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鼎好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源堂国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64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里与六安市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李永娟、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司洪玲、安徽洪宏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士春与吴传新、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季炎林:
本院受理嵇仁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洁:
本院受理孙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中纯:
本院受理杨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熊启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黄华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勤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汝霖:
本院受理赵开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范荣军诉被告刘建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廊坊凯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恒信达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登明: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登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兴武:
本院受理刘琛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瓮安思新创未研学实践有限公司、贵州省国宏永和营地研学实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代炳游与被告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瓮安思新创未研学实践有限公司、贵州省国宏永和营地研学实践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连忠会: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军诉连忠会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叶晶菁:
本院受理原告姚紫涵与被告叶晶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37号,原告叶晶菁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800元、护理费1091.3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1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忠政、阜阳大巍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忠政、阜阳大巍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43号,原告安徽盛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垫付的借款10315.5元及利息(以10315.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按一年期LPR3.85%加计50%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4月15日利息为 2135 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培锋与被告刘本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618号,原告王培锋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800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程雅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36号,原告安徽省程雅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5日内支付价款25918元及利息(以2591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及资产处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朱香懿与被告刘红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81号,原告朱香懿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押金13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300元,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48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军、安徽众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岳军、安徽众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岳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76111.39元及违约利息39934.01元,合计416045.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4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岳军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十七路188号众信新安府G3住宅楼26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4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岳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里辉、张媛媛: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郑里辉、张媛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郑里辉、张媛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8124.75元及逾期利息14585.96元,合计62710.7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4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郑里辉、张媛媛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北路45号还原楼3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6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郑里辉、张媛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向东、李军: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向东、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向东、李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654852.01元及逾期利息70053.36元,合计724905.3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4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王向东、李军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双龙桥西港利绿园33号楼6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04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向东、李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行: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海洋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梁云朋、安徽田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志彪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9037号,被告梁云朋、安徽田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蓝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359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犇安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阜阳合肥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35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海艳、任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海艳、任玉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8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杨海艳、任玉林支付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款170516元及违约金(以7307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17051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艳:
原告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款107764元及违约金(以10776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艳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风:
本院对原告贺梅与被告吕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酒款173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龙秀杰: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2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胡彬: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54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江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黄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薛玉侠: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薛玉侠、薛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继峰清偿货款6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6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4元,由被告薛玉侠、薛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锐、张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俊与被告王锐、张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丽丽、周诺:
本院受理张云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房租费40500元和利息2956元(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0日),若仍不支付房租费,其利息续至房租费支付完毕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长冶诉被告张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长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翠丽、郑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1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1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兵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68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陶孝玲、王东杰:
本院受理原告饶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尚振雷、魏哲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贵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蒋露:
本院受理原告邵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69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凯翔:
本院受理原告徐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曹昌军:
本院受理原告冯仰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小贵:
本院受理原告曹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山丁、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华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夏兆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8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侯美羽:
本院受理原告侯艳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17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赵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16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3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志云:
本院受理原告尤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方志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尤航清偿货款94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方志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陈创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境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11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陈创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境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89444.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欠款989444.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4年7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境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52元,由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陈创建共同负担。如产生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陈创建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汪晓玲:
原告尹爱春与尹仕恒、汪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尹仕恒、汪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尹爱春借款本金5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尹爱春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长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秦凯旋、李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海燕与被告秦凯旋、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69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勇与被告郑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85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招平、胡录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定存、何招平、胡录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8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贝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83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家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平与被告陈家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201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与被告刘国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02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福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班荣辉与被告安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7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先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先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7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亿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翔银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亿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保障局、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6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永福与被告周司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7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美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灯带之家灯具店与被告徐美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匡刚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喜来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匡刚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永利商贸有限公司、马永林、刘成栋: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永利商贸有限公司、方美玲、马永林、刘成栋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5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万修、胡芹燕: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陈万修、胡芹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龙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5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邬坤: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58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世中: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60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正武: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58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英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85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志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志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清偿代付款101440.33元、保险费7742.35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09182.6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5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7元,由被告李志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钮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钮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30199.85元、保费1816.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2016.25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元,由被告钮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学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6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太和县鑫飒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见专利诉你与悦康药业集团安徽美景房产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17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丁瑞新:
本院受理原告鲍中美诉被告丁瑞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14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丁瑞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鲍中美货款22675元;二、驳回原告鲍中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69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李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昌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卢昌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田斌: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聚福珠宝首饰经营部诉被告田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20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丽丽、汪洋、项先武、陈凯、吴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许峰诉被告陈丽丽、汪洋、项先武,第三人:陈凯、吴春松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572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陈丽丽支付原告房屋占用使用费人民币暂计2566336元(实际金额待评估确定为准);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用】、追加被告申请书【1、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汪洋、项先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汪洋对陈丽丽于2017年5月31日到2019年12月18日期间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共同向申请人承担责任;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项先武对陈丽丽于2021年10月13日到2023年9月25日期间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共同向申请人承担责任;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用由陈丽丽、汪洋、项先武承担。】、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想你婚介有限公司、张琼、昆明千缘之约婚介服务有限公司、童勇军、朱军华、潘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芦文磊与被告六安市想你婚介有限公司、张琼、昆明千缘之约婚介服务有限公司、童勇军、朱军华及第三人潘玲玲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873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承栓:
本院受理原告云志芳诉被告谢承栓(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83****5430)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0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保富:
原告童庆全与被告何正乐、江保富、陶忠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何正乐、陶忠元就(2025)皖1503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义先与第三人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义先与第三人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华成与被告潘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8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潘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华成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刘华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潘海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志明:
原告王慧娟与被告胡志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03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振东;安徽棉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乐乐、张永生、叶梅;合肥达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鄢红英、潘强;李善静;合肥捷书商贸有限公司、闻志珍、刘虎;安徽楷晔商贸有限公司、梁静、刘欣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健、朱健:
本院受理原告项良金与被告汪健、第三人朱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汪健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10724元,以上暂计至2025年5月23日(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4倍LPR自2024年3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妆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华利:
本院受理原告曾帆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斌祥、吴丹、安徽省驭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79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344号,因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洁走图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章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洁走图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2286号,因被告合肥洁走图书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立新与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高立新作为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工商备案。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安徽瑞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石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石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与被告刘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宪往:
本院受理的原告位坤与韩宪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衡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侠与赵衡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喻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玉轩塑业有限公司与喻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0102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爱莲、陈晓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江爱莲、陈晓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爱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199000元并支付利息21090.4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之后以19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江爱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陈晓平对被告江爱莲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18元,保全费151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江爱莲、陈晓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未名生物环保有限公司、胡瀚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未名科键环境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025)皖0181民初602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杨庆军、刘孝福、魏金斌:
本院受理原告孙其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008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545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上京烧肉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颐鸿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上京烧肉餐饮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操长;吴大伟;陶永贵;孙加云;潘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涛:
本院受理原告颜成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60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小报、王学飞:
本院受理原告伦淑芳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7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5日09时4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法判实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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