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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盼盼、代亚伟、李康: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73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5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吕凤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贝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53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2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罗细远:

本院受理原告尤敬木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6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迪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旭阳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11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力献:

本院受理原告程立诉你加工合同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99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六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殷晓黎、阜阳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殷晓黎、阜阳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25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484829.72元及利息、罚息12479.27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对被告位于颍东区长青西路39号世茂云熙阁22#住宅楼904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单顺雪、余昌洋: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单顺雪、余昌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4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91700.9元及利息39190.41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二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1666号阜阳宝龙城市广场5#楼1906室)行使抵押权,并就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及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限期将预告抵押登记变更为正式抵押登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蕊蕊、阜阳瀚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孙初: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刘蕊蕊、阜阳瀚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孙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08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695814.29元及利息19722.71元(详见账户明细);2.原告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2299号温莎公馆2#住宅楼7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培森、亓倩倩、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马培森、亓倩倩、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09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75184.05元及利息1352.85元(详见账户明细);2.原告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卞子东路66号天英宝鼎花苑小区1#商住楼1205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兵兵、刘园园: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余兵兵、刘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99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427275.62元及利息、罚息12268.96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颍七路160号幸福里北郡小区8#住宅商业配套楼21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培龙: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培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97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46566.13元及利息、复利、罚息514.17元(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西清路1188号华润阜阳中心熙府G8#住宅楼1003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卿文艳: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卿文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3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17597.17元及利息7447.61元;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广颍路6号中清安置小区8#住宅楼8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凤珍、姚灯贵: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姜凤珍、姚灯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24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11746.4元及利息15704.01元;2、对坐落于颍泉区巨龙北巷48号雍锦半岛小区文德院G9#商住楼1403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鹏程: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陈鹏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2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425976.25元及利息、罚息7558.59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2#住宅楼2203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冬冬: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柳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2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609266.83元及利息、罚息10455.31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柳林路1980号城市之光小区10#住宅楼2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莉莉、赵长田、阜阳罍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张莉莉、赵长田、阜阳罍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87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被告尚欠本金601442.81元及利息、复利、罚息24585.18元;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天柱山路8号颌月湾小区7#商住配套楼30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鹏飞: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84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被告尚欠本金416511.91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7407.62元;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160号幸福里北郡小区1#住宅商业配套楼19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剑光、周凌英: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钱剑光、周凌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92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163946.11元及利息102839.69元;2、令被告钱剑光、周凌英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刘艳、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马刘艳、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8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被告尚欠本金362654.67元及利息、复利、罚息8894.46元;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290号绿地紫峰公馆1#商住配套楼32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强强: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7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本金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尚欠本金477399.15元及利息、复利、罚息20944.52元;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10#住宅配套楼31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肖肖: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肖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15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593887.74元及利息、罚息11475.10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对被告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依心明园商业街303#(B109)楼4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健、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康健、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2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693833.97元及利息、罚息20988.58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对被告位于颍州区纬四路269号一里香溪8#住宅楼2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彩云、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韩彩云、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17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727406.34元及利息、罚息17604.82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对被告位于颍泉区七中路9号悦融湾小区39#住宅楼602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双双、周三国: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双双、周三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0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566636.40元及利息、罚息10049.39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对被告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河滨路144号401室房屋拍卖,变卖、折价等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0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42562.42元及利息、罚息8016.96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柳林路2299号温莎公馆38#住宅楼605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生、阜阳庐州劳务工程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生、阜阳庐州劳务工程分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0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1198960.82元及利息、罚息27292.83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王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的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家晖: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家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0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740000元及利息、罚息26018.59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对被告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办事处颍州南路599号天筑香城6#住宅楼1101室房屋拍卖、卖、折价等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海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李侠、袁亚南: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宁波海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李侠、袁亚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4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330232.99元及利息、罚息82703.72元(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1pr利率上浮10%,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加收30%);2.对被告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2008号海亮华府1#商住楼1901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判令被告李侠、袁亚南偿还案涉贷款及利息;5.判令被告宁波海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俊杰: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贾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4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650559.72元及利息、罚息90258.02元(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上浮20%,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加收30%);2.对被告位于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19#住宅楼902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判令被告贾俊杰偿还案涉贷款及利息;5.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玲玲: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杜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3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366134.67元及利息、罚息4894.83元(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1pr利率下浮7%,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加收30%);2.对被告位于颍东区和谐路555号海亮江湾城27#住宅楼2802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判令被告杜玲玲偿还案涉贷款及利息;5.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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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玲: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朱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7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868434.19元及利息、罚息7359.64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柳林路1516号新华府庄园17#住宅楼1003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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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运、阜阳开发区星海时尚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张玉运、阜阳开发区星海时尚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77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538491.48元及利息、罚息17022.62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经四路300号海尚骊湾住宅小区4#住宅楼1205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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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彪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于彪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76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355130.57元及利息、罚息4977.57元(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颍七路390号融信海亮幸福里东郡15#住宅配套楼1803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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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94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20500.22元及利息4487.20元(执行利率按照年利率5.88%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利率。对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以及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计算复利。);2.原告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0#商住楼A407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由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艳艳、王虎: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魏艳艳、王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3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416726.07元及利息8864.15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开发区金桥路58号当代城小区39#住宅楼2203室)优先受偿权,并就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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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侠: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彩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3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322379.82元及利息8408.26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开发区如意豪庭小区琥珀苑7#楼062幢602号)优先受偿权,并就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传旭: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孙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4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319988.13元及利息6687.05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2299号温莎公馆8#住宅楼1106室)优先受偿权,并就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静、闫文秀、常晓雨、常雨凡: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武静、闫文秀、常晓雨、常雨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3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109753.42元及利息8852.26元、罚息3002.47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127号103室)优先受偿权,并就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温春霞、张齐献: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温春霞、张齐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4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474248.29元及利息15288.28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二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9#住宅配套楼306室)优先受偿权,并就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藤飞: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藤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9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181862.71元及利息6580.35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房产(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淮河路2166号御景嘉苑2#商住楼2107室)优先受偿权,并就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至 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东城名仕苑6号楼2单元4层402号【证号:197555】,建筑面积:138.5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配套),总层数:11层,所在楼层: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766788元,起拍价:536752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三都县凤麟投资有限公司(百越会KTV):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三都县凤麟投资有限公司(百越会KTV)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69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28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9日1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南段西侧104、105、107、113商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尹霞、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万清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葛长德、高正银、王加冬:

本院受理乔少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冯金发:

本院受理江苏嘉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曹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珅博诉你和杨长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代祥忠: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珠藏供销社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仕贵: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马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5年7月31日刊登的当事人杨老二、许炳香的公告,开庭时间应为:2025年10月9日15时,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少娟:

本院受原告张琨诉被告梁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8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星昌、贾月菊:

本院受原告董晓难诉被告朱星昌、贾月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37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培培:

本院受原告刘备诉被告王培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68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兵见:

本院受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诉被告赵兵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81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宁与被告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宁借款本金3,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林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曹孝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4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子立:

本院受理原告薛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永、方培: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方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陈成: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陈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至 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安徽省蚌埠市龙源城市花园工农路97号房产【产权证号:353861、353861-1】,建筑面积:60.18平方米,房屋性质:商业,总楼层:6层,所在层:1层。2、安徽省蚌埠市沁雅•凯旋城32号幢2单元10层1002号房产【产权证号:221913】,建筑面积:137.94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总楼层:11层,所在层:10+跃。(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陈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明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明俊峰、明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敏、毛谦: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敏、毛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亮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龙、严云华:

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程龙、严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熊良圣、金月娥:

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熊良圣、金月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磊:

原告宋楠诉被告高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谷宏、李玉蓉:

原告吴成岗诉被告谷宏、李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477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镇江新区永泰标准件厂诉被告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省浩领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482号民事判决,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萌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查全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诉被告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萌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查全雷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亮、合肥市包河区一禾名车二手车行、安徽宝元汇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炜威诉被告吴亮、合肥市包河区一禾名车二手车行、安徽宝元汇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志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群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点诉被告合肥志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群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张亮买卖合同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平与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舞动步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晓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晋峰与被告叶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剑、胡蓓蓓、许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会成与被告何剑、胡蓓蓓、许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保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伟刚诉被告杨保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壮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思寿诉被告徐壮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广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诉被告段广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玉民(身份证号:3421291965****4916)、李敏(身份证号:3412821969****032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殷玉民、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310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殷玉民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河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5-3幢商1181室【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11940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2401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9560.2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冬宝:

原告余传香诉被告李冬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邬军华:

原告郑道亮诉被告邬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湖南华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仲平科技有限公司与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湖南华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义文、安徽鹰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能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义文、安徽鹰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华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孝如与彭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明艳、唐世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陆明艳、唐世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云蒙: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曹云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任俊辉:

本院受理原告观澜学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任俊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翟勇兵:

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翟勇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马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臻易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玲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华、合肥康骏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与被告王华、合肥康骏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业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子雨与被告朱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冬梅、蔡保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尹冬梅、蔡保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德、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德雨与被告王学德、合肥宝祥运输有限公司孙小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德雨各项损失计199731.55元;二、被告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德雨各项损失计24558.87元;三、驳回原告李德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原告李德雨负担140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3871元,被告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6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王学德负担175元,被告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5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翌玮与被告王德川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少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吉圣与被告张少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玉霞、高昌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慧与被告程玉霞、高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陈: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家言与被告黄陈赡养费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9日9时2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建明、安徽尼彰贸易有限公司、卞凤华、陈祥端: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广西路支行诉被告陈建明、安徽尼彰贸易有限公司、卞凤华、陈祥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宏琳商贸有限公司、谈世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诉被告安徽宏琳商贸有限公司、谈世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静、曹右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启斌诉被告程静、曹右平劳务合同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93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贤松:

本院受理原告邹延钰诉被告周贤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6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周贤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益宗:

本院受理原告彭仕军诉被告刘益宗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6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益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继有:

本院受理原告诉刘中国诉被告黄继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59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黄继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王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闻阳: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超与被告闻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0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闻阳支付原告渣土车运费14800元及利息(以4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符茂胜诉被告李艳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杨、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柴华余:

本院受理原告解金龙与被告葛杨、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柴华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4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