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雷:
本院受理原告贾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2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5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蜀谯人家川菜馆:
本院受理原告谯城区孙丽君干货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56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2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长居:
本院受理原告韩小利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腾中药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博瑞康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18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1时0分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祥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3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龚飞龙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4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力升:
本院受理原告姜小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刘力升:
本院受理原告邹佩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黄春喜、胡文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兰与被告胡文超、黄春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告提供的送检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0审判法庭质证及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春喜、胡文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欣竺与被告胡文超、黄春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告提供的送检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0审判法庭质证及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29日10时至2025年8月3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马高伟名下豫P6W636号别克牌汽车。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29日10时至2025年8月3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余悦丽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循环式)热泵热水机型号:PASHW250S-XI;三菱重工海尔TXZ多联空调机室外机9台。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顾立东:
本院受理孙秀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瑞龙:
本院受理范荣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华伟、高旺发:
本院受理原告徐记堂、陈燕宽、冯顺发、陈金保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培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诉被告王培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启兵、金红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家明: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光秀:
本院受理原告韦朝品诉被告陆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胜:
本院受理原告赵子奎与被告岑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启亮、王惊涛、路遥物流(山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务中、吴云飞与被告张启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王惊涛、宜兴市凯立群化工有限公司、陈洪亮、夏津县路兴运输有限公司、路遥物流(山东)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夏津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务中支付保险金233.33元【张务中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364079904152979】;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务中支付保险金共计23461.35元【张务中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364079904152979】;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夏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务中支付保险金共计31589.35元【张务中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364079904152979】;四、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云飞支付保险金233.33元【吴云飞招商银行账号:6214835726426065】;五、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云飞支付保险金共计4042.79元【吴云飞招商银行账号:6214835726426065】;六、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夏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云飞支付保险金共计4042.79元【吴云飞招商银行账号:6214835726426065】;七、驳回原告张务中、吴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元,由原告张务中、吴云飞负担5元,被告陈洪亮负担245元,被告王惊涛负担1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
本院受理原告黄芳丽与被告李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9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无为市鸿胜汽车修配中心、何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无为市鸿胜汽车修配中心、何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9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爱涛:
本院受理原告丁川诉被告薛爱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逸文、马亚伟:
蚌埠新智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逸文、马亚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8月7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杨逸文、马亚伟名下共有的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蓝天翠竹园3栋2单元10层02102室【合同编号:201504100032】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1305736元);3、(2025)皖0303执17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程灿、朱军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30947.09元及资金占用费16853.12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以未清偿代偿款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程灿、朱军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国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典当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24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君阳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胡国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君阳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典当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024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阳,庐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阳,夏敏,庐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8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明: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橡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雅婷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吴兴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焱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锋诺建设有限公司,张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万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1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鼎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18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光钓、李席珍:
本院受理原告宁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庞明社:
本院受理原告甘圣柱与被告庞明社、安徽舒柏阳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陶庭兵与第三人安徽卫冕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34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就鉴定机构的选取、鉴定检材质证等鉴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芳芳、徐晓辉、合肥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邬兴福与张芳芳、徐晓辉与第三人合肥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32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友爽:
原告刘世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黄友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世年借款本金18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8000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4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060元、保全费198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445元,由黄友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陈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天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博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张红举、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程灿、陈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周萍:
原告杨飞与韩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8730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韩周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飞借款本金697282元,并支付利息(以697282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3日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韩周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飞律师费30000元;三、如韩周萍未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杨飞有权对韩周萍名下位于临泉路以北元一名城C30、31-商11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合产字第1100234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11021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杨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瑞勤与被告刘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明耀实业有限公司、李宇:
本院受理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2644.66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668.34元(以52644.66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1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标准暂时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之后仍以该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合计60313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琴、刘威:
本院受理李媛媛、李祥与姜琴、刘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昌群、孙桐、杨稳、孙春苗: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荣诉孙义华、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确认五被告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大兴新居A区3栋2401号,A区3栋3002号,A区2栋305号三套不动产系五被告共同财产,确认被告一享有上述不动产20%的份额,并对被告一的份额进行分配。二、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荞线缆有限公司、关立武以及第三人徐艳湘: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3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速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玉梅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30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强:
本院受理江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砂石采购合同;二、判令被告退还剩余款项584000元及利息(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业间同行拆借利率1.5倍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杨:
本院受理胡先金与高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艳:
本院已受理孙华丽与王俊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13号,孙华丽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506元及逾期利息169.19元(利息以35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5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22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美:
本院已受理赵玉荣与郭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38号,赵玉荣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朋朋、安徽宝庭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翔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李朋朋、安徽宝庭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77号,阜阳市翔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062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1123.76元(自2025年3月3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5062元为基数按照LPR2倍标准计算);2、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符竟文:
本院已受理袁莉莉与符竟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82号,袁莉莉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6355元及利息(利息以163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4日起按照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会军:
本院已受理袁莉莉与肖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684号,袁莉莉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25543元及利息(利息以25543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8日起按照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新玲:
本院已受理王影与赵新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702号,王影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7290.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善涛:
本院已受理胡延福与熊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01号,胡延福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7200元及利息1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俊: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卢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22号,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划扣款12116.0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伟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及王子林上诉状,本院判决:一、被告王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郭金伟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2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与被告张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63号,原告张雪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46668.8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理论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花享融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政杰与被告阜阳花享融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81号,原告孙政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款项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温俊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温俊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879号,原告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价款8499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庆士: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与被告陈庆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58号,原告周晓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2221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国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张春梅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国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95号,原告阜阳张春梅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自2024年4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6月13日,即1477.4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兴广、马西云:
本院受理原告郭军与被告时兴广、马西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47号,原告郭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用及利息共计10793.4元,其中运输费用8760元、利息2033.4元(该利息以87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加计50%计算,自2021年7月7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23日,此后的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承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人人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承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080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被告刘承伍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刚:
本院受理原告何贤柱与被告何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033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何刚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达瓦旺久、米玛卓玛: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旭与被告达瓦旺久、扎西多吉、米玛卓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95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计1290元,由被告达瓦旺久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浩(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3****5271):
本院受理原告陈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皖1503民初1148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荣子睿由原告抚养,婚生子荣子轩由被告抚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守涛:
本院受理原告杨苗珍诉被告王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春阳:
本院受理原告沈娟诉被告张春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祥东、闵永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肇球诉被告孟祥东、闵永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文翠、王金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翠、王金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晓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文浩诉被告周晓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携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东东与被告合肥携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东东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租赁与运营服务合同》;2、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LPR计算至款清息止);3、被告向原告退还租金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暂计35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医弘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国宪与被告安徽医弘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熊国宪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代理费及材料费用人民币98,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7,076元(包括房租40000元,广告费用3355元,被告工作人员费用3721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慧娟与被告胡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慧娟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9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恋雨花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傅建梅与被告安徽一恋雨花科技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原告傅建梅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费用37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淑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象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1日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润润3424221987****0012: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剑华与被告赵润润、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润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汪剑华租金9,568.8元;二、驳回原告汪剑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元,由原告汪剑华负担41元,被告赵润润负担98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赵润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少华、陈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虎、韩友琼诉被告程飞、扬言、张鹏程、吴少华、姚瑶、陈军、许王强、徐松、陈琼、倪渐霞、韦昌银、程勇、李玉、束巧玲、李照刚、许明广、张文台、黄瑜、刘勇、许明长、合肥滨湖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城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证据材料(滨湖城运公司提交)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权权: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享租乐数码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陈权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永诚嘉信机电设备经营部、黄包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峰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永诚嘉信机电设备经营部、黄包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金中:
本院受理原告丁明远与被告杨金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改:
本院受理原告汪强敏与被告毛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长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应付诉被告刘长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洪: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克金: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秀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鹏与被告朱秀红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14时45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长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尚如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长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9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崇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志政与被告姚崇英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宝顺、陈媛媛、陈开稿: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宝顺、陈媛媛、陈开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安庆市开发区巨源中兴小区6#楼5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2411号,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23)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58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人陈善震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5月19日的利息、罚息为64532.10元,自2025年5月20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1900元的范围内在最高债权760000元限额内优先受偿;二、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5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德凤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中良、合肥鲜嫩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李群、王付兴、王崇: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妹伢诉被告许中良、合肥鲜嫩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李群、王付兴、王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东、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生俊诉被告罗东、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鉴定意见报告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衡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侠与被告赵衡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彪诉被告安徽威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为民诉被告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荣诉被告张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08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08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铭、李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6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霞、曹道辉: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4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耿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4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印、刘庆年:
本院受理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5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