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超杰、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婧诉被告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闫超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3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丹: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85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10分至9时15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敬道药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77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佰鸿商贸(亳州)有限公司、闽玉东、张继云、郭兵:
本院受理原告于洋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3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龙泉:
本院受理原告郭井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36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健、梁凤玲:
本院受理原告谢团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73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秀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3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健:
本院受理原告韩现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6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帅、付威振: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捷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38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7日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景明: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志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9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新世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西侧颖河路北侧阳光三川水岸3幢1507号、3幢2005号、8幢1105号、8幢403号、9 幢2701号住宅。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江苏德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树:
本院受理盐城市广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9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孔德亮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支农路西段南侧凯旋花园14号楼南单元5层东户住宅。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9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孙跃之女孙佳音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南侧、庆丰街北侧汇鑫9号院12号楼1单元1203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9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福万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镇310国道北侧首阳壹号7幢105、205、107、207商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戴峰:
本院受理于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凤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0月23日16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光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0月23日17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犹敦海:
本院受理原告邓春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坤:
本院受理原告韦荣姣诉被告蔡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5年7月9日刊登当事人韦华江的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应为:2025年9月5日14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书云、郭鹏: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6472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3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菊花: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6766号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3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俭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贤付:
本院受原告张国全诉被告王贤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12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平川:
本院受原告饶金龙诉被告李平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9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崇英、王崇珍、王崇荣、王崇友:
本院受原告阜南梁寨养老服务中心诉被告王崇福、王崇英、王崇珍、王崇荣、王崇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9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文发:
本院受原告郭学英诉被告刘文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0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祥、阜阳市祥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王玉喜诉被告谭祥、阜阳市祥枫商贸有限公司、谭明利、蒋行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0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庄洪亮:
本院对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孟雪莲、庄玉影、庄洪亮、于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孟雪莲归还垫付款383333.4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庄玉影、庄洪亮、于标各按五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原告向被告孟雪莲不能追偿的部分,判令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洪荣:
本院受理王忠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940元,案件诉讼费、律师费、调解费、交通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治军:
本院受理李如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2000元及利息5267.31元(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算至2025年5月14日),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召伟:
本院受理颍州区郭春海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17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8940元,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关丽:
本院受理刘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2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最付: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伟与被告丁最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195号,原告张学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欠款十年未付给原告一定的合理补偿款(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鹏、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士明、孙益海、屈金举与被告梅鹏、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梅鹏、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士明工资2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6月1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梅鹏、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孙益海工资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11月1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梅鹏、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屈金举工资1052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10月1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7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梅鹏、安徽珊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辉诉张创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红标:
本院受理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纯清:
本院受理原告韩辉与被告李纯清、韩雪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1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郑加洲与被告童善斌、赵常青、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5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恒伍:
本院受理原告张和平与被告周恒伍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钧忠: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胡钧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胡钧忠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G-3-10幢25层2541室、2542室、2543室、2544室办公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211223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211549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211550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211551号,建面分别为62.11㎡、55.49㎡、49.23㎡、49.62㎡)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分别为161983元、143775元、128589元、129607元,以上价格即为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执行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图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房苑汇商业地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费及逾期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庆云: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1776号原告王全喜诉被告余海、合肥合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郭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状、证据材料(含光盘)、质证意见、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石云玲、年树红、合肥准标商贸有限公司、彭良雁、殷芳芳、陈六信、王翠平: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李道成:
本院受理的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李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35645.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33669.23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1日起,按4.02%年(LRP的1.2倍)的标准持续计算至款清时止;②以101976.36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4.02%年(LRP的1.2倍)的标准持续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判令被告李道成对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建材款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偿完毕止】、返还履约保证金81780元,被告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程跃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程跃文: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伯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合肥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伯鹏逾期交房违约金58583.0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2元,由被告合肥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凤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3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凤违约金74461.69元;二、驳回原告徐凤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96元,由被告合肥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1元,原告徐凤负担4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利轮胎批发部: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坤兴汽配商行与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利轮胎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进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波:
本院受理原告陶余杰与被告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琪与被告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虹: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朱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志刚:
原告合肥佳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志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6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温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笛乐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温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8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培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安生诉被告杨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1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洁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兴丰诉被告陈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高松、薛良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润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许高松、薛良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5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池州市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袁由权:
申请执行人袁由权与被执行人郭斌(又名郭松)、陶其红、郭健、郭金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恢469号,案外人夏美云要求本院确认被执行人郭健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305号3幢106室【产权证号:庐057191】房产享有50%的份额。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因你们下落不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夏美云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钢正钢铁有限公司、刘恒超:
本院受理的宁国沃其仪器有限公司与安徽钢正钢铁有限公司、刘恒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国沃其仪器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合同未发货货款人民币56998元;二、被告承担合同金额74790的违约金30%即人民币22437元;三、本案诉讼费及由此产生的车旅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家购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张兰香:
本院受理的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与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家购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魏玲玲、张兰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偿还欠付货款262158.5元及利息暂计14320元(以262158.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45%自2023年8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3月23日利息为14320元,利息顺延至款清息止);二、判令被告安徽家购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魏玲玲、张兰香就上述欠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开举、唐桂芳、姚明、安徽双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廖和琴、张卫玲、朱明、王后俊、王忠明、陈利、陈芳、陈超、马亚伟、马玉祥:
本院在执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开举、唐桂芳、姚明、安徽双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廖和琴、张卫玲、朱明、王后俊、王忠明、陈利、陈芳、陈超、马亚伟、马玉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姚明、马亚伟、王忠明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华美嘉园10-1号楼1-2层5号、1层6号【证号:354544、354545-1、354545-2、354545】两套房产、被执行人马亚伟、王忠明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华美嘉园10-1号楼15号【证号:354692】房产,上述三套房产于2025年8月28日成交,成交价为:2171526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恢2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华美嘉园10-1号楼1-2层5号、1层6号、15号【证号:354544、354545-1、354545-2、354545】、【证号:354692】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芬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芬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程先奇与被告合肥市蜀山区浦加房屋租赁中心,李春霞;第三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树娟: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李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孙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贵升: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马贵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国闩: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黄国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建丰: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刘建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克: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周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修亮、袁忠琴: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胡修亮、袁忠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本忠: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何本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4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道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静与被告束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4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悍匠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旭特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悍匠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0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大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超与被告王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2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树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林与被告杨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0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娜、陈方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小括与被告唐娜、陈方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3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
原告邓从英与刘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刘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邓从英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8日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李光荣、童阳、林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卫兵与被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李光荣、童阳、林国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家金:
本院受理原告单永凤与被告郑家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包括借款期间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先奇、张慧琼:
本院受理原告史先所诉被告时先奇、张慧琼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以妹:
本院受理原告高乾华与被告宣以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宣以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高乾华借款61000元,并自2024年6月28日起以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乾华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昊:
本院受理原告王献萍与被告彭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献萍借款本金3500元,并自2024年2月1日起以3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献萍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农: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登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孟笛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文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久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晋双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洪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振友食品批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项胜龙与被告许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秀强、雷学莲:
本院受理原告钱敏与被告任秀强、雷学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任秀强、雷学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敏借款本金97970元及利息61729.4元,之后利息自2023年8月12日起以979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钱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纯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勇诉被告方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199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标准支付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臧国崇、臧国向:
本院受理原告程正余与臧国崇、臧国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4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程耀霞:
本院受理原告匡大勇诉被告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程耀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传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匡大勇借款本金147,431.98元及利息(自2024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匡大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0元,由被告何传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正: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鲍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鲍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4年8月21日的借款本金60877.66元、利息4139.86元、罚息48228.27元、利息复利3489.07元、罚息复利19589.6元,合计136324.46元,后续利息、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0元,由鲍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文新: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胡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4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胡文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4年8月22日的借款本金155,788.73元、利息8,514.19元、罚息4,512.74元、利息复利547.27元、罚息复利22.08元,合计169,385.01元,后续利息、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24年8月2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90元,由胡文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和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蕾与被告袁和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和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蕾借款本金196000元;二、被告袁和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红蕾逾期利息:以19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红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袁和胜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林涛:
本院受理原告周涛诉被告张林涛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672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继、温雅: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王琴与被告刘继、温雅、浏阳市蒸浏记蒸菜文化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浏阳市蒸浏记蒸菜文化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149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民初11498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花晶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德与被告花晶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群与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龙敏与被告董金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宇、张婷婷、魏小娟、李景胜、周大伟、丁一纯、代皖、石燕梅、崔洁、斯有明、刘晓红、徐伟: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何德球,程玉梅,葛星,史梁,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梅勇: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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