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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吴书敏:

本院受理原告苏红海诉吴书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95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丽平、张保华、张丽芳、张世博、张世成:

本院受理原告郑振与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1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迪:

本院受理原告由芸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45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2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家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与被告周家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晓松:

本院受理原告梁林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答辩期满次日9时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永峰:

本院受理鞠芳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明媚:

本院受理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陈明媚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1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崧: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杨崧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5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6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2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邱金刚:

本院受理瓮安县钱钱汽车租赁部诉邱金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树军、罗秋芳、瓮安县晨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9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正梅:

本院受理原告唐安源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山与被告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子奎、王红、周子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当事人通知书、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子奎与被告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成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远华:

本院受理原告龙汉菊诉被告李远华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胜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1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湖北求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闽航五金店、陈鑫诉你公司、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79号,原告瓮安县闽航五金店、陈鑫于开庭后向本院提交了发货单52张、发票2张。请你公司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1月25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胡瑶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7)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1565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6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小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当事人童官碧的公告,案号应为(2025)黔0329民初1820号,开庭时间应为:2025年10月29日9时。特此更正。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付士彬:

本院受理原告高原与被告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付士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86号,原告高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价款37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信兵:

本院受理原告郭新波与被告吴信兵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65号,原告郭新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649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709.17元(以649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前一至二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7199.17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坤云:

本院受理原告姜吾英与被告李坤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78号,原告姜吾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400元及利息1695.3元(以33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纠纷产生的法律咨询费394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康江诉被告陈春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66号,原告康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购买体育彩票款10888元及利息(以10888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8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少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灯亮与被告张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42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少伟向原告刘灯亮支付拖欠的货款2733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炯诉被告宋家豪、第三人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8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炯诉被告王显亮、第三人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8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车涛、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淼诉被告王开炯、车涛、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5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长征:

本院受理原告柳怀敏诉被告张长征、董方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659号,因需要向被告张长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诚心:

本院受理原告范鹏群与李诚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00号,原告范鹏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费4500元、房屋内附属物损失17486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19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依法顺延至款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世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飞凡楼梯经营店与邵世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22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飞凡楼梯经营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价款310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利息以31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自2022年1月20日暂计至2025年7月14日为607.68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连意与安徽鑫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759号,原告张连意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2000元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计算);2.请求判决原告律师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迪、睢宁县凌城镇闫迪母婴用品店: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婴品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闫迪、睢宁县凌城镇闫迪母婴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与陈文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02号,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35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景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乔宇诉被告安徽景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伟、崔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储伟、崔丽梅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70号,原告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98297.02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起计算至划扣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冯花魁、李慧、韩冬、唐云飞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6911、6912、6913、691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邱春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怀本与邱建国、邱春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371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邱建国、邱春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邱怀本借款本金3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江苏硕茂能源有限公司、马玲:

本院受理原告宁玉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5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亮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银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41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亮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银龙借款本金25000元;二、驳回原告张银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戴成成: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圣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戴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亳州市圣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款项1882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882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圣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元,财产保全费355元,合计626元,由被告戴成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茂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佳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茂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亳州世纪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茂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佳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佳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76元,由被告安徽茂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漫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漫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165号,因被告合肥漫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唤樟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维怡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唤樟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224号,因被告合肥唤樟百货店(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1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 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皖CYC729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不含车牌号),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GUL8AL6KA139678,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6月28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黄色。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为:87084元,起拍价:87084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艳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沈威、方梦蝶: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威、方梦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肖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谢文玲: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文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青: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逸豪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胜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永忠、黄伟、赵春燕、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曾建忠、沐粽秀: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辰:

原告合肥勇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物买断款44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邱家化: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来齐与被告赵权、邱家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来齐请求法院: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0328.55元(详见清单);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徐帅、凌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宋国胜与被告南京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徐帅、凌建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8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迟二龙、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君飞诉被告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迟二龙、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金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光超与被告王金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5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宇航瑞建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乔山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宇航瑞建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6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阔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一脑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阔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潞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刘潞潞、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建平: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华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京: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舒与王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扶志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桂玲麻辣烫配送商行与扶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成都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拼途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与成都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优品轩窗饰有限公司与石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荀长芹与汪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常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常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冠明:

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陈冠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知瑞:

本院受理的王国兴与朱知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贺义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与被告贺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70000元及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沙文秀与被告梁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魁: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李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宿州市光彩城王鑫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杨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丽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范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少威、吴小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明侠诉被告谢少威、吴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优合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田丹丹、代志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合肥百优合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田丹丹、代志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3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联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丽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薛联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连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荣钰汽配商行诉被告宋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祥富诉被告李永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强诉被告於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金杰: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民委员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232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崔素芹:

本院受理原告刘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31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9月3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602民初13538号公告,现将原文中被告:“利亲县杨仔好百货店”更改为“利辛县杨仔好百货店”,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汶:

本院受理原告王攀攀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志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攀攀承揽费181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欠款1817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元,由被告王志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腾、王成良:

原告李松玲与被告王显松、王成良、第三人王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李松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李松玲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喜旺:

本院受理原告黄防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53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严严:

本院受理原告高言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1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占涛、张丹丹、李正恒、赵桂云:

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李占涛、张丹丹、李正恒、赵桂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5年8月29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李占涛、张丹丹名下位于蚌埠市光彩大市场九区14栋17号、15号【产权证号:2015003659、2015003659】房产、拍卖被执行人李正恒名下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南光彩大市场一期6区15栋15#17#【产权证号:337302】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5)皖0303执恢3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分别为431896元、359833元、703614元);3、(2025)皖0303执恢3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联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赵靓、安徽联誉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举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安徽联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程卫东、王永红、殷广伟、赵靓及第三人安徽联誉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举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贞祥被告施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4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14点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池州岩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张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4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14点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一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才诉被告杨一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政:

本院受理原告余燕与被告曾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德尧: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与被告孔德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文玥:

本院受理原告马宁与被告袁文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小锋、瞿天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李卫国玻璃制品经营部与被告秦小锋、瞿天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家荣: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鸿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家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邰林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邰林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州菡睿丰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川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26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67.3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000元为基准,自2023年1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8日,暂计938.28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永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波与周永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成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金龙: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上米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绍娜与被告安徽上米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24404元及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担保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杨玉青家禽经营部诉被告安徽启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献锋:

本院受理原告金怀亮与被告丁献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庆华:

原告许道明与被告吴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冉春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冉春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3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冉春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4年10月10日的借款本金633786.66元、利息10529.95元,罚息175.11元,合计644491.72元,后续利息、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24年10月10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位于六安市平桥路与闻堰路交叉口正东凯旋名门18号楼2-304室房屋(抵押证号: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9101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40元,由冉春巧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贤宏:

本院受理原告蒋厚东诉被告程贤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程贤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蒋厚东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83000元及后期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8%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12.4%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蒋厚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10元,由被告程贤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洋:

本院受理原告曾令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令梅款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汪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孝权:

本院受理原告杨传余诉被告沈孝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沈孝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传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040元,由被告沈孝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宗俊:

本院受理原告周先明诉被告周宗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磊:

本院受理原告黄先帅与被告方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修车费用679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所欠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兴业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王先来、葛燕、朱舒生、张玉社、张自红、云仲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被告六安市兴业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王先来、葛燕、朱舒生、张玉社、张自红、云仲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山善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华伟、杨飞、但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但效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德伟、陈德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祥诉被告赵德伟、陈德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31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起诉时,按LPR年利率4倍,付至本清息止);二、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马晓晴:

本院受理原告赵义飞诉被告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马晓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解忠康: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杨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解忠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04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解忠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涛、田思荣: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安稳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17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9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久嘉亿科技有限公司、魏宇龙: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于小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于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巷借款129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于小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合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明政诉被告赵合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晓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莉诉被告施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昌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周诉被告吴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修道: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训芝诉被告杨修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4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雪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潘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芝诉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潘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

朱其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朱其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46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桂万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被告桂万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