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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徐州科蓓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谢东梅、申东安:

本院已受理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阿弟车行与徐州科蓓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谢东梅、申东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21号,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阿弟车行起诉要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4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少明:

本院已受理张琼与韩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16号,张琼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136元及利息5067.41元(利息以121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告一年期LPR乘以1.5倍标准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利亚:

本院已受理王云龙与朱利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60号,王云龙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1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12月29日起,以14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

本院已受理阜阳良久商贸有限公司与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57号,阜阳良久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752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志龙:

本院已受理李效立与徐志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08号,李效立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17056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佳然装饰材料经营部与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253号,阜阳市颍州区佳然装饰材料经营部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给付4437元及违约金1463元(自起诉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443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至款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盾:

本院已受理阜阳开发区启刚再生资源回收站与李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27号,阜阳开发区启刚再生资源回收站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给付10000元及利息46元(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为标准,暂算至2025年4月23日为46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建山: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阜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黄建山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120号,阜阳市阜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颍上履行合同的欠款26000元。2.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立峰:

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亳州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4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贺:

本院受理原告郑林梅与被告石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599号民事判决书及郑林梅上诉状。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郑林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郑林梅负担。原告郑林梅提出上诉,上诉状内容: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14599号民事判决,依法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准予离婚;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九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明德、程乔松:

本院已受理原告骆昌盛诉被告朱明德、程乔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1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之杰、重庆惠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欢诉被告谢之杰、重庆惠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7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武: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惠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0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华:

本院受理朱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韩步锋:

本院受理沈加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锋:

本院受理王爱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董坤:

本院受理陈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仕松与被告瓮安县教育局、袁中浩、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笠菠、彭龙炯: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广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陆氏米粉加工场诉被告潘广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的当事人潘广兰的公告中及相关应诉材料存在笔误,现更正为:瓮安县陆氏米粉加工场。特此公告。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长丰峰伟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井柏与被告张新生、长丰峰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友华:

本院受理原告贾勇与被告邓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温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诉被告温涛涛、杨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佟彪:

本院受理原告朱雪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琦:

本院受理原告张侠诉被告于琦、任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7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时金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4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834673元(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康健悦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王卓、永连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辉忠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50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乔: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涛与被告杜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63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平、贺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贺强与被告李平、贺雪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70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轻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睿涵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永恒: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周玲水果经营部诉被告黄永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宏鑫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庆伟、深圳市宏鑫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刘克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530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和公告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邓爱红诉被告江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950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兵: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帛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5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颍宾、阜阳市兰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乔印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耀:

本院对原告张晓芳与被告王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退还社保款3.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1年3月26日计算至全部清偿债务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英君、李新安:

本院受理原告徐项芬与谭英君、李新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638号,原告徐项芬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李新安向原告返还垫付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4年9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谭英君向原告返还垫付款15000元(注:谭英君实收50000元,转付李新安20000元后截留30000元,扣除其已退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4年9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

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外国际旅游集团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9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坤:

原告漆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0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14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松:

原告童跃财与被告李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壹嘉壹物流有限公司、张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86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华黎:

本院受理原告刘青与被告安徽臻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钱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苏维友与被告钱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8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学忠、合肥恒玖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汐淼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善贵、张学忠与第三人合肥恒玖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木头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义华:

原告合肥得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木头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陈见、阜阳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26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58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李佳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5280元(计至2025年1月24日,其后利息顺延计算,款清息止);二、原告有权就上述款项对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当涂路与包公大道交口银领时代花园3幢1604室(合产110115817)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律师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天兵、李明丽:

本院受理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赵天兵、李明丽向原告支付到期欠付租金100250元、逾期付款利息33127.50以及违约金45000元,合计178377.50元(到期欠付租金自2021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2023年12月25日,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少知:

原告安徽冬之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金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李忠林、石少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六安金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石少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冬之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9390元,并自2025年1月14日起以3939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8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冬之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兵:

原告李讯与被告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吉从: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大凯诉被告张吉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云诉被告李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成礼:

本院受理合肥朝霞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2012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4414.92元(以人民币12012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5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24541.92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书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忠武诉被告夏书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菊兰:

本院受理的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菊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662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芜湖创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刘小勇、张晓云、王鹏、郎茂宏、江丽萍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6860、6867、6868、6870、687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原告吴娜、黄帅、曹兰兰、金寒寒、奚道萍、徐慧、吴青云、耿晓雪、王莎莎、左施思、董志强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7月1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4227、4661、6859、6861、6862、6863、6864、6865、6866、6869、693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李倩、沈勇:

本院受理原告房福运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71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权、肖中艳、亳州市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刘权、肖中艳、亳州市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411750元,利息及罚息8996.32元,合计420746.32元;自2025年5月2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刘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2000元;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对位于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养生大道南侧、华佗大道西侧、庄周路东侧恒大时代御景1#楼2单元-1305的房产[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100055号、皖(2019)亳州不动产证明第0058434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9元,由被告刘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坤雷、王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陈坤雷、王玉玲、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为395625元,利息及罚息12344.66元,合计407969.66元;自2024年11月15日起的逾期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陈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800元;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对位于养生大道以南、香蒲路以北、文星路以东、文采路以西建投东方名府源著15#2单元-1303号的房产[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710号、皖(2021)亳州不动产证明第0041932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坤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海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明魁偿还借款1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明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王海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绿康中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续日全蝎堂养殖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四川绿康中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续日全蝎堂养殖有限公司货款11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1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续日全蝎堂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0元,保全费1210元,由被告四川绿康中药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叶敏:

本院受理原告徐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叶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浩支付货款11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1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徐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叶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党同心: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党同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白国超: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荣支行与被告白国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乐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安乐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忠臣、李忠燕: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臣、李忠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关兆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关兆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贡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音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贡志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音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3823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安徽音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洪梅: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40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437000元、利息4229.27元、利息复利16.2元并支付罚息(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1月13日,之后的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745%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745%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杨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3933元;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78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杨洪梅负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邦生:

本院受理原告胡结红与被告郑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跃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方平诉被告李跃伟、第三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道红、杨可兵: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汇丰钢管扣件租赁站与被告何道红、杨可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57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何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六安市裕安区汇丰钢管扣件租赁站支付租赁款1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六安市裕安区汇丰钢管扣件租赁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何道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乃社: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与被告黄乃社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计865元,由原告杨艳负担600元,由被告黄乃社负担26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传柱诉被告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71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3.85%标准,自2021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维权费用23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吕自格:

本院受理原告卢兴芬诉被告吕自格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16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郑哲庆:

本院受理原告秦玉珠与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76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柏、沈玉平、巢湖市赤宝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程大伙诉被告徐柏、沈玉平、巢湖市赤宝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金晨、张婷婷:

原告李玉妹诉被告金晨、张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56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涛、王刚:

原告司家林诉被告许涛、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加权:

本院受理原告高清顺与被告李加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0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同弘吊装有限公司、梁建彪: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合肥同弘吊装有限公司、梁建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邰永波:

本院受理刘高楼与邰永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0102民初6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卢秦芳与被告张亚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鹏、亳州市顺鹏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天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顺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丁天赐支付工资10876元;二、驳回原告丁天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亳州市顺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高新技术北开发区合家情火锅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贾夫英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481号,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0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岩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张伟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影:

本院受理原告宋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156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赵三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赵三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天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天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耿言保、吴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3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缪永芬、张伟、刘林波、陈术华、程伦洁、曹怀超、张越、毕如玉、钱良燕、解建、吴城怀、张林、李艳、李亚南、张洋、喻曼、张彦亮、陈小妹、丁宇海、杨永利、李玄、殷旭兵、王亚茹、侯文超、张莉莉、姜跃章、曹金凤、甘丹峰、黄梦阳、程君、张世青、房厚亮、刘康宝、杨晓晓、安徽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波、王免、陈薏慧、郭龙飞、周正、熊慧慧、张险峰、王丽丽、徐腾飞、张薇、杨海波、杨勇、倪静、李玮、阮后强、李春保、李黄梅: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779、17787、17816、17823、17826、17831、17834、17836、17841、17842、17845、17851、17855、17856、17857、17858、17859、17860、17861、17862、17863、17864、17865、17910、17957、17962、17966、17970、17977、17982、17985、17987、17992、17996、18119、1812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从军、王伟、王友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慧琴军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025)皖0181民初776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俞维金:

本院受理原告鲍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791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桥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默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冉颖诉你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2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中健华科(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健华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525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正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电影制片厂)、安徽正鼎影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确认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电影制片厂)与合肥正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第二条中部分条款内容【甲方的投资方式为:提供位于合肥生态公园北面(颍河路与铜陵北路交叉口东北)的房产20年使用权并承担维修等全部维护费用(不含室内外装修、装饰费用,合作期间不考虑房产的增资或折旧)】无效;二、确认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电影制片厂)与合肥正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第一条无效;三、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电影制片厂)、安徽正鼎影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1日起共同向原告支付合肥市新站区颍河路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幢109办(建筑面积2221.37平方米)、A217办(建筑面积2258.24平方米)房屋的占有使用费暂定1829万元(具体房屋占有使用费计付标准均以本案司法鉴定结论为准),直至该两处房屋实际腾空交还原告之日止;四、本案的诉讼案件受理费用、司法鉴定费、公告费等全部由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电影制片厂)、安徽正鼎影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桃花坞摩托车经营俱乐部、李辉杨:

本院受理原告龚涛与被告合肥市新站区桃花坞摩托车经营俱乐部、李辉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敬椿与刘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2月9日上午的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红斌3401111967****7037: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霄汉诉被告阮怀珍、俞清清、第三人阮红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8381号,原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原被告均提交了补充证据,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被告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占国、周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兴才:

本院受理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71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靳焕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51275元;二、驳回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元,由靳焕焕负担。上诉状内容: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37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张兴才对上诉人靳焕焕应支付的51275元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张兴才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薛可可:

本院受理原告李子源与被告薛可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张瑞华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子源支付保险金共计18641.1元【王鹏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27101812663911】;二、被告薛可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子源损失共计900元王鹏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2710181266391;三、驳回原告李子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子源负担95元,被告薛可可负担2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邱发村:

本院受理原告谭召锋与被告邱发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邱发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召锋支付货款6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谭召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由被告邱发村负担1,500元,原告谭召锋负担1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詹邵兵:

本院受理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5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若冰:

本院受理韩飞诉你与马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16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吴依

本院受理高龙飞诉你与吴雯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57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