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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宁强、邢为雪:

本院受理原告贾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4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哈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金塔县双泰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14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祥林、徐峰:

本院受理原告史敬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9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0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长剑:

原告林芳与被告吴长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长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芳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即2024年9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00元,由被告吴长剑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山林:

本院受理原告庞建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81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0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飞:

本院受理原告柴臣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统1602民初2103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齐国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安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蒙阴瑞林毛纺织有限公司:

原告临沂联合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蒙阴瑞林毛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9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蒙阴瑞林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临沂联合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费120342元,将该款项汇入原告临沂联合纺织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龙潭支行871201040004327的账户内。案件受理费2707元,保全费1122元,由被告蒙阴瑞林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15日1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黄娟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南侧、富民路西侧现代城大二期5号楼1单元1801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鹏、武卫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该案定于2025年10月31日10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望准时到成安县人民法院参加选择鉴定机构。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匡高磊:

本院受理原告蔡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彭学美:

本院受理原告李贤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鲁德泰:

本院受理原告黄乔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程桥:

本院受理夏国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4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限被告程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夏国勤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2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陈东辉:

本院受理罗国进、彭传建诉陈东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增书、贵州缘聚缘实木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大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2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远福、任纪鸿: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更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新亚:

本院受理原告郭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孟现章: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0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祁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康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丁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97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金敏红:

本院受理原告曹培云、刘效华、刘龙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4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姚青岭:

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于宇:

本院受理原告丁宪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青化:

本院受理原告许大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希豹: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显:

本院受理原告白圣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唐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聚缘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唐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聚缘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货款27400.15元及利息(利息以27400.15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唐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嘉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徐天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玉杰:

本院对原告朱传亮与被告刘玉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7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0元,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峰诉你与邢丽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邢丽芳返还原告周峰所有的DNV828号车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完毕;二、被告邢丽芳、徐斌共同赔偿原告周峰律师代理费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三、被告徐斌支付原告周峰罚款3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四、驳回原告周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原告周峰负担793元,由被告邢丽芳、徐斌负担2427元,公告费由被告徐斌凭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振举:

本院对原告张祥臣与被告朱振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9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帆: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刘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6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9000元及2025年5月19日之前的逾期利息4681元,之后利息以8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2、律师费5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唐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温桃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顾春坡、温桃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丽娟(身份证号码3213231986****2829):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丽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3444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4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代偿款45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东洋、合肥翔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立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牛婉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洲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杰、韦发中、王守霞: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保山、朱海云、李雅、钱庆才、朱文杰、李忠、姚昌领、杨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与被告罗保山、朱海云、李雅、钱庆才、朱文杰、李忠、姚昌领、杨明信用卡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2499、2497、2501、8753、8755、8758、8761、8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培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诉被告周培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培武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678.46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1年9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周培武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8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长安、合肥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永顺、刘艳艳、朱帅: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圆一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姜宗清、李爱平(案外人):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安徽艺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一圆一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姜宗清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99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姜宗清、李爱平(案外人)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南路199号星河府10幢2801室【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49683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49684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产的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琴、吴伟豪: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460号原告徐霞诉被告吴明春、陈琴、吴荣玲、吴前进、吴伟豪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淮南鲍氏安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鲍传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续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鲍氏安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鲍传宝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王爱军、合肥荣盛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卞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诉被告卞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覃班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覃班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艳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刘艳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建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高建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志成、合肥荣盛乐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徐志成、合肥荣盛乐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恩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朱恩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藏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藏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宿迁沐雨科技有限公司、张沐雨: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495号李蒙诉宿迁沐雨科技有限公司、张沐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叮咚优选百货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观锌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叮咚优选百货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海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坤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子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路支行诉方子豪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5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15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35号,原告徐震诉被告丁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邱三胜: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13号,原告安徽辉隆恒汽车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邱三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自翠: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496号,原告袁丹丹、桂乃群诉被告吴自翠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绍东: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304号,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魏绍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巴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传金: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883号,原告许福诉被告安徽巴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传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习庆、许德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283号,原告曹秀文诉被告朱习庆、许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伟、王明英: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993号,原告张国玲诉被告彭伟、王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蕾: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4212号,原告胡杰海诉被告鲍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小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12号,原告杨芹诉被告梁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许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942号,原告丁腾飞诉被告胡许生、安徽美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明珍、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公司、朱礼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133号,原告刘丹诉被告张明珍、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公司、朱礼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雷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余陈: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舒云、王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正洲与姚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旭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学平与王旭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桂珍与被告武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温佳珍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旺座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丹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家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坤:

本院受理原告史贵朝与被告袁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焦欣欣:

本院受理原告王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07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乔超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乔超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小利支付货款289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货款本金2890004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4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乔超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余才:

本院受理原告吴超海与被告胡余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36号,原告吴超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5年6月27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的一倍计算);2.本案律师费158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娃:

本院受理原告宋学飞与被告杨娃、王能文、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152号,原告宋学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7191.5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庆龙、李孝玲:

本院受理原告温士平与被告卢庆龙、李孝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107号,原告温士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偿款599965.81元;2.判令被告赔偿利息损失24478.62元(利息以代偿款599965.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5%,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后期从2025年7月1日之后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飞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纪飞雨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62号,原告安徽皖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为偿还的购房银行按揭贷款146652.88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之后如有发生由被告继续承担偿还责任)及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偿清前述代偿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代垫期间的利息(截止2025年3月31日计算为8249.7元);2、判令被告每日按代还款项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1696.2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丁双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66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彦卓: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彦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02号,原告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价款12316.1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781.24元(计算方式:以全部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从2024年11月5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20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鸿冠食品有限公司、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兴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鸿冠食品有限公司、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655号,原告阜阳市兴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价款11214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3878元(计算方式:11214乘以0.0435除以365乘以2902=3878元,暂计至2025年5月16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学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满堂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自站、李玉梅、于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宁氏架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5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鹏、许甲:

本院受理原告李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37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策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钟承芬(身份证号码3401231956****2460)、王圣放(身份证号码3422211986****1559)、许春花(身份证号码3411251988****596X)、徐辉(身份证号码3412241981****5314)、白雪(身份证号码341811989****1047)、张广荣(身份证号码3411811989****641X)、汪雪洲(身份证号码3411821987****2811)高爱学(身份证号码3401231981****3616)朱冬冬(身份证号码3424221986****5533)李淑梅(身份证号码3421251960****5347)、安徽梦成控股有限公司:

原告葛莉与被告合肥策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钟承芬、王圣放、许春花、徐辉、白雪、张广荣、汪雪洲、高爱学、朱冬冬、李淑梅、第三人安徽梦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三案,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陕西恩柏威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尊格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恩柏威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5773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租赁费36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以36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4年10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款清息止,暂计至2025年9月17日为10110元;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祝珍、李波、阮伟、袁晓龙、孙成: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童祝珍、李波、阮伟、袁晓龙、孙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4704、14703、14701、14698、1469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文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圣林、张建新、吴启勇、安徽省五矿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安徽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被告宣圣林、张建新、吴晓强、吴启勇、第三人安徽省五矿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68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令四被告将原告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返还给原告;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和补充证据、追加第三人申请、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王家全3401111965****3516、陈国福3401041972****2033、胡召云3401111962****3538、王玉清3401021974****1011、许海丽3401031978****4525、李虎3401111981****3510、周平3401021959****2517、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磊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王家全、陈国福、汪勇、胡召云、王玉清、许海丽、徐海云、方跃斌、李虎、周平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242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一汪有济、被告二方跃云、被告三王家全、被告四陈国福、被告五汪勇、被告六胡召云、被告七王玉清、被告八许海丽、被告九徐海云、被告十方跃斌、被告十一李虎及被告十二周平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义城公司在(2022)皖0123民初270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未履行部分承担清偿责任(暂计至2025年6月15日为362085.78元);2.判决十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和补充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道文:

本院受理原告费瑞芹与被告彭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念东:

本院受理原告樊胜与被告吴念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书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田书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传开:

本院受理原告陆强伟与被告范传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保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漫吟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保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17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484955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犯原告第484955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人民币;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胡仁国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4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李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炳海:

本院受理原告汪维海与被告张炳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6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款7150元;二、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71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倍计算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1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於祥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孙记茶行与被告於祥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巩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谢晓兵与被告巩丽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明珍、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公司、朱礼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133号,原告刘丹诉被告张明珍、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公司、朱礼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子立:

本院受理原告薛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磐恒建设有限公司、潘衡:

本院受理原告乔明臣与被告安徽磐恒建设有限公司、潘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磐恒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乔明臣劳务工资12880元。二、被告潘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元,由被告安徽磐恒建设有限公司、潘衡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亓培涛:

本院受理原告顾地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户:

本院受理原告魏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7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1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354152股股权。委托评估价:32420000元,起拍价:32420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杜萍、刘坤: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润涂料有限公司、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瞿勇、杜萍、张学永、刘坤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曹文宝、史受燕:

原告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曹文宝、史受燕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浩东: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0306号原告彭启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袁鑫、张林林: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0590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0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孔令道(公民身份号码340122********0911)、何志群(公民身份号码340122********0924):

本院受理原告单利荣、姚燕萍诉被告孔令道、何志群、张庆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宝文(公民身份号码340103********3022):

本院受理原告陈荠诉被告蒋宝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庆(公民身份号码340102********4021)、薛浩(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519):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异诉被告程庆、薛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农上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修向: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安徽联华金龙能源有限公司、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创兴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万创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联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汪季明、张修向、汪明来、刘恩年、汪凤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076号,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诉被告余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钱偏偏与被告孟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雷玉章: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雷玉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怀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森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怀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治宏、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正华同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罗治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仲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新一代防水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武仲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瞿顶洲、沈逢岭: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卫琴、郑军诉被告瞿顶洲、沈逢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义来诉被告郭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华达饼业食品经营部与被告刘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磊:

本院受理安徽邦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总计286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田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甲甲:

本院对原告于永富与杜甲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32726元及利息1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爱平、汪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599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琳、巢湖市宁昊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大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7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鲍子繁:

本院受理原告贾思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4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周光旭、徐家宝: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远盛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12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台德安、汪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239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蔡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任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371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菜町城火锅店、丁同腾、蔡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飞凡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菜町城火锅店、丁同腾、蔡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骏伟、季羞凯

本院受理胡艳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80天租金3466.67元;二、和违约金1300元,以上合计4766.67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锁柱、叶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黄锁柱、叶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响来:

本院受理原告刘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5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牛继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树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64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景明: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高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友才、秦素英、陈浩南、谯城区华佗镇小奈集友才家电城、亳州市浩南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浩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百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5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飞飞、杨启运: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涛与被告杨飞飞、杨启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飞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海涛借款本金124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2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被告杨飞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飞、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袁应杰与被告张飞、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1602民初1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袁应杰工程款4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袁应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郝碧玉: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0655号原告夏俊俊诉你、郝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0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玉堂:

本院受理的方良军与徐玉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方良军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本金81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953.58元,暂时合计94453.58元(利息计算方式:以81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从2022年7月29日起计算至2025年8月19日,以后款清息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宝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晨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宝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晨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746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25657.84元(以27469元为基数,按日5%的利率,自2020年12月31日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计算至款清息止);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世玉: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章世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4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章世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8079.98元、罚息3015.18元(罚息暂计至2025年5月15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时止);二、被告章世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444元;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章世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白洪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雨欣与被告白洪涛抚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14时45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福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桂月与被告李福民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艳勤:

原告合肥华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科:

本院受理原告黄群与被告季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谈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梅诉被告谈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健: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智之博百货商行与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珠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彪与被告邵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基武、沈中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顺桂诉被告郑基武、沈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万全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3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8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雅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原告李小健对本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小健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