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胜家具有限公司、余世杰、余继福: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世杰、余继福: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台安实业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朱世华、徐伦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工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台安实业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朱世华、徐伦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艳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35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勤: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通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徽昂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23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0分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集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美与被告田集平、亳州市玖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玖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健美款项24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健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状内容:一、驳回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亳州市玖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亿嘉甘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嘉甘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亿嘉甘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偿其垫付的农民工工资39674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以396742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41元,由被告安徽亿嘉甘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运林: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小武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文、郑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臧智军与被告李文、郑鹏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振艮: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金华与被告杨振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2537号,原告安徽龙轩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1550号,原告沈国苹诉被告王成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梁士浩:
本院受理原告隋庆玺诉你与王庆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682民初5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于成杰:
本院受理陈兆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柳情涛:
本院受理陈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谢文飞:
本院受理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诉谢文飞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定方: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吴定方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李萍:
本院受理冯泽荣诉宋李萍、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倪祖会: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百优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绍飞与被告赵洪、瓮安永信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徐念、李明友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4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国永:
本院受理原告沙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3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世纪华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6383号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立忠: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张立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6685.55元及利息5657.54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培培: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樊培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8945.22元及利息2882.69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颍侠: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吴颍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45000元及利息2212.48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占立: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张占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82000元及利息11601.94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继友: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继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29000元及利息4251.22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秀云: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刘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0092.94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秀山:
本院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秀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575000元及利息165254.98元,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凡超:
本院对原告孙灯坤与被告闫凡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78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沉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慕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62号,原告阜阳市慕理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小虎、储小龙:
本院对原告胡云峰与被告储小虎、储小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84866元及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秀红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荣诉李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92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义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随丹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61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961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邢冬林:
本院受理原告杲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茹诗:
本院受理原告支祎欣与被告张茹诗名誉权纠纷一案(2024)皖0303民初69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玲、方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玲、方伟、蚌埠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24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飞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连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蚌埠飞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连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7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安徽茅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3执恢2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阿尔卡迪亚蓝天城2#东侧商业楼1层A-G轴、1-7轴、二层全部(房产证号:2013021117)房屋于2025年8月15日成交,成交价为:7105388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戚斌杰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云锦园13栋1单元01层01011号,房源ID号:9256853,规划用途:商业,面积:118.87平方米,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2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757024元,起拍价:60562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自选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雪荣诉被告合肥自选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580号,因被告合肥自选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龙: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0781号原告汪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葛宜攀: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629号原告陈晓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8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凤林、唐春松: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465号原告罗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涛: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562号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金丝楠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7451号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7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航: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962号原告余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8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旭:
本院受理原告党旭诉被告黄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教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教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秀翔:
本院受理陆中华与史秀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亮:
本院受理原告苏继红诉被告朱丽丽、陈子蕾、陈亮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38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对被告朱丽丽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王岗社区华凌景苑恢复楼小区14幢409室房产进行析产分割,确认被告陈亮对上述房屋享有50%的产权;二、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2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撤销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200号锦和园1幢204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14265号)注销抵押登记行为;二、被告协助原告恢复对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200号锦和园1幢204房产原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内容同原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134533号内容一致);三、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200号锦和园1幢204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春桃与李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廖士凤与李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保锋:
本院受理合肥亭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李保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雅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牛文龙与合肥雅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阚伟:
本院受理原告彭慧玲诉被告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海丰:
本院受理伏胜与李海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淼: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浦、天长市张接骨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伽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7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15年1月13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违约金214710元(自2018年2月13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7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38471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代金:
原告张良林与被告凌代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凌代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良林借款本金49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23日为10197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95000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2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凌代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良林律师费8000元;三、如凌代金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第一、二项债务,张良林有权对凌代金提供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南君柳河畔小区3幢1805室【不动产权证号:合瑶120007264;他项权证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502250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张良林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刚、许爱华、安徽骏业天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伍与被告程刚、许爱华、安徽骏业天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文革: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民与被告王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磊与被告刘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文雨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卫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宏春与被告郑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启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龙与被告梁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学诚、朱国亮、魏胜春、尤明渲:
本院受理原告李响浩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71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80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庆华:
本院受理的许道明与吴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华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巧梅诉被告余华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御旌倬科技有限公司、袁玉峰、淮安霖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张斌诉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御旌倬科技有限公司、赵光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宇润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分公司、袁玉峰、淮安霖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4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波:
原告安徽中徽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9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1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41号原告滁州市嘉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侠、朱为菊、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科丽与被告张云侠、朱为菊,第三人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士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贵强诉被告安徽嘉士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英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宫斌与被告王卫国、安徽英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家为、王淑军、安徽传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玉祥诉被告万家为、王淑军、安徽传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雅巢(安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莹莹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雅巢(安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6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仁存: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1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郭少琦,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6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峰:
本院受理原告褚贵霞诉被告你、合肥森阳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损失;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玲: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5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5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董拥:
本院受理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拥、侯滨、王治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7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龚仁珍、李正英、胡文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龚仁珍、李正英、胡文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恢294号,案外人郭士敬不服本院对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二期北大厅114号、115号【产权证号:瑶053073/瑶053072】、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北侧静安新天地1幢107、207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01204号】房产的查封和拍卖。请求本院中止对上述三套房产的查封和拍卖;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因你们下落不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案外人郭士敬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伟力,凌贤权,赵官和,余奇云,丁大贵: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日上午10时2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国跃、杨正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跃、杨正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15号、6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光平、安徽和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22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2000元;二、被告宋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195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芳、丁年、牛文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芳、丁年、牛文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683号、8685号、9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七田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房贤贤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8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合肥七田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监事变动备案,不再将房贤贤备案登记为监事。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熊学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光德与被告熊学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秋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王秋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正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吕正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亚丹:
本院受理程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及赔偿原告一个月房租2200元、水电费405元、保洁费300元、物业费669元、沙发损坏赔偿1400元,合计4974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庆丰:
本院受理的彭守海与钟庆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亮:
本院受理合肥文烁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与王小亮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乔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庚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乔明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贸易部、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企业家健康咨询中心、安徽中澳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青科创(合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贸易部、合肥精英知识产权交易所企业家健康咨询中心、安徽中澳实业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胡虹彪诉被告吴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绪付诉被告安徽文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千翔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优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千翔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惠悦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双梅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惠悦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劳动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7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守耀: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天空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守耀、吴波子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9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明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韶岭诉被告余明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涂家乐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秋萍、深圳浪里个浪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浪里个浪科技有限公司、戴高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满天星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友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凯琴诉被告何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林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马云飞、刘建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承德县头沟瑞军苗圃诉被告安徽金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林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马云飞、刘建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康、倪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勇诉被告王本康、倪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庆朴、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春华诉被告许庆朴、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0111民初6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珊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应生诉被告陈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继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诉被告马继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海燕诉被告杨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明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铜仁凯众药业有限公司、王文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克安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铜仁凯众药业有限公司、王文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红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诚诉被告陆红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田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9,490元,由被告任田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世东家庭农场、胡世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云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14,150元,由被告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世东家庭农场、胡世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秦冬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77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老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39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梁乃前:
本院受理原告沈原诉被告梁乃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51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202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道勇、张君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5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道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99999.82元,截至2024年5月9日的利息4882.36元,合计104882.18元,后续利息、罚息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君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宜保:
本院受理原告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宜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642号,因被告葛宜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茂贤、吴三保:
本院受理原告汪翔诉被告吴茂贤、吴三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7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丁新宝:
本院已受理刘国利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578号,刘国利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机械租赁费107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7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加计50%,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富燕:
本院已受理马雪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581号,马雪玲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4000元(截至2025年5月8日止)及利息600元(截至2025年5月8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全清:
本院已受理吴超与赵全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672号,吴超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28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4332.96元(以288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5年5月18日为5332.96元,扣除1000元,为4332.96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33132.96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伟:
本院已受理慕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67号,慕宇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所欠本金5000元;2、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彪、李腾腾: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张彪、李腾腾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15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39441.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返还海亮幸福里东郡13#2601室专项维修资金代偿款1234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武警:
本院已受理庞龙与梁武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21号,庞龙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597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佳男、王赵杰:
本院已受理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赵佳男、王赵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31号,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 依法判令被告王赵杰,赵佳男向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车费,修车费,停运损失费合计19000元。2. 本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同力、韩蕊:
本院已受理白祥艳与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同力、韩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 8857号,白祥艳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70872元及利息1801.22元(利息自2024年5月1日之后,以70872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 2.被告王同力、韩蕊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已受理李乾与王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00号,李乾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14200元及逾期利息2362.68元(以14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4年2月8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为2025年5月9日)。2、请法院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瑞琳:
本院已受理刘琳娜与王瑞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58号,刘琳娜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340.9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光宇: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胡光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 民初9542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8256.04元及利息388.34元(利息以18256.0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3日起,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 15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加收30%);2、原告对被告 胡光宇名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颍上南路336#天瑞山庄逸馨苑子12#楼 505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被告胡光宇偿还案涉贷款及利息;5、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 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