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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潘春晓,周树萍: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潘春晓,周树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阿敏、姚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0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70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允超:

本院受理原告郭曼曼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26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世军、唐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卞威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85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振林、孙懿、孙记昌、张家旗、张超、关皓轩、张培: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耀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94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08时30分在宿州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董胜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04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8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高亚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亚军借款本金289179.55元,及支付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289179.55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2元,由被告王朝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诉你与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5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中恒国际在法定期限内递交的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被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被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二、被告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设备回购义务;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被告北京远程公司履行完毕设备回购义务后30日内,将收到的设备退还给被告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诉内容:“1、依法撤销(2024)皖1202民初16525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一、二审诉讼费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高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方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9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支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0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1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金国苹:

本院受理段荣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7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汤纲领:

本院受理原告宋木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一、限被告汤纲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宋木宝支付下欠劳务工资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宋木宝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赵天洪:

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天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303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健宇:

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健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401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钟连富:

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钟连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400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杨正福: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福泉市支行诉杨正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384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乌鑫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榆林志诚必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乌鑫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85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王孝国、朱习顺:

本院受理贵州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411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周典炎:

本院受理唐立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一〇四地质大队、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陈祖强、张鼓贵:

本院受理原告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一〇四地质大队、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陈祖强、张鼓贵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1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叶时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金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茜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熊常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阜阳安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展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0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充: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阳一塔湖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充名誉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凤士、马婉丽:

本院受理原告林冬梅诉被告王智、高凤士、马婉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建伟、安徽钰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传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0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世宝、史传柱、合肥世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安路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世宝、史传柱、第三人合肥世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健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智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谷利娟与被告阜阳市健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智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85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辅城商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沉芳:

本院受理原告房豪杰与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9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俊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俊影车位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俊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租赁费100000元及违约金4875元,合计1048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2496元,由被告沈俊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真:

本院受理原告张路雪与被告董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22号,原告张路雪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3年10月4日尚欠本金壹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亚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045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松发:

本院受理原告肖伯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31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松发:

本院受理原告肖伯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269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德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金缘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德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德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金缘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00元;二、被告朱德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金缘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2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24元,由被告朱德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阳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亦菲与被告李紫阳、李传安与第三人赵阳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345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东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之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济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邢东超、聂晓乐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合肥市济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64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36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货款1000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吉森板材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克梅、李世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查月玲诉被告韩克梅、李世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聂启琴与被告姜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云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郜宏图: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郜宏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双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陈双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翠玲: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凯庆: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凯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茹诗:

本院受理原告支袆欣诉被告张茹诗名誉权纠纷[案号:(2024)皖0303民初695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303民初69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迎宾: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张迎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发焱:

本院受理原告王尔泉诉被告罗发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罗发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尔泉借款本金105000元,利息20043.33元,两项合计15504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6日;之后利息以105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8%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罗发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尔泉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尔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戈斌(身份证号码3401231980****1931)、孙汉琼(身份证号码3401111978****6024)、何梅生(身份证号码3428231955****0423):

原告安徽爱屋及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吴兆亮、付志兵、戈斌、孙汉琼、何梅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313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在未缴足出资的3300万元范围内,被告二在未缴足出资的1617.65万元范围内,被告三在未缴足出资的1552.94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262152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各自未缴足出资范围内承担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17690元。(以2621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至2024年11月10日止为262152元×年利率3.1%×821天/365天=17690元)。以上诉请金额合计:279842元;三、判令被告四在未缴足出资的19.2万元范围内,被告五在未缴足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被告六在未缴足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令六被告在各自未缴足出资范围内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六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法群3412262000****502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法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法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租金7500元及延迟履行违约金210元(暂计算至2025年8月6日,后以7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法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18333元;三、被告王法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8元,由原告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担1517元,被告王法群负担731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王法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学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南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2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4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5628.75元、利息0元(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暂计至2025年2月25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元;费用合计:197628.75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丽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拖欠的物业费2224元。共计:222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传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照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永生、束素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延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大同市云冈区晋通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奥博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市云冈区晋通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艳退还费用9560元;二、被告付洁对被告亳州市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元,由被告亳州市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由原告刘艳负担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奕澎诉被告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洪锋:

原告苏玲诉被告何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任立军、杨依平、戴晓俊、金元章:

本院受理安徽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林文勇、王兴好、任立军、杨依平、戴晓俊、金元章、江苏环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13874号民事上诉状。被告王兴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民初1387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涉及上诉人的部分;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诉被告贾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贾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借款本金366270.77元、利息40136.78元、罚息1189.01元、复利3602.3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7月22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8个基点的基础上上浮50%的标准顺延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贾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律师费4838元。三、若被告贾茹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有权对被告贾茹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B座271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35629号;不动产证明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027018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1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贾茹负担。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甄晓琴(身份证号:3404211974****3849)、胡多勇(身份证号3404211968****443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与被执行人胡多勇、甄晓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2679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甄晓琴名下位于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包公大道与长山路交口东北角文一铂金中心2348室【产权证号:皖(2021)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169567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9178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44866.9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彬、胡清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域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秋萍、深圳浪里个浪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浪里个浪科技有限公司、戴高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满天星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祝德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鑫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祝德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410.00元,由被告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元羽宙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辰星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元羽宙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51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六安元羽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六安辰星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28000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传松: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传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传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2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期间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用6535.62元;二、驳回原告六安宏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李传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商绮: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商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商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291.49元及利息(含罚息);以15291.49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由被告商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6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与被告郭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郭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红货款1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止);二、被告郭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红公告费损失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文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绍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梓萱诉被告谢绍俊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2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57号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陈见、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理赔款251750元;二、被告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陈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5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负担1606元,被告陈见负担2374元,被告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374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将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78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倒数第6行中的“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补正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7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2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新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新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68号,原告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90142.89元、违约金18028.57元,合计108171.4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高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方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干科:

本院对原告冯杰与杨干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汇创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云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张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7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修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段魁、亳州市谯城区段氏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陈立志、修盼盼、安徽烨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17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