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9月1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周奎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70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遂宁县人民医院

张先海: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稳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先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1202执恢74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如下:对被罚款人(被执行人)张先海罚款5万元,限在2025年9月10日之前交纳。现向你公告送法(2022)皖1202执恢730、738、747号罚款决定书。自本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罚款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龚海泉:

本院在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龚海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1202执240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议价通知书、公告、网询报告、网询告知书、拍卖通知书。自本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执行裁定书等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大海:

本院受理原告董凤华与被告韩大海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41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3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培养:

本院受理原告孙磊与被告王培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16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3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雷涛、段性伟:

本院受理原告卢先锋与被告张雷涛、段性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61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3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贾刘敏:

本院受理原告颜蒙蒙与被告贾刘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4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敬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41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六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04日上午09时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冯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巨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4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06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单于: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鑫博: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李杰、李鑫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52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15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汪江群诉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6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春法:

本院受理郭孝章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贵松:

本院受理柴国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黎明:

本院受理陈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0329民初202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29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黎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成借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黎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陈世飞:

本院受理贵州成黔陶粒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志航:

本院受理原告元谋县羊街蔬菜农药种子经营部与被告贵州金正大化肥有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许志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成峰、张东梅:

本院受理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瓮安全家福贸易有限公司、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锡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锡华、张兴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亚朋:

本院受理原告郑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深溪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顺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辉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顺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童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张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陈颖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董小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美恩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董玉林、王素霞:

本院受理原告许莹莹、严梅、房银、徐宁、季梨梨、张方方与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付彪:

本院受理原告谢庆法与被告丁付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839号,原告谢庆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690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1357元(自2021年2月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69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加计30%-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与被告耿丽敏、韩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63号,原告韩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7333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群洋:

本院受理原告王景与被告邢群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62号,原告王景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5429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立柱、刘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与张立柱、刘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23211.06元及利息、罚息15743.97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76561.39元及利息、罚息71046.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小龙: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83743.86元及利息、罚息14678.11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872561.28元及利息、罚息111234.5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艳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杨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40211.99元及利息、罚息29310.7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可可: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孙可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606774.45元及利息、罚息40325.5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9987.4元及利息、罚息9986.2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荣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兄弟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诉你与被告上海淮沭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其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闽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颍州港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9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康:

本院受理原告蒋志峰与被告张玉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652号,原告蒋志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家福:

本院受理原告韩美玲与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昆山双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Q021M4E)、周天杰(公民身份号码4211271981****094X):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泽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昆山双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泽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款项3560280.46元;二、判令被告昆山双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泽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068084元,以3560280.46元为计算基数,按未付款金额的30%计算(虽然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每天2%,原告仅主张30%);三、判令被告周天杰对上述第一、二项中的65万元诉请承担连带责任(计算方式为50万货款本金加50*30%的利息损失);四、判令被告昆山双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安徽泽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保全保险费3000元;五、判令被告昆山双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安徽泽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六、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本案原告与被告有2个项目合作,原告起诉时将2个项目欠款一并起诉,故本次起诉特撤回对南京华新城项目欠款297584.46元,因此本次诉请金额为43537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劲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薛劲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帝: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保银与被告张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光品、安徽驿邦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维威与被告沈光品、安徽驿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友其: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856号原告倪友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天祥、宁夏惠祥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2664号原告罗授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孔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孔德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鹿宏伟:

原告巢湖市天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鹿宏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268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强、常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张强、常静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传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家平与被告刘传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5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含光盘1张)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峰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8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张翔:

本院受理原告黄辉与被告唐张翔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康,第三人程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100号民事判决书、吴康上诉状,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坳旗、束道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云智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坳旗、束道武、孟思宇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为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义宏诉被告许为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禾泽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玉华、江舒勤:

本院受理原告倪金斌诉被告安徽禾泽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玉华、江舒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宏、刘红、程道颐、许展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葆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宏、刘红、程道颐、许展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告上海葆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不服本裁定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泽旭诉被告合肥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信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利五月花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庆莉诉被告安徽信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利五月花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霄诉被告吴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建刚诉被告吴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集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正权诉被告安徽集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莉:

本院受理原告褚小平与被告张家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心妍与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宇辰与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灿、何迎春诉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7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思祖: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长贤诉丁思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8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无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家福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马鞍山无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苏成军与被告侯绍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侯绍林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光群: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华与被告殷光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殷光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顺华借款6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殷光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维: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福与被告黄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4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绪超:

原告六安市进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绪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肖建华:

原告方继芳与被告肖建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炜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皖宗:

本院受理原告凡启宗与被告安徽炜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皖宗、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皖宗、安徽炜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凡启宗劳务报酬款35700元;二、被告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元,由被告张皖宗、安徽炜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一、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或撤销(2025)皖1602民初1669号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利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4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信宁:

本院受理原告丰国强、丰紫珊诉信宁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5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兰州佛慈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49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全侠: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魏周、朱全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46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魏周、朱全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5656.82元,合计325656.82元[上述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6月27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魏周名下位于谯城区光明西路绿色家园小区2号住宅楼2单元50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地权证亳字第200907085号,抵押权证: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303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家钢、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钢、王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陆新志、陈启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新志、陈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辉、范翠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辉、范翠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石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涛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汶: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郝梦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郝梦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大禹家园(二区)3号楼1单元3层2号【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70889号】,建筑面积:113.8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8层,所在楼层:3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469053元,起拍价:422148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国购广场(二期)1号楼1单元14层1号【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2498号】,建筑面积:101.1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4层,所在楼层:1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443957元,起拍价:399562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屠新杰:

本院受理原告葛贤玉与被告屠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首建投(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双版纳龙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双版纳联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首建投(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西双版纳龙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及被告二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贤: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伦与被告杨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余、陶圣环与被告王本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亚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蒋亚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送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桂贞: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志敏诉被告朱桂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孙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长风诉被告陈孙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惠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告佛山市惠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涛诉被告方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菏泽中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中祥电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菏泽中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凰、苏春生、黄永炎、李祖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立柱、黄凰、苏春生、彭秀梅、黄永炎、钱进、李祖胜、第三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3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1月06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海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钱海芹信用卡纠纷【(2024)皖0181民初1190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方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方睿信用卡纠纷【(2024)皖0181民初1188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方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詹界民诉被告方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詹界民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詹界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460元,均由被告方燕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红:

原告候理凤诉被告赵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14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候理凤13612.4元;二、驳回原告候理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赵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章贵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胡孔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柯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余亚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何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许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宋克玉与被告许桂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许桂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宋克玉损失8420.17元【宋克玉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古井支行账号:6217788368353671228】;二、驳回原告宋克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许桂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焕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华、王刚与被告周金菊、第三人周焕银代位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周金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周金菊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2024)皖0191民初1258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世伟、卢艳、宋雪梅、高飞、张侠、程飞、杨永良、王世勤、孙春梅、姜国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世伟、卢艳、宋雪梅、程飞、杨永良、王世勤、高飞、张侠、孙春梅、姜国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554号、8556号、8557号、8558号、8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大腕艺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小金人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圣标、魏超凡:

原告许力文诉被告合肥大腕艺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小金人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圣标、魏超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15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大腕艺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许力文培训费3206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4年3月29日起以欠付课时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课时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力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雅竹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汩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遵招、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守峰、黄守跃、黄儒先、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迈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众兴架业有限公司诉你、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2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世才、安徽皖盛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俊芹、汪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746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军、张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义乌惠润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军、张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