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雁:
本院受理原告朱前进诉尹雁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57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3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裴德震:
本院受理原告赵亮诉裴德震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0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11时4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亚军、黄海军、王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东峰、赵秀军、程根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5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纯利:
本院受理原告单乾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57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中康星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平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79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龚明、刘会会: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龚明、刘会会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53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贡献:
本院受理原告马振发与被告孙贡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85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美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省美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燕盈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11477.52元(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0日)期后延顺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权诉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659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白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白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3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758.1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8285.13元(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0%,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二路366号聚隆美墅6#商住楼309室[权证号:房地产权证阜字第2015101165号]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64.77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伶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林伶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2716.88元利息、罚息、复利4881.72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20%,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林伶俐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390号幸福里东郡15#住宅配套楼1703室[权证号:皖(2020)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413995号】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716.77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影洪、利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影洪、利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4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影洪、利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3837.66元利息、罚息、复利6852.3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浮5%,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7月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李影洪、利永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北京中路556号泉水湾花园10#商住楼1505室[房地权证阜字第2013080541、2013080542]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252.42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文燕、安徽金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4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文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1888.34元利息、罚息、复利8812.1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加108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7月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张文燕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长青东路302号金悦君庭10#住宅楼8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172.60元;4.被告安徽金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苗苗、王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谢苗苗、王立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1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苗苗、王立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2498.89元及利息13573.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2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谢苗苗、王立志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119号新华城东郡北区11#住宅楼2601室【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164210、016421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489.29元;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立林、陈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范立林、陈静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3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63255.58元利息、罚息、复利26673.3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加132.8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范立林、陈静静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城泉路338号新城吾悦广场(吾悦公馆御园)D3-10#商住楼403室【权证号: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661466号,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661467号】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1418.71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林、朱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徐林、朱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2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林、朱红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1485.91元及利息11218.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徐林、朱红梅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泉颍居委会李庄4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208.67元;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颍泉区李颖服装店、李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颍泉区李颖服装店、李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238.42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4月3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90.29元;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洁:
本院受理原告董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80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东侠:
本院受理原告刘劲松诉被告李东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5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道翠:
本院受理车朝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兴文:
本院受理徐国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梁久柱:
本院受理董开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4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梁久柱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董开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截止2023年2月7日利息为4573元;自2023年2月8日起,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7元,由被告梁久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宝成:
本院受理连志楷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李宝成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连志楷代偿款本金1403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039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9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给付为止,已给付10.94元予以扣减);2.驳回原告连志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2元,由被告李宝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邓正芬:
本院受理原告宋尔平、周太翠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耀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权学与被告李耀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建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应:
本院受理原告项连与被告陈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孟押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14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坤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876号,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29日15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花述俊诉被告马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29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本清之日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19日为17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邢刚祥:
本院受理原告鲍传忠诉被告邢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8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邢刚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戚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福与被告戚振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宗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被告黄宗宝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41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再龙:
本院受理原告高祥安与被告陈再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被告陈再龙立即向原告高祥安支付拖欠的货款8482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起诉时止的利息13349元,合计为98174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8426号原告安徽延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4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延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家林、安徽扬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家林、安徽扬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325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要:
原告谢如意与被告孙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检察日报在2025年8月19日刊登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原告鲁春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受送达人:“安徽省独一居农家乐餐饮有限公司、袁支剑、钟军、陈锡洲”更正为“安徽省独一居农家乐餐饮有限公司、袁支剑、钟军、陈锡洲、魏瑜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晖民水果批发经营部与被告李德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德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晖民水果批发经营部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元,由被告李德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子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梦梦与被告谢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谢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梦梦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谢子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乃臣:
本院受理周波与许乃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中燕:
本院受理徐旺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被告人交齐2024年2月租金1400元;被告人交齐租赁期间拖欠的水费44.1元、电费91.87元、燃气费312.8元,合计448.77元;被告人需将在租赁期间私自更换的门锁恢复原状;将损坏的墙体、橱柜挡板恢复原状。被告人需赔偿误工费、交通费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小光: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老王光禽批发部与杨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学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锐诉被告安徽学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新保温科技有限公司、陶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东旺奥发保温材料经营部诉被告安徽中新保温科技有限公司、陶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道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泉诉被告盛泽玉、余贵斌、张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道清与被告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2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管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派诺汇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管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濮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武俊柱与被告濮双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安心、吴广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会、孙海燕诉被告李安心、吴广坤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0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宜保:
本院受理原告江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韩宜保欠原告江亮货款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9日起按照LPR的1.5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元,由被告韩宜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江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志强欠江亮货款7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8日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6元,保全费778元,由被告王志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乐:
本院受理原告高帅与被告方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方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帅清偿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3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3元,保全费2138元,合计8291元,由被告方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林圣湧: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帅与被告林圣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林圣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帅帅清偿借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洋:
本院受理原告郭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9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潘建国、潘公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魏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继建:
本院受理原告黄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9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文祥: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圆彤速递有限公司袍江一部营业部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837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詹四清:
本院受理原告马长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92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乔翔:
本院受理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秋夜:
本院受理原告盛朝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秋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盛朝龙借款314000元;二、驳回原告盛朝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与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105元及利息(利息以9105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文波: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圣雪家家美建筑材料厂与被告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圣雪家家美建筑材料厂货款31385元。案件受理费58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文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连娥:
本院对原告丁大群与被告胡连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连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大群货款12573元及资金占用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胡连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月影:
本院对原告丁大群与被告黄月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月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大群货款1638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黄月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雪: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被告韩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借款本金21771.42元、利息3017.43元、手续费3798.61元,合计28587.46元(利息、费用计算至2024年9月26日,此后利息、费用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至款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韩雪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蒿杨: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蒿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借款本金4999.22元、利息716.47元、手续费1177.49元,合计6893.1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蒿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云云: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李云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云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借款本金94915.21元、利息2508.19元、手续费3859.57元,合计101282.97元。案件受理费23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云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荣亮:
本院对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诉被告郭荣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郭荣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市场推广费共计21123.88及违约金。判令被告郭荣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4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郭荣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悦麟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邹敏与被告阜阳市悦麟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海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悦麟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邹敏支付劳务费5500元;二、驳回原告邹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悦麟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雪康:
本院对原告杨峰诉被告刘雪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雪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杨峰劳务费21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雪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庆款:
本院对原告韩亚辉与被告孟庆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孟庆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亚辉货款1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孟庆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贺华彪:
本院受理原告邢长海与被告贺华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贺华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邢长海劳务款213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7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贺华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庆、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章庆、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兵兵与被告朱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怀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与被告李怀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5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怀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货款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应以尚欠货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李怀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海云、庞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咏梅诉被告李昌星、长丰县丰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庞海云、庞海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汪咏梅各项损失计158122.55元;二、被告李昌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咏梅各项损失计25159.59元;三、被告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咏梅各项损失计10782.68元;四、驳回原告汪咏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14元,由原告汪咏梅负担148元,被告李昌星负担3996元,被告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负担17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汪咏梅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裴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黄利明与裴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皖0102民初20746号民事判决书。因黄利明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豹: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俊杰与被告金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静、吕娟、江伟: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下塘镇云飞肉类销售经营部诉你们、董秀、黄斯荣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停止发布谣言,公开道歉;二、被告赔偿原告店铺不能正常运营造成的损失60121.5元(共计58天,日均营业额3455.26元,总营业额200405元,利润按30%计算);三、被告赔偿强行拉走原告店铺共计1500斤狗肉造成的损失 27750元(按收购价18.5/斤计算);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 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皖CLW652梅赛德斯-奔驰(不含车牌号),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E43X8HB7LL063509,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20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色。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为:85294元,起拍价:85294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县富、王宪成、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汉爵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王伟、郑敬、王法然、李记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维立诉被告王县富、王宪成、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汉爵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王伟、郑敬、王法然、李记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巨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更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诉张正勇、安徽巨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5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云南关心你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关心你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0111民初10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宏、刘红、程道颐、许展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葆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宏、刘红、程道颐、许展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勤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建民诉被告薛明,第三人陆勤琼、沈陆晓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守芳、王金友、李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正与被告牛守芳、王金友、李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健、安徽腾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540号,原告吴成响诉被告周健、安徽腾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447号,原告许义浩诉被告陈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1737号,原告耿新光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沙海波、沙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海兵诉被告沙海波、沙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一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75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葛一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铭: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75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廖礼娜: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76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廖礼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樊远丁: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76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樊远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76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杨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清玉、王道萍: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76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杨清玉、王道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徐芳: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80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徐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彭德侠:
本院受理(2025)皖0121民初1281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彭德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柳群、周家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巨明诉被告柳群、周家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216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兵、付学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品味滋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兵、付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787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辉、安徽方泉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克军诉被告郑辉、安徽方泉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669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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