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0月1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项树贤:

本院受理原告王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340104MA809BBE9P: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安徽零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徽菜产业发展促进会、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7447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会展押金人民币467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按LPR利率计息至付清日止),上述本息暂计算至起诉日为48000元;2、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传好:

本院受理原告史平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田东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兆奎、杜奎吉:

本院受理原告孙光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1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阜阳市唐氏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林、唐梓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冬之恋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唐氏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林、唐梓超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6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和龙:

本院受原告徐虎诉被告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牛和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5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中乐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周东岭:

本院受原告朱学超诉被告阜阳市中乐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周东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31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

本院受原告王双双诉被告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2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虎:

本院受原告王清艳诉被告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78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忆慈裤业销售行诉被告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168号,因被告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靳子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卓胜霞与被告靳子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城市峻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富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成皿: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成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星、安徽鑫锦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星、安徽鑫锦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仕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二玲与被告陈仕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威悦餐饮店、郭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兴平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威悦餐饮店、郭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18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国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淑萍、陈小江与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秋霞: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秋霞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84号,因被告洪秋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翠平: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翠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85号,因被告王翠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傅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傅学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87号,因被告傅学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93号,因被告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小曼: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小曼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95号,因被告吴小曼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名辉: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名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74号,因被告王名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名煌: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名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75号,因被告王名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蒙奕伶: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奕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082号,因被告蒙奕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