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泉:
本院受理原告唐保川与被告黄河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68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双保:
本院受理王必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金培:
本院受理卢展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朱小祥:
本院受理王登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吉鸿林:
本院受理陈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花桂明:
本院受理李红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宁波海曙日欣电子元件厂:
本院受理盐城市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立左: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立左与原审被告刘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再13号民事裁定书:1.本案按原审原告王立左撤诉处理。2.撤销本院(2017)苏090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夏孝祥:
本院受理原告汪文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金志超:
本院受理刘全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黄泉金、季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全与被告黄泉金、季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5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泉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贵全借款本金19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5年7月8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刘贵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黄泉金负担3885元,刘贵全负担215元。保全费1520元,由黄泉金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陈锦辉:
本院受理漳州市旺厨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代庆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庆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361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时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653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冷高森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635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磊磊: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5919号李志强起诉你与梁广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毛孩、张树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何嘉诉被告李毛孩、张树清、第三人栗培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豫1729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跃俊:
本院受理原告夏忠富起诉夏贞梅及第三人赵跃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2025)黔2725民初1412号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鹏升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魏兴芝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光才:
本院受理原告舒远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德群:
本院受理刘沅昆诉袁德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盛金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姚建勇诉贵州万盛金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关华、邓天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8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琴、李廷方: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琴、李廷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娅:
本院受理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陆娅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静:
本院受理国开信安(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罗静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8日16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琼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2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案件定于2025年10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秀江:
本院受理胡伦会、王显富、陈桂荣、吴榜珍与李秀忠、瓮安县黔安阁养生会所、李秀江、陈文武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文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仁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光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邓邦翠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3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义鑫: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冉义鑫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7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南健:
本院受理原告覃丽诉被告郑南健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仁俊、徐景发: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辉诉被告罗仁俊、徐景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4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清玉、张清桃、刘朝英、张清梅: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清玉、张清桃、刘朝英、张清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2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询问笔录、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郎开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郎开建、韦同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9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本院2025年8月20日发布的当事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中,(2025)黔2725民初629号案第三人应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栗进、何建彬,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义群:
原告贵州盛世荣创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志腾、杨义群、沈江峰,第三人贵州斗九升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余志腾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1850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5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翁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廷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怀谦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祯武: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鑫: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中科天问(临沂)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张培楠与中科天问(临沂)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9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科天问(临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张培楠劳动报酬180188.42元;二、被告中科天问(临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张培楠垫付费用10770.16元;三、驳回原告张培楠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汇入原告张培楠开户于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6230070390310652380的账户内,并注明案号及原告姓名。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152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中科天问(临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玉付、李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永泰防火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玉付、李进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精格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段贵宏、刘奎:
本院受理原告邓刚与被告合肥精格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段贵宏、刘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96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健:
本院受理原告陈灵敏与被告倪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继银:
本院受理原告李祖花诉被告周继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奕帛诚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士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士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曦文与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与被告王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成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业转与被告宁成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辉与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景: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宝霞与施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少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道胜与被告胡少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莉霞: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芳与被告毛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继光、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申浩沙盘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继光、朱美兰、杨金飞、上海和派展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杨金飞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2025)皖0102民初19586号民事判决并改判上诉人不承担对被上诉人给付义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文东、安徽泽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汤得俊与被告徐文东、安徽泽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宜嘉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郭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杰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承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承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子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二姐牛羊肉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秀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培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尤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正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征: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波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承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明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振、董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育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瑞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贤、李丰玲、魏兆刚:
本院受理原告石敏诉被告张贤、李丰玲、魏兆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志强、谢忠安:
本院受理原告郑陆军诉被告谢志强、谢忠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发林、谢海飞、谢发敏:
本院受理原告宋中玉诉被告谢发林、谢海飞、谢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松、张凤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被告陈松、张凤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松、张凤芝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借款本金66324.14元、利息2543.24元、罚息1599.56元及复利160.32元(上述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的基础上上浮50%顺延计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陈松、张凤芝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有权以被告陈松、张凤芝抵押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与祥和路交口东北角尚泽琪瑞康郡1幢2501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1059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9)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120468号】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陈松、张凤芝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桂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吴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通宝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在不超过月利率1.2%的范围内,自2023年3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当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吴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通宝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三、若吴桂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合肥通宝典当有限公司对吴桂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766号宝利丰广场6幢2802(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38375号)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额范围内依据抵押顺序优先受偿;四、驳回合肥通宝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17元,由吴桂负担12455元,合肥通宝典当有限公司负担1562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570元,由吴桂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华建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甄峰诉被告华建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华建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甄峰借款本金1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华建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鄢丽华、檀应登:
本院受理原告万萍与被告鄢丽华、檀应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1、以1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月利率1.5%为标准,自2022年7月6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算至2024年7月24日为37450元;2、利息以9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月利率1.5%为标准,自2022年4月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算至2024年7月24日为3798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独任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国庆诉被告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国庆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陆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音正福、黄圣萍: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被告音正福、黄圣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舒菊、王润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磊与被告方舒菊、王润生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原告陈磊请求法院:一、确认(2024)皖0102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系两被告共同债务。二、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如有,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义、陈静华: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普荟智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强强、林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诉被告林强强、林忠信用卡纠纷【(2024)皖0181民初1165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雅丽: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周立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 0181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柏跃伍:
本院受理原告吴济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华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勇与被告阜阳市坤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坤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赵勇支付租金121977.4元;二、驳回原告赵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赵勇负担公告费,由被告阜阳市坤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4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元鑫: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涛与被告李元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元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学涛支付款项1150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4月24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李元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朋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与被告王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晓艳借款本金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朋祥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工匠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车易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阜阳市工匠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车易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货款32559元及利息(利息以32559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阜阳车易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工匠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国启:
本院对原告刘继良与被告曹国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曹国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继良货款31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曹国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开发区侃沃汽车配件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覃志敏与被告阜阳市开发区侃沃汽车配件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覃志敏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覃志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雅:
本院受理原告屈辰皓、屈忻宇诉被告韩小雅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大鹿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灏药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世松: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天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世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袁世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天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15443元及利息(以本金615443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天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袁世松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朱玉英与被告李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485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荣贵诉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刘梦梦与被告周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梦梦支付货款1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梦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周国庆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莉:
本院对原告董群与被告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0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董群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穆洪立: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穆洪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穆洪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9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56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穆洪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飞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被告朱漫漫、韦飞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311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尚欠本金213809.47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6月25日止欠利息33716.21元,之后利息以213809.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9%自2025年6月26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2.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颍泉区颍州北路8号巨川国际广场A2707室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金凯德建材有限公司、孙芳、芦子祥:
本院受理原告方闰闰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5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金凯德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方闰闰返还装修款2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亳州市金凯德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方闰闰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芦子祥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方闰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4元,由原告方闰闰负担475元,被告亳州市金凯德建材有限公司、芦子祥负担7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锁威龙: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滨江智慧新城有限公司与被告锁威龙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974号,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锁威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亳州滨江智慧新城有限公司代偿款563707.0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63707.01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锁威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滨江智慧新城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亳州滨江智慧新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1元,由被告锁威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笛、崔洪刚: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光临宠物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90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亳州光临宠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待本裁定书生效后予以退还。上诉内容: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8906号之一民事裁定;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人民币10万元或发回重审;并判令被上诉人在公开媒体向上诉人赔礼道歉;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强强:
原告赵良清、邢思丽与被告郑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郑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良清、邢思丽借款本金13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告郑强强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高怀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7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于曙光、王登: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0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昭: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8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崔丽莉、吕振先:
本院受理原告管钱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77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江苏卓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品雪:
本院受理原告陈雨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庞成明:
本院受理原告董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左合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云诉被告左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先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梅诉被告丁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稳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喧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稳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静、陶乐然、陶杰、钱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告李静、陶乐然、陶杰、钱敏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泽宇:
本院受理原告庞奎与被告林泽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相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董相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90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强;张学武、刘姣玲;朱行燕、庞德信;彭湃;谢越;黄德杰;孟世宗;彭乃奎: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告孙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3民初504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贾雲鹏;陈光苹;胡超、罗诚;褚心洁;胡波;郭良: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城彬:
本院受理原告沈孝虎诉被告张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45元,由被告张城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沈本富与被告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世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本富借款本金64068.43元;二、被告李世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本富借款利息,以64068.43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沈本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被告李世明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沈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沈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安徽沈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成文:
本院受理原告万世年诉被告孙成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09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性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涛诉被告赵性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94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发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允桃与被告荣发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5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货款145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620.74元,共计 17173.74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4553元为基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暂计为:14553元×3%×2191/365天=2620.74元,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魏春: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7935号原告张恩军与被告魏春、卫学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9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魏春、卫学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恩军代收款1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00元,由被告魏春、卫学平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吾文、朱陈晨、合肥瑶海区水沐风情室内娱乐活动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钟宏周诉被告郑刚、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钟宏周、郑刚)。原告钟宏周诉请为:一、被告返还原告分红款271734.58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芒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政勇、卜英桂、刘玉升、卫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合肥市芒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政勇、卜英桂、刘玉升、卫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车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兵诉被告合肥车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任红星:
原告谢道锐与被告王燕、任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王燕、任红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谢道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2年6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行广、马兴芝:
原告李小明与被告张行广、马兴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张行广、马兴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李小明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自2024年4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张行广、马兴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李小明律师费26000元;三、张行广、马兴芝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第一、二项债务,李小明有权对张行广、马兴芝提供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G区商业EH106、EH107、EH108、EH206、EH207、EH208、EH306、EH307、EH308九间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依次分别为: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321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35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36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37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38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39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41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42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49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李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7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冬冬:
原告季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颜冬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季宏丽借款本金144600.83元及利息29161.96元;季宏丽对颜冬冬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南路199号蓝鼎星河府14幢220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454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129061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季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3元,由季宏丽负担50元,颜冬冬负担3833元;公告费400元,由颜冬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华兵:
原告陈家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王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家树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8200元,由王华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小英:
原告汪模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董小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汪模生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1日为21412元;自2020年6月2日起,按LPR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4年8月26日的利息为145167元,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06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466元,由董小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靖:
原告朱恩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徐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恩怀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2月5日的利息为4710800元,之后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6日起按同期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177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176元,由徐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茆志明、王永兰:
原告王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茆志明、王永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敏借款本金289224.3元及利息(以289224.3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0日起,按照同期LPR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78元,由王敏负担50元,茆志明、王永兰负担5628元;保全费318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茆志明、王永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章、孟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李德章、孟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含笑、程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束含笑、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益旺食品商行与被告许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雯雯、廖天骏、安徽真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高雯雯、廖天骏、安徽真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新:
本院受理原告谢共由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丹轩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耀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巢湖市丹轩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肖烽:
本院受理原告赵勋与被告肖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2118号,因被告海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本梦足浴店:
本院受理原告赵刚素诉被告合肥市蜀山区云栖佑享足疗店、合肥市蜀山区本梦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025号,因被告合肥市蜀山区本梦足浴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世蒙: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政务区支行与被告徐世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世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政务区支行借款本金887080.96元及截至2024年6月19日的当前利息391.26元、拖欠利息14734.76元、罚息72.89元、复利161.05元,合计902440.92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自2024年6月20日起按《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政务区支行有权以被告徐世蒙抵押的位于六安市解放路与皋城路交叉口仙安商贸A号楼603室及跃[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93705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0元,由被告徐世蒙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朗切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青豆书坊(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朗切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686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朗切百货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登银: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登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 64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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