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
本院受理原告袁会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89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0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进城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84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伟诉王芳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6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伟:
本院受理原告何雪峰与被告赵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46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立恒、程奇、杨倩楠、孙凯乐、孙明明、凡素侠、朱占豪、朱家林、蒋丽:
本院受理原告修康博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九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2450.73元;2、诉讼费由九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养木: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志诉王养木、荣五男、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9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召羽:
本院受理原告胡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硕: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8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卢德获、段吉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被告卢德获、段吉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5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卢瑞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与被告卢瑞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民初17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正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新、李道英、王英、朱雨琴、朱雨杰与被告朱正彪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5 年11月19日10时30 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 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毛孩:
本院受理原告陈兵建诉被告李毛孩、第三人栗培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豫1729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刘雷强: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鹰瀚工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505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师春艳:
本院受理夏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尹文建:
本院受理原告刘珍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谋针:
本院受理徐军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7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冯依军:
本院受理王银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黄子梅:
本院受理陈仁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7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留洋:
本院受理张仁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汉元、董树琳:
本院受理卢志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郑霞:
本院受理唐方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熊扬君:
本院受理桂步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郑汉伟:
本院受理丁佐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兰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6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维:
本院受理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杰、内蒙古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桃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6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杨、柳伟:
原告张千刚诉被告李杨、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铸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铸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婷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鲸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婷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5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爱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芸诉被告汪爱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炯: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炯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俊诉被告吴小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光根诉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习红、安徽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迪林热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习红、安徽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勤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学勇诉被告陆勤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慧怡: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慧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9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谌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艳诉被告谌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遵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光玲诉被告周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8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公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霞诉被告宋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卫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琦诉被告黄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海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佳琦: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佳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文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文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万晔: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崔万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万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万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国友诉被告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智味清欢小吃店、谢金余:
本院受理的原告裴梦伟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智味清欢小吃店、谢金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6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礼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彦龙与被告郑礼由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壮一、安徽茂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开同与被告徐壮一、安徽茂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8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欧阳仪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灼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仪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5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梦佳木业有限公司、周佳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魏耿与被告合肥梦佳木业有限公司、周佳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6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叶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通帆数码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成叶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6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高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1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滇翁程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淑红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滇翁程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1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金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越与被告段金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2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永强与被告郝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2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传金、杨晓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思林与被告叶传金、杨晓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8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利码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4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南: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德花、王世霞与被告姜南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46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小雨道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冰清诉被告安徽小雨道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合肥市兴泰时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军与被告王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受理的原告孙威威诉周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83号:现将原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公告撤销,按以下内容为准:本院受理原告孙威威诉周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丰诉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6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郝群三诉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7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饶伟芬诉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7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石兴战诉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6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贵诉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友贵: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英豹: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恒杉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艾美乐童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艾美乐童装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恒杉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用127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7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恒杉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6.5元,由被告安徽艾美乐童装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路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祥与被告路超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60号,原告刘家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1507.87元及延迟给付价款违约金5930.1574元(以296507.8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支付总货款的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79号,原告四川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误付款项148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未李想、姜雪: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与被告未李想、姜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599号,原告韩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尚欠本金3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7月21日止,利息6763.57元。计算方式:以29021.7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佳俊、董江红、董海罗、曹文静、安徽省阜阳市汇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白晓昕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汝刘祥诉刘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戎泽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880元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月息1分2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标、阜阳市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友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22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暂计至2020年8月15日);二、阜阳市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翠翠:
本院对原告戎西倩与被告邓翠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戎西倩货款891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凤乐: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于洋海蔬菜批发部与被告马凤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于洋海批发部货款1604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院于2025年8月28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安徽茅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被执行人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阿尔卡迪亚蓝天城2#东侧商业楼1层A-G轴、1-7轴、二层全部(房产证号:2013021117)房屋于2025年8月15日成交,成交价为:7105388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戚斌杰所有”更正为:“被执行人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阿尔卡迪亚蓝天城2#东侧商业楼1层A-G轴、1-7轴、二层全部(房产证号:2013021117)房屋于2025年8月15日成交,成交价为:7105388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王萍所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1月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山水宸院(融院)41号楼1单元1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4)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0882号】,建筑面积:130.82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总层数:9层,所在楼层:1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245000元,起拍价:112050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秀英、胡永青、长丰县永青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杨秀英、胡永青、长丰县永青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胡永青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与金杭路交叉口半岛1号82幢301室[不动产证书号:1590002840;面积:133.31㎡]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4756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322180.21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634874.1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文勇(身份证号:3401231984****3116):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文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330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杨文勇名下位于合肥市张洼路金海花园10#105【权证号:合产110062229】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5278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25681.4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云、孙益福、李朋、张鑫、彭华成、刘启彬、周海滨、殷正煜、陆振寰、贾汝峰、翟夹道、邵琦、陈立峰、梅庭军、邹铠、崔德乾、谢道勤、唐站岭、赵莎鸥、顾厚宏、杨小娟、余秋丽、徐斌、吴寒、钟先锋、汪汛涛、王成、肖立志、吴中港、程建民、段传伟、张祥雨、方君、李梅: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十三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7964、7969、7977、7978、7980、7981、7985、7996、8000、8010、8012、8033、8035、8037、8039、8046、8054、8062、8066、8072、8076、8080、8084、8093、8096、8100、8102、8103、8104、8105、8107、8109、8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心禹、安徽安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荣与被告王心禹、被告安徽安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安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除原告樊荣作为被告安徽安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樊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少晨:
本院受理原告陈婧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涛诉被告张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8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贯存: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文金诉被告朱贯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8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校: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雅家美卫浴经营部诉被告邵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豪琛劳务有限公司、叶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学峰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告安徽豪琛劳务有限公司、叶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6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腾安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249号,原告李兵诉被告腾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庄孟召: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1571号,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庄孟召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3415号,原告合肥金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3432号,原告徐勇诉被告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维敬: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521号,原告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孔维敬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焦海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昌周诉被告焦海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正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黎明与被告吴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牛大王自助火锅店、杨晓娜、叶传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满大伟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牛大王自助火锅店、杨晓娜、叶传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守尊、海南国寿联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彬与被告张守尊、海南国寿联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人多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伟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瑞思无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达人多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伟杰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晥盛商贸有限公司、王其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财凯铝塑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晥盛商贸有限公司、王其红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贤所:
本院受理原告徐百川与被告王贤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房管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傕:
本院受理原告沈亚明与被告詹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晓黎、黄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孙愉欣与被告黄晓黎、黄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希学与被告四川海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高祥、方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65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庆年诉被告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张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6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5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福建商会、安徽贤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民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福建商会、安徽贤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晨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52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永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冉正诉被告胡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35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兴、孙晓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永钢诉被告杨兴、孙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传友:
原告费为华与被告张传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德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黎明与被告汪德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贵勤:
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应凤云服装店与被告刘贵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贵勤:
原告唐超与被告刘贵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得惠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孔莉莎与被告合肥得惠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成:
原告王连强与被告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统杰、朱静:
本院受理原告崔学堂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97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吴启学:
本院受理原告王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予原告王旗与被告吴启学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王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本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俊荣与被告任本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金诚: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素兰与被告孙金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单冬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小华与被告章霖、单冬福、章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安扬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大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9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祝祥与被告高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全战: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凤与被告李全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9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仕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3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雪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雪梅与被告郭雪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进睿与被告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淘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玉斌与被告合肥淘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方格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二只椰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方格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莱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金林与被告安徽莱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康凤飞、盛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谭麟与被告康凤飞、盛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兴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之廷: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宏翔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之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43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张之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束学工:
本院受理原告马永传诉被告束学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束学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金传: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七彩铁艺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胡金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15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5元,由被告胡金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运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罗运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06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刚:
本院受理原告肖昌军与被告孙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兆全与被告刘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沈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沈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安徽沈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海朋、刘海龙、王艳付、成磊:
本院受理原告崔绍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85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87408.2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387408.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成大伟、成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绪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36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9516.5元并支付自起诉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59516.5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祖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徐祖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2309号,因被告徐祖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佩佩: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涡阳鹭莺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广东、孙秀侠、周丽: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涡阳鹭莺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广东、孙秀侠、周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熊顺星、谢道菊: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熊顺星、谢道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阮旭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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