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明:
本院受理原告葛瑞、朱丽君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撤3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裁定书内容:驳回原告葛瑞、朱丽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947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原告葛瑞、朱丽君。上诉状内容:一、请依法撤销上述《民事裁定书》;二、裁定一审法院实体审理一审原告(上诉人)诉一审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晟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合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65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明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戴春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润奇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明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戴春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602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必英:
本院受理原告鲁布润滑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必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江西百养灵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与郑州航空港区奥梵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山东普善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5217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诉讼要点: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郑瑞全:
本院受理原告罗盛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答辩期满次日9时30分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谭明德:
本院受理原告侯成再诉被告谭明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林: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00号,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于开庭后向本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已收租金及市场培育费的收据,租赁合同审核流程表,欠租明细,租赁协议解除三方协议书。请你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杨金龙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0)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人民政府工程款30462.28元。案件受理费561.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元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鼎典当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郑元协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8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王会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会敏借款本金63000元及利息(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2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会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长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毫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17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方学礼: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杭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方学礼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光: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周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周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2759.2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2272.58元。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周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敏: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朱德健诉被告王敏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08号,因需要向被告王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皓:
本院受理原告谷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50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江爱莲、陈晓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江爱莲、陈晓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爱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199000元并支付利息21090.4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之后以19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江爱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陈晓平对被告江爱莲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18元,保全费151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江爱莲、陈晓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少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忠玲与被告马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0102民初171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少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忠玲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7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忠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马少良负担1700元,原告朱忠玲负担2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少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泽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氏蔬菜批发部与被告李泽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泽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氏蔬菜批发部货款63704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63704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2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李泽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纪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鹏伟与被告李纪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纪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秦鹏伟5138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513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秦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8元,由被告李纪宏负担1121元,原告秦鹏伟负担25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纪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秀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祥伟与被告杨秀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秀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吕祥伟借款本金60300元及利息3357.37元;二、驳回原告吕祥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杨秀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金山与被告王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0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金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包金山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金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包金山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包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保全费23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金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双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双制作费9943元及利息(利息以9943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夏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含山县环峰镇天达食品经营部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云龙、夏仕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含山县环峰镇天达食品经营部货款50995元。案件受理费1075元,保全费53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云龙、夏仕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恒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天之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滁州恒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天之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55065.35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155065.35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401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汪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汪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15年2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物业费20533.5元;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5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130元,由被告汪清负担36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汪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庆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芬与被告吴庆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庆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晓芬借款本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吴庆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金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文龙与被告包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包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文龙借款91000元;二、驳回原告胡文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包金山负担2093元,原告胡文龙负担20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金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绍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发与被告李绍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绍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庆发货款3850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38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76元,由被告李绍文负担1134元,原告王庆发负担14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绍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早晨标牌制作部与被告韦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韦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早晨标牌制作部货款28466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2846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韦小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六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忠保与被告王六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4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六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忠保货款664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六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卓记练: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萍与被告卓记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2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卓记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萍货款46925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4692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73元,保全费489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卓记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冰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张冰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冰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7887.84元;二、被告张冰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张冰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金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金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5687.5元;二、被告金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金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子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徐子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子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4951.85元;二、被告徐子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徐子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袁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袁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3487.16元;二、被告袁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袁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徐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6235.09元;二、被告徐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徐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王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9533.79元;二、被告王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晓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希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唐希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0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唐希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8149.12元;二、被告唐希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唐希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玉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宋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宋玉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1286.82元;二、被告宋玉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宋玉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若盘: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吴若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若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9237.51元;二、被告吴若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吴若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志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潘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潘志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11329.15元;二、被告潘志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元,由被告潘志鹏负担109元,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负担1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潘志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王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蟹老板餐厅、陶梦星: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小燕、合肥新站区蟹老板餐厅、陶梦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6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敏诉合肥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0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国伍: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春风诉孙国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光芝:
原告王兴贵与被告费广金、葛伦珍、聂广德、万光芝合肥市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费广金、葛伦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兴贵购房款300000元,并自2025年3月5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返还之日止;二、被告聂广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兴贵购房款20000元,并自2025年3月5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兴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048号民事判决书。另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048号王兴贵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信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麦斯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中信货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城佳森木业有限公司、吴育全: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春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润城佳森木业有限公司、吴育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0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林涛:
本院受理合肥市新站区丁冯包装技术经营部与吴林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玲、张勇:
本院受理张金凤与孙玲、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闯诉被告安徽省泽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秀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川:
本院受理原告蒋卫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定叶川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5580元(附发票清单)。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母昌习:
本院受理的陈潇凡与母昌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桑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干与被告桑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雪梅、徐东顺:
本院受理原告徐庆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韩雪梅偿还原告本金200000元;二、被告韩雪梅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64617.79元(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11月6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1748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一年期LPR的四倍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3日为191817.79元,此后以此标准款清息止;两期间利息暂合计为366617.79元,扣除被告一已偿还的2000元,暂计364617.79元);三、被告韩雪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46169元;四、被告徐东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及保函费。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四九、张小影:
本院受理原告丁太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30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四九、张小影赔偿原告丁太林医疗费等合计179452.7元(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家山、合肥常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郑之高与蒯家山、合肥常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胡旭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会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燕、胡旭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殷世清与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华之乐电器经营部、曹小亮:
本院受理朱占友与合肥市瑶海区华之乐电器经营部、曹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0000元;二、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640.54元[暂计算至2024年7月5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96000元为上限不再延续计算];三、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四、驳回原告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98元,由原告安徽兴威科创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元,由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2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优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星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优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优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星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0463.76元并支付利息5527.6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星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97元,由原告安徽星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元,由被告安徽省优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527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安徽省优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中铁广园店、何召亮:
本院受理的安徽谷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中铁广园店、何召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谷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项20051元及利息损失(以2005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
本院受理的刘伟、钱晓燕、魏未明、李刚、章学惠、杨永成、邱枫与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伟、钱晓燕、魏未明、李刚、章学惠、杨永成、邱枫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1.6万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世柱、韦玉华、张家旭、张瑞华、甄飞、聂士巧、孙长青、尹成良、杨俊、张芹、张忠、李建、王来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尚、谢侠岭: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尚、谢侠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玲玲(3402211985****0022)、柯海风(3604221985***2419)、沃俊海(3101051973****0495)、赵强龙(3412031989****4418)、周卫华(3427231967****7071)、陈正文(3426231968****0312)、李正喜(3428261972****8319)、钱泥贤(3428291967****5017)、佐俊平(3421301972****4036):
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九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保险理赔款、未付保费、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宏保:
原告杨涛诉被告汪宏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秀磊:
本院受理原告郭正龙与被告曹秀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4日为936.32元),合计10936.32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5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海乙达装饰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首铭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海乙达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巴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长明: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合肥巴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长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斌:
原告安徽欧至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斌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7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通正徽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张庆友、合肥市庐阳区张庆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诉被告南通正徽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亚明: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诉被告朱亚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伟先、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国诉被告刘伟先、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哲: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学峰诉被告朱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良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叶良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褚建功、晏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孔凡学诉被告褚建功、晏文胜、雷鸣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256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2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正林、张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市诚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正林、张婷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9407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梅治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诵磊诉被告梅治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867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葛锋:
本院受理原告何猛诉被告葛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号:(2025)皖0303民初436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浩:
本院受理原告赵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大帅:
本院受理原告班盼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61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户:
本院受理原告魏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7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硕、王孟珠:
本院受理原告马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0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赛龙:
本院受理原告钱歆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7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桂世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程捐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郑市伟、高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郑市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显辉清偿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显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4元,由原告王显辉负担442元,被告郑市伟负担39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红星:
本院受理原告车硕硕与被告范红星、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范红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车硕硕支付工程款108202元及利息(以108202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计算)。二、驳回原告车硕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5元,由被告范红星负担;财产保全费1061元,由被告范红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学礼:
本院受理原告尹家田、尹慕玺诉姜学礼、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85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郝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19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5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冯帮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11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3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阿尔卡迪亚.碧水湾1#栋4单元1层4单元102号【房源ID号:8893060】,建筑面积:77.8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2层,所在楼层:1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501226元,起拍价:501226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德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盛进诉被告高德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20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石磊与被告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61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张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磊借款本金626240元及逾期利息,以62624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0元,由张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1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5年9月1日贷款余额851895.24元、利息(含罚息)28927.15元,合计880822.39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位于六安市盛唐·香格里拉花园7#楼1单元601及跃室房屋【抵押证号: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3012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80元,由王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时礼:
本院受理原告黄自武诉被告罗时礼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66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正继、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凤与被告郭正继、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8元,由被告郭正继、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1248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蔡正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正茂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87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骆启国:
本院受理原告汪芳与被告骆启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骆启国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会正: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八喜白坯家俱经营部(经营者:刘锦秀)与被告刘会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1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兴飞、王聿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袁兴飞、王聿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袁兴飞、王聿琴共同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480872.93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10883.33元、罚息339.36元,合计492095.62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25幢6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周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3民初790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邦凤:
本院受理原告郑道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阙守应、朱纯存、陶远涛、宜桂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安徽日燊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9412.3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利息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LPR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改为“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9412.3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利息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LPR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余洋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1320583MABMACAE20: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安徽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长包方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5年3月1日解除;二、被告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租金598641.3元;三、被告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7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3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4760元,由原告安徽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872元,被告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贵州神奇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6577号原告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神奇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攀与被告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刘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攀对(2025)皖0111民初20751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亚生诉被告黄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晟熙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周棚百耀石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捷通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晟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国强:
本院受理的张真波与杜国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亨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诉请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396.92元。2.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761元。3.诉请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3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4250元、罚息19725.92元,以上合计1223975.92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3463.74元;三、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二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峰路231号红皖家园2幢309室的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由三被告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传明:
原告汤仁付与被告刘传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金俊、黄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盛海玲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朱金俊、黄超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盛海玲借款本金94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二、被告朱金俊、黄超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海玲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盛海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0元,由原告盛海玲负担2572元,被告朱金俊、黄超群负担25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金俊、黄超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峰、哈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苟家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峰、哈双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苟家玉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3.8%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苟家玉借款本金100000元;三、被告张峰、哈双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苟家玉律师代理费20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四、驳回原告苟家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4元,财产保全费463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峰、哈双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马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星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马兰兰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跃、郑州广慧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方林与被告倪跃、郑州广慧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7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翰文:
本院受理原告孙莹莹与被告朱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飞:
本院受理原告苏同国与被告李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萍:
本院受理原告周和聪与被告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余全、杨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廖晓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陶余全、杨露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廖晓峰借款本金199185.1元及利息(利息以199185.1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4.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陶余全、杨露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廖晓峰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如被告陶余全、杨露露未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廖晓峰有权对被告杨露露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2区)国徽苑21幢303室房屋【产权证号:皖(2017)长丰不动产权第0018795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廖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陶余全、杨露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静、杨青青:
本院受理原告缪全春诉被告徐静、杨青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杨坤:
本院受理郑华与叶杨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108758.2元以及违约金13007.96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或者其他相关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善跃: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马师傅百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933.5元货款,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以2933.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3月3日为398.85元,以上合计3332.35元。);二、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萌宇动漫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蜀山区萌宇动漫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176号,因被告合肥市蜀山区萌宇动漫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领铜诉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448号,因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国超、耿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幸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78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15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周继权:
本院受理刘一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振贤建设有限公司、孙静、陈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677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再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覃民孝: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677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尹宗武:
本院受理原告辛先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95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少宁: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郑少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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