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嘉树、王荣海、王乃云、韩相武: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铸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54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5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柴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朱超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18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4日08时3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茹:
本院受理原告崔绍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30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7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威: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69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红: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飞天蜗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8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11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渊:
本院受理曹振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柳雄文:
本院受理原告卢洪骏诉你彩票、奖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陶开春:
本院受理王兴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马如华:
本院受理蔡建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家奎:
本院受理原告周乐成诉被告张家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立明:
瓮安县平定营镇人民政府诉你、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余荣君、张国强、李雷、王洪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闵国菊: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闵国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向文芝: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萍诉被告皮贵丰、向文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汉强: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董汉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庆龙:
本院受理都匀市得意全屋吊顶门市部诉曹庆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高荣:
本院受理原告嵩明嵩阳滇丰农资经营部诉康朴(中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干科:
本院受理原告李芳恩与被告杨干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干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芳恩劳务费52600元及逾期利息(以52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芳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干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邹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博融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庆:
本院对原告田志运诉被告张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田志运货款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4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海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海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海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2月2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元、诉讼保全费175.2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丁海振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向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丁向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欠原告陈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0110元。(下余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按2025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3元,由被告丁向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彪:
本院对原告王君可诉被告丁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丁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君可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丁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豹、陈金峰、赵守纯: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赵豹、陈金峰、赵守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99526.15元,利息39321.95元,违约金15373.98元,合计154222.0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月3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合约计至还清时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豹负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该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礼、袁振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锦生与被告岳礼、袁振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岳礼、袁振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锦生货款23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2月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岳礼、袁振玲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松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一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松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松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一点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0000元及利息5500元,合计1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松朋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国盼:
本院受理原告孙冬敏与被告牛国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牛国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冬敏借款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牛国盼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八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机联一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八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杭州机联一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振洲:
本院对原告安徽君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振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程振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君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18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6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程振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貊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代刘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尚欠本金200000元;2、判定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利息96000元(计算方式:200000*1%*48=96000元);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后期从2025年6月30日之后,按LPR1%利率支付至清账之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貊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牛小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尚欠本金550000元;2、判定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利息240000元(计算方式:400000*1%*60个月,其余150000元未计利息,此笔只求偿还本金),后期从2025年6月30日之后按LPR1%利率支付至清账之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继福: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李彬家具经营部与被告余继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53号,原告颍州区李彬家具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208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牧笛:
本院受理原告何业银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云飞、彭涛、许从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云飞、彭涛、许从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夏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被告彭涛、许从芳分别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赔偿金额中的2,000元与被告夏云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扣柴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云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扣柴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扣柴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洛阳云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洛阳云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伙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刘红波、崔江湖:
本院受理原告梁昕诉被告安徽伙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刘红波、崔江湖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704号,因被告安徽伙伴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刘红波、崔江湖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同环、祖凌康、陈正亮、于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鑫福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同环、祖凌康、陈正亮、于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303号,因被告张同环、祖凌康、陈正亮、于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滨豪、杨雷、张平: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杨滨豪、杨雷、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25年8月27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杨滨豪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门悦府(三区)C区36号楼1单元6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3456号】。买受人赵雪芹(身份证号:340311200107251847)以815985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10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门悦府(三区)C区36号楼1单元6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3456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赵雪芹(身份证号:3403112001****1847)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赵雪芹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贝贝(身份证号:4109281993****4541):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贝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886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贝贝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江南美林苑5幢303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09747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1781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05785.1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支行诉被告项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项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支行借款本金199988.13元、利息7758.87元、罚息44145.84元(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17日,之后的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项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支行律师费243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1元,公告费460元,均由被告项郑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婷婷:
本院受理胡明与杨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明支付货款1706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3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婷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贵亿重科有限公司、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桂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58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安徽华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贵亿重科有限公司签订的《皇马馫街商业认购协议》于2022年7月8日解除;二、被告安徽贵亿重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114450元、税款289600元及违约金(以4040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桂波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华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94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安徽贵亿重科有限公司、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桂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恒曌拾(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爱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恒曌拾(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井伍:
本院受理原告沈思康诉被告张井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永青:
原告朱同保诉被告孙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魏守潮:
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魏守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34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陆善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蒋华、方志山、赵龙: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蒋华、方志山、赵龙追偿权纠纷【(2024)皖0181民初10908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0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0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谢雪华、严小凤、谢志欣:
本院受理原告金浩然诉被告谢雪华、严小凤、谢志欣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3174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利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冠淞: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净与被告利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冠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5)皖0181民初840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汪春林、舒双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海波与被告汪春林、舒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7949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璟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765号原告安徽鑫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璟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世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仁林诉被告杨世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保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佳源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保勤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568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尤畅与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国防: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厚君诉袁国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7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冉冉诉杨俊、合肥海铖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备战: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春斌与被告董备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4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希: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惠诉被告王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8月12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沈朝运诉金来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并定于2025年10月6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更正为:“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光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徐小卫、王光芳金融借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56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1、被告2返还原告欠付贷款本息共计284466.53元(暂计至2025年7月21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1名下坐落于谯城区三圣路以东、元参路以南古井· 悦湖城8#楼200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223号)的拍卖或变卖价款在抵押权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这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宣明、安徽晟熙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振雷与宣明、安徽晟熙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217号,王振雷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宣明向原告支付劳务款14803元,被告安徽展熙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款1492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国涛: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与于国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178号,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租赁的电脑主机3台或支付对应价值14000元(两台电脑合计总价值人民币10000元、另一台电脑价值人民币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租赁的显示器及外设3套或支付对应价值3000元(分别价值人民币1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400元;上述三项合计人民币204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红影、胡杰: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林红影、胡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0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99999元及利息、罚息9931.49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占虎、张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张占虎、张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69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0000元及利息、罚息7366.26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云志、程利娟: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康云志、程利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63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0000元及利息、罚息7366.26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学盏: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81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周娟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袁继光、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申浩沙盘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继光、朱美兰、杨金飞、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袁继光、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申浩沙盘设计有限公司模型制作费16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6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朱美兰、杨金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申浩沙盘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7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79元,由原告合肥申浩沙盘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袁继光、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879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唐兆彬、上海李唐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成毕与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李唐虎、唐兆彬、上海李唐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李唐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103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对第一项判决作出改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赔偿述求;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京翰太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UW2M40G):
原告杨冬翔与被告合肥市京翰太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合肥市京翰太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涤除杨冬翔作为合肥市京翰太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0元,由合肥市京翰太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培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宰和平诉被告闫培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闫培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宰和平借款本金1410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闫培锋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俊尹: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俊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宣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被告宣迎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5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祖恒、邵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祖恒、邵秀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8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红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谢家祥:
本院受理原告何维义诉被告谢家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3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伊永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伊永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伊永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0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419.6元(66.29㎡×0.9元/月/㎡×34个月×70%);二、驳回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结算通知书(56.0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蕾、杨非:
本院受理原告刘楠与被告朱蕾、杨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1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鲁仕军、六安市博思伟创汽车服务工作室、宋宇、陆彭:
本院受理原告姚尚军与被告六安飞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鲁仕军、六安市博思伟创汽车服务工作室、宋宇、陆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03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继德、吴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夏菲与被告王继德、吴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可义:
本院受理原告霍修琼与被告高可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右平:
本院受理原告陆尔明诉被告曹右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78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曹右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潘声春诉被告林洋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78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洋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耿俊丰被告李承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92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保家: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萍诉被告汪保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78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汪保家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起友、合肥尚翎惠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传秀与殷起友、合肥尚翎惠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君龙,合肥曼哈顿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盾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君龙,合肥曼哈顿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03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国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孙正: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民族中心学校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79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宫大海、辛权、宫清营、孙传得、秦家轩: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军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590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艳秋: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才、宗慧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52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绿荫: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232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韩亚州: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80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药都华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子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94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16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晨:
本院受理的余颍与程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自帅:
本院受理原告孙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6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陶优涵、刘芮彤、石瑞鑫、刘振宇、陶雷、李嘉琪、杨高敏、石楠楠:
本院受理原告程紫妍与被告陶优涵、刘芮彤、石瑞鑫、刘振宇、陶雷、李嘉琪、杨高敏、石楠楠、李朝阳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振宇、陶雷、杨高敏、石楠楠、李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程紫妍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81.52元。二、驳回原告程紫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振宇、陶雷、杨高敏、石楠楠、李朝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复禄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明霞与被告合肥复禄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巧儿: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巧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光远借款本金4500元并支付利息(以4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6日起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巧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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