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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仪存、张华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子康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09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82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1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国豪欣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远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17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2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景明:

本院受理原告谭献贵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12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3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翠翠、孙浩原:

本院受理原告祝福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93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淮南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鹂、杨进凯、王淑贞、陈亚东、周怀民、张乐志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60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2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颜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2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威威:

本院受理原告孙浩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6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5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云、陈安伟、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臣、王进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07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5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林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林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贵定县昌明金钻一号休闲吧: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736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福其:

本院受理穆文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603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15时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王朋:

本院受理原告杨宇、杨樽、胡巧红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8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8600元基数按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夏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43038.44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本金43038.44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自2021年4月9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董延军:

本院受理朱三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韩红华:

本院受理瓮安县玖宏建筑设备租赁站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百优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管丁: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管丁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明与被告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957号,原告刘明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7月25日止尚欠本金17000元及利息(以17000为基数按银行LPR自2025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5日为55.89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已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26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甜甜: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艳与被告张甜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654号,原告张红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尚欠本金3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为803.62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贺兴:

本院受理原告梅德胜与被告刘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59号,原告梅德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300元;2、由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法律咨询费,诉讼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照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宗雷诉被告吴照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9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洪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65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飞雨:

本院受理原告唐天齐诉被告纪飞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1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明权、孙艳:

本院受理原告周影诉被告崔明权、孙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9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涛、张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恩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5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江俊瑜诉被告时晶晶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38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5000元抚养费,支付至原告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光付:

本院受理原告董伟与被告安徽鸿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牛利均、牛光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钢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传明:

本院受理原告余海娟与被告何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36号,原告余海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7月3日止,尚欠本金12000元及利息266.5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2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年10月17日起,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日);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苏美赫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鸿益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美赫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99号,原告河南省鸿益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7600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492.6元(截止至2025年7月21日,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492.6元,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76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中华、刘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伟与熊中华、刘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970号,原告王宏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0000元及利息228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从借款之日起按LPR1.5%利率计算,后期从2025年7月8日之后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至实际清偿为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强制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与郑腾飞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324号,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替其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74696.8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4696.86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所购买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华清路30号祥源文化旅游城祥佑府26#住宅楼1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纾懿商贸有限公司与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29号,原告安徽纾懿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价款63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腾飞、许俊: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恒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腾飞、许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8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佳佳、肖雅:

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佳佳、肖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蓝天翠竹园3栋2单元10层02102室,合同编号:201504100032,建筑面积:131.5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11层,所在层:10层。整体拍卖,定向询价:1407000元,起拍价:12663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袁利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利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0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韩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被告安徽彬利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韩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南通霖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伟:

本院受理原告陶玉平与被告南通霖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通霖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玉平1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的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二、被告宋伟对被告南通霖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南通霖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3045元,由被告南通霖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伟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刘大成:

本院受理原告邓宣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9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徐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史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3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路军:

本院受理原告韩洪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07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方瑞(身份证号:3401221994****7961):

本院受理原告田礼坤与被告安徽佳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瑞、陆杨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佳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田礼坤24300元;二、驳回田礼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950元,由田礼坤负担450元,安徽佳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瑞负担1500元,公告费620元,由安徽佳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俊军(身份证号:34292119840****0413):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艺鸣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俊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艺鸣艺术有限公司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00元,公告费520元,由黄俊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茂华(身份证号:34010319810****0518):

本院受理原告丁绍山与被告鲁茂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鲁茂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丁绍山23000元;二、驳回丁绍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450元,由丁绍山负担50元,由鲁茂华负担400元;公告费520元,由鲁茂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家春:

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家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德新医学检验有限公司(91340100MA2NBN776B):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德新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德新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劳务费149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2.96元(暂计算至2025年2月12日,之后以14922元为基数按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2倍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元,由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负担31元,被告合肥德新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负担177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合肥德新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钦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钦迈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邓俊:

本院受理原告谢法明与被告合肥钦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钦迈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邓俊、崔怀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11477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谢法明不服本案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伟:

本院审理原告李锦环与被告丁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76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国文奇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树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文奇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韩庆英、贾良辉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7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蔚康:

本院受理朱玉梅与蔚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碧波:

本院受理原告胡芳诉你债务加入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吴碧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芳履约保证金11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02元,由原告胡芳负担2134元,被告吴碧波负担140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吴碧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永培、陆恒波、祁乐银:

本院受理原告方夏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方夏兰诉请为:一、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自2024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对陆永培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双七路天瑶花苑4幢608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吴文霞、戚瑞瑶、赵子珏、张晴、申林莉、李琳、王玮、刘婷婷、周波、贺文彬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6876号、6877号、6878号、6879号、6880号、6881号、6882号、6883号、6884号、6885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张会娟: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50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梦娴:

本院受理原告朱飞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3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2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鲁苏:

本院受理原告周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3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贺治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0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卓朗烟酒商行、朱其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卓朗烟酒商行、朱其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8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段瑞龙: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瑞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连根:

本院受理王全喜与杨连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涂士亮、刘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涂士亮、刘国华金融借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振江:

原告胡正银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0316.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康汐键:

原告天津中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的皖AF76309赛力斯牌机动车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雪雪:

本院受理原告戴祥落诉被告合肥建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杨军建、邵雪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依法撤销被告一向被告三转账245000元的行为(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该金额为被告一、二拖欠原告的债务及迟延履行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向被告一返还账款245000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雪雪:

本院受理原告许湘春诉被告合肥建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杨军建、邵雪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依法撤销被告一向被告三转账138477.66元的行为(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该金额为被告一、二拖欠原告的债务);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向被告一返还账款138477.66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利娜、彭献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鼎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谢利娜、彭献龙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共同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原告补充证据、行吟公司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福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乃俊与被告吴福祥、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飞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碧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城芯房屋托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碧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0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城芯房屋托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0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帮帮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永发与被告合肥帮帮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6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轩、马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伯文与被告张轩、马蕾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0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轩、马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发龙与被告张轩、马蕾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0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查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4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德尼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阜阳市茂泰商贸有限公司、鹿广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盈恒化工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1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易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皖盛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易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6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6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怀福与被告刘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2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鑫润佳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毅格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鑫润佳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清华、余晓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九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清华、余晓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小宁诉被告赵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5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新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杨诉被告朱新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柳百慧、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芳与被告柳百慧、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兴洋:

本院受理原告王穆瑞与被告李兴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际瀚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彬: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常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彬、安徽星际瀚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绿地集团合肥鑫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铭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合肥鑫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银彪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叶海保、被告孙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95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翁良荣与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40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严婧、匡光友: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严婧、匡光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严婧、匡光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513368.14元及截止2025年2月10日的利息15361.12元、罚息201.17元、利息复利175.93元、罚息复利0.87元,本项合计529107.23元,后续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被告严婧、匡光友名下的位于六安市淠望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六安大市场永安花苑三期15#楼420室房屋[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173产证明第301770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的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家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好与被告江家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1503民初10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江家磊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润耀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润耀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六安润耀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59648元,违约金59868元。案件受理费4590元,由六安润耀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善刚:

本院受理原告查月胜与被告赵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显磊:

本院受理原告侯军方诉被告潘显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3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邓忠豪、许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邓忠豪、许铭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92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20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二、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偿清时止);三、邓忠豪、许铭对前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邓忠豪提供的抵押物即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508号三层的房产在前述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710元,由安徽皖云茶业有限公司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振信钢管租赁站诉被告张伟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74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菊霞诉被告朱小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05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雨蒙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37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晓海、宁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家宝诉被告陈晓海、宁萍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晓海、宁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家宝借款本金96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2月18日起以96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96万元为基数按原告陈家宝起诉时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陈晓海、宁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家宝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陈家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5029元,由原告陈家宝负担329元,被告陈晓海、宁萍负担347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晓海、宁萍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蜀你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刘皖: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云珑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蜀你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刘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海青:

原告赵金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600元、误工费1800元,合计4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2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彬、叶盼盼、合肥窦隼商贸有限公司、吴大发、张陆军、合肥昌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彭彩花、黄勇、胡小娟、张显梅、于干、于小琦、薛丽君、梁立刚、张亚运、合肥宝新不锈钢装饰有限公司、王春、王朝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俊(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551):

本院受理原告刘克军诉被告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20万元及从借款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蕊、蔡立文:

本院受理原告何红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66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0000元,并承担2022年9月12日前利息80000元,此后利息自2022年9月12日起以借款本金8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0.2%计算至款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龙波:

本院受理马福珍与高龙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轩、梁天宇: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轩支付原告垫付款及利息;2、判令被告梁天宇对被告杨轩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原告对被告杨轩名下的抵押车辆(车架号5LMCJ1AN8FUJ10511)具有抵押权,对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席坚:

本院受理原告宁爱国诉被告席坚、郑军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确认两被告离婚前共有房屋(现住址沿河路116号中央花园3幢2单元903室)产权各占50%的份额;2、请求贵院依据(2021)皖0103民初4844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原告的债权范围内对其共有房屋产权析产分割、查封、评估、拍卖或由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确保生效判决书所确定原告的债权能够实现(截止代位诉讼之日债务人应清偿债权人到期债权数额暂计90万元至款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2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胜瑞:

本院受理原告王康忆诉被告胡胜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原告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钟红翠:

本院受理原告刘仁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714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郭伟:

本院受理原告田海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99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8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