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强强、郭伟敏:
本院受理原告魏于涵诉杜强强、郭伟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62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京梦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寻芳阁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511号,因被告安徽寻芳阁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丞:
本院受理原告王阿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587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19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
本院对原告刘振与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5000元、违约金732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巩丽、巩茵茵:
本院对原告崔慧芳与巩丽、巩茵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充值款218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海红:
本院受理原告韩其全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利芳:
我院受理原告黄平诉被告李利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0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永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4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永至叻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大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英华:
本院受理原告邱在礼诉你与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邹学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合计462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462500元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乾乾: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蒋乾乾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3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款项11311元、资金占用费530.51元、律师费2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纪国、章兴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惠斯特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纪国、第三人章兴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13854.42元及截至2025年7月1日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26426.54元(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3月12日交付时起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自2025年7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313854.42元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单保函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龙:
我院受理原告张永与被告刘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4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青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21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侠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彬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韩彬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标货款6339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韩彬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动林:
本院受理原告田素珍与被告崔动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崔动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田素珍劳务款18155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5月6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78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崔动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雨洁水暖经营部与被告周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开发区雨洁水暖经营部货款12584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4月2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元、保全费151.6元,由被告周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杏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延祥与被告合肥国杏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潘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辉、虞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辉、虞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福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福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爽爽:
本院受理原告徐斌与被告胡爽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士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李士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聪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苏聪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陈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李陈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海与被告鲍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超赞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汪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志: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与被告薛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成生:
本院受理原告赵继红与被告吴成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岳源:
本院受理原告解绍军与被告岳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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