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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文界: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09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3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萍: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22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杜军峰:

本院受理原告邵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17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姬方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姝婧:

本院受理原告徐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9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展、柳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陈书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3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崔海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099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50000元及利息(从2011年5月13日开始按照月息0.5%计算至本金还清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扬扬诉被告贾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高卫: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庆军水果批发部与被告高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媛媛:

本院受理成丹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西梓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远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温红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珍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赵进霞:

本院受理刘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夏庆: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夏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山与被告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子奎、王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远: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滔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洪林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63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生福:

本院受理原告胡安平与被告汪生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绅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中元:

本院受理原告冬泉谷(陕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贵州绅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中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琨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胡琨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廷玉:

本院受理原告关照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谢祥均与被告余朝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左天雨:

本院受理原告陈韵与被告左天雨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正德:

本院受理叶智慧与高正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伯峰: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肖伯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8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58000元及利息6428.66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天: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赵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8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70000元及利息8155.11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继军: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刘继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2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474237.70元及利息17749.82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和顺花园2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亚梅: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张亚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2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650359.42元及利息27222.16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蜀峰湖路与黄山路交叉口阜阳恒大御景14幢104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永军: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与马永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160752.8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会敏: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淮河路支行与饶会敏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33442.25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甲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京京与被告王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12号,原告陈京京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位锋、新乡市红旗区苏福楼饭馆:

本院受理原告丁靠龙与被告姚位锋、新乡市红旗区苏福楼饭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614号,原告丁靠龙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52468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奔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顾东海:

本院对原告韩萍萍与被告顾东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清偿承揽款17267元及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园园:

本院对原告李云飞与常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121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鲁晓强:

本院对原告王梦想与被告鲁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64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田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峤晟电力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杜田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峤晟电力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360元及利息(利息以173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振:

本院对原告严广兴与被告葛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承揽金23247元及逾期利息8979.39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

本院对原告徐龙与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4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超琪: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景茸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497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判决内容:秦岭、胡超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亳州市景茸堂药业有限公司偿还欠款24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24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5.02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秦岭、胡超琪负担。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4)皖1602民初14975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上诉争议标的额244000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芳:

本院受理原告蒋坤芬与被告唐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蒋坤芬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4000元(截至2019年3月11日的利息);二、被告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蒋坤芬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年利率3.10%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蒋坤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元,由被告唐芳负担1084元,原告蒋坤芬负担5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柳天骄:

本院受理原告王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62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兴:

本院受理原告曹垒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方敏: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捷泰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794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保保、蒋明阳、郭程博: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临沂商城金艺相框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钱可顺:

本院受理原告孙华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693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孙锋:

本院受理原告武金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韩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安徽彬利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韩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23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其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朱其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金贡怀、黄术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金贡怀、黄术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5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新证据材料、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3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23幢203室【证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7557221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7220643号】;2.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31幢B-3室【证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7557207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7220631号】(详情请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先锋:

本院受理原告仇帅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5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姚衍初:

本院受理原告李延秀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先国:

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上派镇人民政府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彩云、黄保菊:

本院受理孙立荣、谢飞与蔡朝飞、赵彩云、蔡士祥、黄保菊、蔡朝伟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孙立荣、谢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992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民初9920号民事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日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徽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日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雨花台区毅俩柒汽车用品经营部诉被告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6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小梅、朱洪:

原告黄红光与戴小梅、朱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戴小梅、朱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红光借款本金199350元,并支付利息23319元(暂计算至2022年1月3日,之后的利息以1993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4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黄红光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大洲:

原告刘嘉丽与曹大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244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曹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嘉丽借款本金197873元,并支付利息(以197873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曹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嘉丽律师费10000元;三、如曹大洲未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刘嘉丽有权对曹大洲名下位于瑶海区金孔路30号合铁家园9幢22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7700678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162450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刘嘉丽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正兵: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新永广告图文设计服务部与陈正兵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丙辉:

本院受理合肥新站区义友日用百货商店与王丙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5)皖1602民初12519号案件,现将被告更正为:孙志娟、李俊。开庭时间调整至: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40分,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连峰:

本院受理原告董雨雷与被告陈连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连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董雨雷偿还货款9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连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平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卫忠与被告范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卫忠借款本金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2年1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卫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范平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骆鑫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绅鸿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倚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超颐与被告合肥倚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刘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善玉与被告胡刘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易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心源苗圃与被告合肥鸣木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俊云,张荣年,胡必武,深圳易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王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倩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宗英诉被告张倩倩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

本院受理张伟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林国平、李光荣、邱卫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阳与被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林国平、李光荣、邱卫兵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德红、马兴垒:

本院受理原告章征航诉被告马德红、马兴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1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江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江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7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与栾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697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徐海生: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9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方红伟: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5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黄宏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玉芳、杨胜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巩卫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开发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事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汪事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贤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戈子志诉被告江贤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