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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姜晴晴:

本院受理原告邓泽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63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4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志强、霍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孟东方、闫建诉黄志强、霍张丽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87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4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爱花: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147号,原告吴大群诉被告江爱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吉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735号,原告陈青斌诉被告郭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4209号,原告李敏诉被告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红: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66号,原告许媛婕诉被告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赖辰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7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赖辰君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72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余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健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70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刘健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柏荣: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6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张柏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68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王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丹、李欢:

本院受理的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王丹、李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进:

本院受理的方申江与张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晓娜、常礼东、叶传金、合肥市蜀山区牛大胆自助火锅店:

本院受理的王金喜与杨晓娜、常礼东、叶传金、合肥市蜀山区牛大胆自助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谭朝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顺嘉益资产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谭朝中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芬、邹玉其、邹玉华、陈学明:

本院受理胡顺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318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穆仕洪:

本院受理贵州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316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10时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王和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介华诉你民间借贷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城益德寿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德寿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虞学海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姜正军:

本院受理刘必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上海伊臻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阿红与你公司、陆德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林振新、车招云:

本院受理李翠花、谭洪云、谭洪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湖北星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湖北春科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鄂1223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吴振涛: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况雨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况雨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涛、赵榜琰诉郑闻、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苗医生美肤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李火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岑胜:

本院受理原告周子寒诉你们与第三人瓮安县中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成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7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材料(房屋买卖合同、营业执照、转款凭证、微信基本信息及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1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万琴:

本院受理原告顾钱钱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帅德怀:

本院受理原告尹申余诉被告帅德怀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德松:

本院受理原告黄辉诉被告谢德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朝杰: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朝杰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代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曹代全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倍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白云区朱军汽车服务经营部、柯贤波:

本院受理原告冯敏与被告瓮安县倍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白云区朱军汽车服务经营部、柯贤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1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2月8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杨、姚海霞、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刘杨、姚海霞、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鲍庆松: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采源商贸有限公司、余国海、侯晓勇、鲍庆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19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宇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宇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宇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工程款10747.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3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宇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省合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省合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工程款7162.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省合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超峰支付货款6113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逾期付款损失应以8113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24年2月7日;以71139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25年9月2日;以61139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超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5元,由被告刘广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康威: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62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8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乔俊岭: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灵与被告乔俊岭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乔俊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福灵损失共计800元【王福灵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68355459010】;二、驳回原告王福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福灵负担150元,被告乔俊岭负担150元。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8488号民事判决;2、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电动自行车损失3300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冀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19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3日14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宗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汪宗华款项2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元,由被告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毛雷:

本院受理原告夏岩诉毛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4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善发: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芝与被告薛猛、王善发、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传芝支付保险金共计523244.83元【李传芝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大杨支行账号:621778836835821709】;二、驳回原告李传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1元,由原告李传芝负担489元,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872元。上诉请求: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83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发回重审。【合计上诉不服金额154308.8元】;二、本案一审、一审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沈凡平:

本院受理原告聂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军、高吉伟:

本院受理原告高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恒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范文广: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范文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卫红:

原告刘庆祥诉被告葛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谈龙金、金凤、李迎弟、黄少杰、路友军、黄房萍、陈泉泉、陈磊、王昆、陈娟娟、吴子芳、周恒胜、王柳、洪雯、梁海、杨道平、史春秋、蔡心柱、程利、王红莲、程建、高洁、杜兆凤、徐庆平、闫珍全、戚士菊、李珂、邓越松、顾东风、刘永谊、申自新、郑秀绒、万家琪: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钟平、李朵朵、葛艺文:

本院受理原告苏玮诉被告张钟平、李朵朵、葛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钟平、李朵朵、葛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玮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27272.78元,二项合计377272.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之后利息以3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4.2%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钟平、李朵朵、葛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玮律师费7000元;三、原告苏玮对被告张钟平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护林路31号尚水湖畔小区E02幢2006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1436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苏玮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守英:

原告韩爱琼诉被告孙守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登荣:

原告冯杰诉被告王登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7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家有:

本院受理原告杨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杭芳:

本院受理原告倪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清晨:

原告汤杰诉被告夏清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0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庞建建: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原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建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272号,因被告庞建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罗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光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950号,因被告赵光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750号原告吴子云与被告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林德果、张利民、张在龙:

本院受理原告钟丽兵与被告安徽龙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林德果、张利民、张在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9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晨、黄保安、陈加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卜海丽诉被告陈晨、黄保安、陈加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珣:

本院受理原告耿翠翠诉被告杨楠、邓阳、李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222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楠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璞悦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蕊诉被告合肥噗悦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学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林诉被告徐学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戚凤江、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戚风江、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戚风江、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默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易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默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青力诉被告余荣华、余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6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巧儿: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勇诉被告周巧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凡飞、朱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丽丽诉被告马儿飞、朱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进进:

本院受理的史峰与何进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凤州:

本院受理田贺与张凤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林与被告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林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1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彬:

原告朱笑玲与被告张彬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853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笑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朱笑玲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彬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虎:

本院受理的周开丽与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奇:

原告陈彩云与被告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成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尹成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大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敏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0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蒋敏杰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6437.38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286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6431.3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蒋敏杰自2023年6月16日起以6437.3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3860.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财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1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李财福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10088.18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8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3300.5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李财福自2023年6月22日起以10088.1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16.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令狐昌洗: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令狐昌洗偿还借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判令被告令狐昌洗拖延6年借款利息3000元(按银行定期年利息2%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大武:

本院受理原告葛怀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0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000元、暂计资金占用利息2991.14元(以劳务费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标准,自逾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劳务费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6日),共计人民币22991.14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宜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昊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与合肥宜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广铉:

本院受理的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曹广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节礼、储金龙、张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胜强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节礼、储金龙、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苗、李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天赐诉被告赵苗、李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千奇:

本院受理原告谢梦宇诉被告程千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杨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高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雄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陈雄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学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明林诉被告朱学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武洪:

本院受理原告刘天意与被告司武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卫慧诉被告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香成:

本院受理刘佳与贾香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栓: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荣与彭栓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亳州市谯城区御翔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现玲、张曼莉、夏佳佳、夏德成、潘辉、王伟、董芳、官怀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被告名称:“官怀娥”改为“宫怀娥”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克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72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爱国、赵广云:

本院受理原告周伍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9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3日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柒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朱棪棪:

本院受理原告芦福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0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3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与被告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安徽三未羊商贸有限公司、胡起源、朱梦颖:

本院受理原告黄迎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康荣、高恒超:

原告严家兵诉被告王康荣、高恒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涛与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加盟费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98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所造成的物流费用606.8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贾莎诉你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司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王言、李朗、赵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柯先强:

本院受理原告夏清刚诉被告柯先强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49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业波:

原告梁子天诉被告沈业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向军:

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进:

原告熊洪涛诉被告李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29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陆献球:

本院受理原告张虎与被告陆献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9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陆献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张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陆献球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吕品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2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宏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王宏梅保证保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6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若梅: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梅与被告程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7000元;请求判令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娟娟诉被告杨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娟娟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9.8%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娟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杨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开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家津诉被告合肥开启商贸有限公司、杨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术宇诉被告胡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知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合润众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知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一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齐美与被告杨一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6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少权、陈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承节与被告陈少权、陈美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3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海洋与被告戴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7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龙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龙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7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素芹、闫晓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学燕、李安东与被告李素芹、闫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恩桂、陈恩菊、陈恩忠、陈恩兵、陈恩红、陈恩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柴苏琴、柴角舟、柴会、柴山炎诉被告陈恩桂、陈恩菊、陈恩忠、陈恩兵、陈恩红、陈恩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沈章涛、杨永华、葛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贵诉被告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沈章涛、杨永华、第三人葛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庆斌、叶少军:

本院受理原告贺恒辉诉被告鲍庆斌、叶少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至宝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琳诉被告合肥至宝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贵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少华诉被告马贵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维军、沈翠玲:

本院受理原告郭世敏诉被告费维军、沈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权继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德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权继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丽: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林与被告戴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华黎:

本院受理原告卞国荣与被告安徽臻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王龙贝:

本院受理原告苏彬与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王龙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峰、魏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0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和罚息875475元(利息自2023年7月21日计算至2023年12月27日,贷款年利率为4.05%;罚息自2023年12月28日暂计算至2024年9月28日,罚息年利率为5.265%;此后以15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5.265%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15875475元。);二、判令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0000元;三、判令原告对被告安徽实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站区原创生活雅苑28幢商101/101上、商102/102上、商103/103上、商104/104上、商105/105上、商106/106上、商107/107上、商108/108上、商109/109上、商110/110上、商111/111上、商112/112上、商113/113上、商114/114上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04257号)以及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请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安徽实嘉实业有限公司、魏峰、魏菊、蒋宏伟对被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请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精致盛业环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晓明、尹忠仁诉被告江苏精致盛业环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

本院受理陈必翠与李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锂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叶的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州市路桥今太轮汽车服务部诉被告上海锂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叶的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孝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苏成立:

本院受理许正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92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娅丽、刘牧歌诉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熠物业公司)、鲁友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6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羡禹诉被告吴新俊、第三人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回重审后,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083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