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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丁杰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39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晁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崔素荣与被告晁大辉、晁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91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志理:

本院受理原告陈泽隆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5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包伟峰、曾超: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运平架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53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路宵宵: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路宵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汤志惠: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882执125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陈胜全:

原告魏拴与陈胜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91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胜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魏拴劳务费21651元。案件受理费34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陈胜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富盟、周平付、山东冠铭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翼之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周平付、史富盟、山东冠铭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91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冠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翼之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118214.36元及利息(利息以118214.36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二、被告山东冠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翼之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周平付、史富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山东翼之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4元,由被告周平付、史富盟、山东冠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姚学熙:

本院受理秦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锋:

本院受理丁国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侯红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白召江:

本院受理原告侯红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高利强、内蒙古时空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山诉被告高利强、内蒙古时空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42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王啸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瑞兵:

本院受理原告胡仁凤与被告王瑞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扬老三:

本院受理原告蒋光美与被告扬老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骆吉禄、邓斌: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骆吉禄、邓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则斌、熊露: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则斌、熊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念: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祥与被告杨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52272519******303X):

本院受理原告农必永与被告张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庄锦彬、陈国忠:

本院受理瓮安县猴场镇尚流磁砖专卖店与庄锦彬、庄锦聪、陈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11月12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宏祥(身份证:3424231971****1674)、葛文利(身份证:3403211969****6175)、陈琳(身份证:3403221966****0028)、陈艳红(身份证:3404031975****1620)、李家和(身份证:3423261970****1610)、李俊(身份证:3426231977****5938)、林杨(身份证:3424011986****2517)、孟凡余(身份证:3411821975****2031)、潘亚丽(身份证:3421291972****0585)、史继斌(身份证:23060419750****1419)、谈利(身份证:3423011970****0222)、黄领(身份证:3412261968****0319)、马宏彪(身份证:3421281973****0337)、徐善植(身份证:3403231991****0019)、余明月(身份证:3425011977****4221)邢阿秀(身份证:3412041991****2425)、颜丰(身份证:3425221974****4214)、张文文(身份证:3208301993****5210)、张有文(身份证:3401231972****5657)、赵国权(身份证:3408251978****341X)、陶丽(身份证:3421231975****0984)、许卫华(身份证:4130261977****5129)、吴月英(身份证:3625281978****3520):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十三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保险理赔款、未付保费、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源:

原告蒲云龙诉被告陈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7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朝群3401111971****7025,万晓东3401211969****5239: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立群诉被告王朝群、万晓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5873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夫妻返还原告购房款25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1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2.4%承担违约利息,计279000元(250000*12.4%*9),本金和利息共计529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22日,购房款利息的计算本清息止。2、本案所有的诉讼请求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明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陈志杰、唐明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许少传、刘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许少传、刘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峰与被告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银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清波与被告季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百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与侯百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余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余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代付款1481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余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动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学与被告崔动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动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思学劳务费28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思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崔动林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巧云:

本院受理原告唐雪与被告王巧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57号,原告唐雪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8000元及利息2404.27元(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8日暂计至2025年5月2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守云: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彭守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研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09号原告合肥市途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晴晴:

本院受理原告张山松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晓鹏:

本院受理原告韩颖与被告李晓鹏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云前:

原告敬元沭诉被告许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明运:

原告彭小辉诉被告张明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骆雪松、朱维义:

原告李立、李庆诉被告骆雪松、朱维义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辉、杨有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诉被告李辉、杨有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辉、杨有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借款本金329945.05元、利息13828.68元、罚息(利息、罚息暂计至2025年6月15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9.2个基点的基础上上浮5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辉、杨有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律师费1759元;三、若被告李辉、杨有勤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有权对被告李辉、杨有勤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砀山路3288号金都华庭五期22幢1206室【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160512、81301605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合不动产证明第0159150号】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4元,公告费460元,均由被告李辉、杨有勤共同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保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吴保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能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王能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光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任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兴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张兴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杨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钱杨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龙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王龙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钱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开银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区姚传明牛羊肉经营部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开银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道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国栋与被告韦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宋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氏板材经营部与被告叶宋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杨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晓东3401211969****5239: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绍富诉被告万晓东、阮仁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6179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2018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被告万晓东返还原告购房款630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89000元;3、被告阮仁平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邱政:

原告巢湖市苏湾镇涂山水泥制品厂诉被告邱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6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航特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朋与被告蚌埠航特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0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葛雨乐、葛山和、霍锦梅:

本院受理原告肖立安与被告葛雨乐、葛山和、霍锦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9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郭春龙:

本院受理原告邵玉平与被告郭春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曹云蒙: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曹云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白若石:

本院受理原告孙易豪与被告白若石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5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立: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顺达油漆辅料批发部与被告刘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梓滢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1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