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开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6272号之一民事裁定;2、请求指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上诉人归还借款本8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罚息318.9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3、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新祥: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途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2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曹伟: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曹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97474.28元及利息、复利、罚息47295.77元,律师费5900元,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苏龙、时大宾:
本院对原告李庆臣与苏龙、时大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96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承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6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9日08时3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哈博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龙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98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汪心奇、范金芳:
本院受理原告董中亮、董韩氏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汪心奇、范金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条件成熟时,协助配合原告董中亮、董韩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建投)A区一期50#楼3单元506室房屋登记至原告董中亮、董韩氏名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原告董中亮、董韩氏负担2487.5元,被告汪心奇、范金芳负担248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傲雪:
本院受理原告王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34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石如笑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4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东申、王心付:
本院受理原告郑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48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宋崇征诉徐艳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06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信远:
本院受理原告陈鹏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9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汪欣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树强:
本院受理原告石荣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6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月梅:
本院受理原告杲邵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5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倪敬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照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江苏拓英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连赢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拓英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831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亚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进峰诉被告陈亚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学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煜榭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何学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爱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正宏五金水暖经营部诉被告吴爱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健康:
本院受理原告高翔宇诉被告陈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波:
本院受理原告叶少言诉被告黄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广会:
本院受理原告梁红诉被告邹广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昕: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昌诉被告李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耀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诉被告黄耀林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鑫: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诉被告方鑫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良善:
本院受理原告邢连凤诉被告刘良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广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智雨诉被告陈广明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智雨诉被告李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翟坤锋与被告张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翟坤锋劳务费4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翟坤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平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温赶寨: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想与被告温赶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温赶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徐玉想劳务费1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温赶寨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管情情、徐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管情情、徐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管情情、徐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39847.41、利息4224.06元及罚息146.8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管情情、徐小伟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界首路266号海亮上府5#住宅楼1803室房屋[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28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61元,由被告管情情、徐小伟负担496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友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琼与被告任友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15号,原告张琼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候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柏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候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8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5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明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帮帮诉被告杜明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2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5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春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汪春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8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4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翼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翼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7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山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桂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祥福诉被告安徽山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桂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6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德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精准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凌德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8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华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玲玲诉被告章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9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席美家居商行、许朦朦: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萍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席美家居商行、许朦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4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会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会琼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5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褚鹏、褚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伟诉被告褚鹏、褚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6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4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冬诉被告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1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6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绍霞诉被告石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2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6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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