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广、邓影: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56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5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27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4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建庄: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14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茂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药王谷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5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佰鸿商贸(亳州)有限公司、闽玉东、张继云、郭兵:
本院受理原告戴子连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3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凯、张玉杰、雷家威: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金广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78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人民医院与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96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灿灵: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芝诉刘灿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2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牛西冲诉张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2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孔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93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治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48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西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彬与被告刘西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西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小彬支付房租和使用板材费用1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刘西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春九: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光宝与被告李春九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1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甄孟好、池炜英、魏宝华、孟胜、赵建晓、闫丽、张家友、江济武、金雪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6号、(2025)皖0103民初110号、(2025)皖0103民初111号、(2025)皖0103民初121号、(2025)皖0103民初114号、(2025)皖0103民初103号、(2025)皖0103民初127号、(2025)皖0103民初120号、(2025)皖0103民初12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建军:
本院受理陈大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姚荣杰:
本院受理仓正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阿林:
本院受理司红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龚福勇、段天兰: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毅、牟家芳: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左健、朱央莲: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怡辛: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陈怡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崇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崇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0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富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河南梭海能源有限公司诉贵州泰江矿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84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乾盆:
本院受理原告付春林诉被告陈乾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肖丽诉被告贾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忠、陶仕学诉被告贾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胜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1951号,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于开庭后向本院提交了用水记录、情况说明、锦美·时代广场《委托招商及市场培育协议》、商铺现状照片、被告缴纳押金及租金的财务联。请你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9月26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张丽梅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7)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甸县娟涵杂货铺(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甸县娟涵杂货铺(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01民初34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利娟: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张利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43000元及利息5712.27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倍倍: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李倍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183854.06元,判令本案的诉讼、保全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凯迪、胡伟平、安徽泽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凯迪、胡伟平、安徽泽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9900及利息19677.61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福泉、张敏: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淮河路支行与张福泉、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共420013.05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颍州区纬三路899号碧桂园翡翠湾33#住宅配套楼1003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欠良: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李欠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8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14000.00元及利息6933.13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7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46000000元及利息79170.38(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被告二对上述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州南夏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路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6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刘力升: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朱家清、何志挺:
本院受理原告周元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4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大成:
本院受理原告谢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4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聂海伦:
本院受理原告聂礼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红正: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被告高红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祖庆诉被告徐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文鑫、王勤标、张健、安徽卓航建筑装饰:
本院受理原告倪道利与被告陈文鑫、王勤标、金京威、史建文、张健与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史建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066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06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味之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森玖森网络科技工作室、山东鑫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德梦: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云与被告江北区森玖森网络科技工作室、山东鑫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德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囧免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2217号,因被告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厚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林杜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悦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厚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林杜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058号,因被告安徽厚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林杜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大直众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大直众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南京宁商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第三人南京宁商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87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撤销(2024)皖0191民初12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广东悦动科技有限公司、陈力:
本院受理的安徽众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悦动科技有限公司、陈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黄利明与裴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少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继元与刘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馨: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岭与高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弘运来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县圣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合肥弘运来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文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胡文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建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雨薇与廖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快多多物流有限公司与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家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先友与蒯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亚东与董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厚德商贸有限公司、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步步通五金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厚德商贸有限公司、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舜联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良玉与被告合肥舜联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邦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结红与被告郑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航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4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发龙、吴玉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玉霞脚手架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陈发龙、吴玉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多军、凤台县君越施工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正东油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1381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日止(以2138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自2020年12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月7日的利息暂计为126004.16元)本息暂合计为339818.16元;2、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13000元;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国斌: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日月明宾馆与管国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幸福:
本院受理原告陈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方涛:
本院受理原告高泓雪、高捷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亚礼: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李亚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8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186907.56元;2、请求判令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25年05月27日利息为8244.16元,罚息为123024.14元,复利为5434.83元,剩余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自2025年05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综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共计323610.69元;3、请求判令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和保全费(如有),公告费(如有)等。4、请求判令被告李亚礼对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15时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侯绪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侯绪强、陈道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石新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侯绪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31元【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蒙城支行银行账号:1311038039200016282】;二、被告石新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99元【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蒙城支行银行账号:1311038039200016282】;三、驳回原告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侯绪强负担210元,被告石新闯负担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与被告高涛、吕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高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丽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31000元、违约金30000元及后续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0元,由被告高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商圣东:
本院受理原告高玉杰与被告商圣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被告商圣东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超:
本院受理原告夏本付与被告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杨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夏本付借款本金35,000元;二、驳回夏本付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由杨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传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松诉被告马传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78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受理原告汪帮银、汪帮明与被告刘龙、刘胡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计30元,由被告刘龙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鹏涛、吴亚男、朱旭芬、陶爱友、安徽瑞木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家俊与被告朱鹏涛、吴亚男、朱旭芬、陶爱友、安徽瑞木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3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骏:
原告杨陈陈与被告赵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正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伟诉被告计正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军:
原告方唯诉被告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308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荣亦建材有限公司、合肥泰伦商贸有限公司、韦世聪、史文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瀚爵建材场诉被告合肥荣亦建材有限公司、合肥泰伦商贸有限公司、韦世聪、史文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有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众业达电气安徽有限公司与安徽有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有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众业达电气安徽有限公司货款186468元及利息2226元[暂计算至2024年6月18日,之后以100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859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众业达电气安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5元,由原告众业达电气安徽有限公司负担82元,被告安徽有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33元;保全费1470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安徽有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春红、郑水平、杨显武、戴慧、杨胜吴、陈斌、温建锋、方永章: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郁海华、张哲、张果文、阮元泉、刘燕、黄真健、张帆、王熙伟、邵志、白辉凤、吴瑛瑛、张小坤、闻德新、唐庆昌、李洁、何炳权: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339号、(2025)皖0103民初4341号、(2025)皖0103民初4343号、(2025)皖0103民初4347号、(2025)皖0103民初4348号、(2025)皖0103民初4349号、(2025)皖0103民初6640号、(2025)皖0103民初6641号、(2025)皖0103民初6642、(2025)皖0103民初6644号、(2025)皖0103民初6646号、(2025)、号皖0103民初6647号、(2025)皖0103民初6649号、(2025)皖0103民初6651号、(2025)皖0103民初6654号、(2025)皖0103民初665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祖胜: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与被告刘祖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跃进:
本院受理原告崔云涛与被告余跃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铭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文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文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春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春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松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松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保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保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良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绯: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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