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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修悦: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秋诉王修悦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73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6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阿健: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明远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牧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亮亮、肖寒梅、李茂然、付凯、杨阿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代豹:

本院受理原告路庆涛诉安代豹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68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5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牛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8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7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汤迪:

本院受理原告顾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4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方铮嵘:

本院受理原告李双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5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祥善、任士芹:

本院受理原告杜引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雅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仁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甘知昀: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荔波县玉屏镇澳门娱乐会所: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荔波县玉屏镇澳门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0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24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4日10时至2025年10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扬名下位于商水县城关镇健康路中段北康府花园C栋东单元3层西户。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4日10时至2025年10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东侧黄河路南侧龙都红星广场1B号楼113铺、114铺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嘉乐:

本院受理原告张意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627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6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小全: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5534号张晓林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应锦标:

本院受理盐城市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肖玉清、高红芳:

本院受理陈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洋洋:

本院受理管林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伟:

本院受理魏国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1021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徐晓刚:

本院受理原告徐于欣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周尚强、徐罗珠、云南兴溶落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立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周尚强、徐罗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郑立斌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自2024年1月25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驳回郑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96元,由周尚强、徐罗珠共同负担10096元,由郑立斌负担800元。保全费4067.93元,由周尚强、徐罗珠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李俊堂、柴校玲:

本院受理原告景素玲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505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况雨非:

本院受理瓮安县翰林托管中心绿城分店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钟黔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勇、高云霞: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张勇、高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江心海:

本院受理葛登及诉江心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定春: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王定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杰、钟文、陈宽、周成方、兰兴碧、吴延洪、吴延勇、刘付刚、石平华、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熊正伟与被告兰杰、钟文、陈宽、周成方、兰兴碧、吴延洪、吴延勇、刘付刚、石平华,第三人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38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洪江: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1月17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进松:

本院受理原告徐碧凤诉被告李进松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佳:

本院受理原告吕元、张小燕诉被告杨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光彬:

本院受理原告蓝茂西诉被告李光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1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7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芳: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蓉、周杰: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7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相贵: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井丹:

关于王光祥与冉井丹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光祥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1166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6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朱为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0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胡茂海、吕家海:

我院受理原告赵云刚与被告胡茂海、吕家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76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杰、李泽宇:

本院受理原告潘玉勤与被告陈杰、李泽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潘玉勤借款本金11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5年2月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泽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潘玉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杰、李泽宇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春诉被告姚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48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德仁:

本院受理原告秦芳与被告张德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德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秦芳租赁费及水电费合计4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德仁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璟美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猛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峰、田付梅:

本院受理原告岳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高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经义: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科与被告邓经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经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平科货款86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平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邓经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季帅帅:

本院对原告安徽枫莹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季帅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季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枫莹门窗有限公司货款28145元。案件受理费50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季帅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听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柳听喜、马春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听喜、马春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43710.81元、利息3585.59元及罚息868.5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柳听喜、马春香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789号万达广场A-4区9#233室房屋[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28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49元,由被告柳听喜、马春香负担326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金银、沈梦、阜阳兴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刘金银、沈梦、阜阳兴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3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金银、沈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46808.1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8512.73元(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基准利率减20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2.原告对被告刘金银、沈梦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邢庄路739号双清江来小区1#住宅楼17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阜阳兴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3595.77元;5.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义超:

本院受理原告闫凤与被告赵义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义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闫凤各项损失合计24676.51元;二、驳回原告闫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闫凤负担469元,由被告赵义超负担417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车位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租赁费50000元及违约金4915元,合计549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173元,由被告张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子芬、樊小敏、樊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樊殿友与你们赡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坚、李军祥、李伟、黎明、陈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2025)皖0181民初24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维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新华民委员会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清空并搬离C区22栋102室房屋;二、被告支付原告房屋占用费49224元(房屋占用费自2019年4月20日起,按照72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时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仕林、杨彩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陈继松蔬菜经营部与被告张仕林、杨彩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7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仕林、杨彩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新站区陈继松蔬菜经营部货款31599元。案件受理费59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张仕林、杨彩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真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高雯雯、廖天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宇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15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繁昌区富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1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大平:

原告王金东诉被告赵大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7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桂:

原告郑传凤诉被告吴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77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伟、刘坤、王翔、朱伍田: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金涂山化工有限公司、刘伟、张学永、刘坤、王翔、朱伍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唱唱、黄维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蓝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唱唱、黄维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汝朋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帮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帮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0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成野、林汉微、朱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辜晓明与被告朱成野、林汉微、朱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9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卓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萌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玲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郭孝宏、刘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永钻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徽之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郭孝宏、刘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2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代花与被告陈国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3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美兰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1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一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旺和与被告杨一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宁波领匠精密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宇日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领匠精密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增道、李风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奇与被告李增道、李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佰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开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佰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仁才: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367号,原告尤美春诉被告洪仁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飞: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5782号,原告付顺诉被告刘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园园: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971号,原告唐伟豪诉被告李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佑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郁雅婷、秦卫军诉被告安徽佑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青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孙青松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2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迪: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莉、何正安诉被告方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4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琛诉被告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亮亮: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120号,原告安徽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亮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立涛、王立翠: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094号,原告方鸣诉被告王立涛、王立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一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11号,原告韩子璇诉被告袁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伍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711号,原告安徽睿鸿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张波、伍源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品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万银财、徐建强:

本院审理原告史瑞月诉被告安徽品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告万银财、被告徐建强、被告付红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88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品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万银财、徐建强:

本院审理原告张子旋诉被告安徽品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告万银财、被告徐建强、被告付红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88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好牛软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133号,因被告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迎聚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欣欣向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蜀山区迎聚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471号,因被告合肥市蜀山区迎聚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学彦、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建荣诉金学彦、王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24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针诉张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60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潇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王潇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潇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423931.78元,利息、罚息、复利14647.6元,合计金额438579.38元;2025年1月2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对位于百合路以北、银杏路以南、仙翁路以东、希夷大道以西远大玖珑府31#楼2003房产[权证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050号]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9元,由被告王潇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醒:

本院受理原告李翔宇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亳州润耀运输有限公司、张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22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邢新利、聂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6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曹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安稳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0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峰、刘国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峰、刘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峰、刘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4039.65元,及利息、滞纳费(利息、滞纳费,合并按年利率24%自2024年5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峰、刘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峰、刘国芳名下位于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南侧、光明路西侧盛世豪庭11号楼1201室[皖(2017)利辛县不动产权第0011226号]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峰、刘国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晴晴:

本院受理原告马桂兰与被告段晴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段晴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桂兰损失共计50273.12元;二、驳回原告马桂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元,由原告马桂兰负担31元,被告段晴晴负担3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陶优涵、刘芮彤、石瑞鑫、刘振宇、陶雷、杨高敏、石楠楠:

本院受理原告马静琪与被告陶优涵、刘芮彤、石瑞鑫、刘振宇、陶雷、杨高敏、石楠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振宇、陶雷、杨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静琪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362.1元。二、驳回原告马静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振宇、陶雷、杨高敏负担裁定书内容。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马静琪撤回对被告石瑞鑫、石楠楠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靳千里: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英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中心支公司、靳千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0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686.21元,利息、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为12612.3元,合计32298.51元(罚息以19686.21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徐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什点:

本院受理原告郝秋诉丁什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68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达,巴建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可俊、沈翠花:

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可俊、沈翠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融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省金鑫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融博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协欢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石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鹏诉被告合肥协欢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石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376号原告欧阳家馨、邵坤林、吴品森、李珊珊、张成莉、陆昌宝、王霞、尹珏琼诉被告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昱燃: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人民政府与被告陈昱燃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978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茂贵:

本院受理原告杨先坤与被告胡茂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陶家勇: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廷诉被告陶家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92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光清:

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朱光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6755.46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负担24元,被告朱光清负担5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郑兴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茂福诉被告郑兴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81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兴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肖国堂:

本院受理原告邹廷祥诉被告肖国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99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肖国堂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任其芝: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其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任其芝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255062号、第1792882号、第4190928号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即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销售链接,下架相关侵权产品。二、被告任其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周与被告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雪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政与被告陈雪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超、杨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超、杨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金光平与被告卫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晶晶、王安根、周多勤、合肥市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淘区支行与周晶晶、王安根、周多勤、合肥市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奚从鹤: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荣与被告奚从鹤、韩建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