIMITED、第三人合肥合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85号,因被告合肥招商公司、第三人合肥合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亚芳:

本院受理原告辛安玉与被告杨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亚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辛安玉借款本金75000元;二、被告杨亚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辛安玉借款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辛安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杨亚芳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景汉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坤与被告景汉亮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8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磊:

本院受理原告韩子应诉被告卢兴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75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安徽南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民建筑涂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本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81号民事调解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370元由被告罗晓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调解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田文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盈实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安徽田文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南京满塘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青: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横江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满塘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9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通知、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苏州紫黄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沈天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习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紫黄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沈天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9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进: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斌与被告王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0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闵丽: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闵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