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学兵:
原告苏保宣诉你与马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司学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保宣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自2023年4月28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马友超在上列第一项债务范围内对司学兵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苏保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76元,保全费174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司学兵负担。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标:
本院受理原告谢大彪与被告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标、常金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大彪租赁费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赁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常德标、常金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谢大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财产保全费1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暖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标、常金波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福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2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巩季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杰与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巩季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子杰劳务费30600元及利息(以30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巩继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子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先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兆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康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丁先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03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与被告赵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晓红货款10379元;二、驳回原告周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重生: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与被告谭重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谭重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晓红货款18000元及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谭重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辛原原: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与被告辛原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辛原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晓红货款65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辛原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琦诉周涛、袁高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72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陈琦撤回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庆福、阜阳市金林汽车维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园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才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金才劳务费1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洪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娟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娟劳务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润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见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南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阜阳市润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许南南货款51340元及利息(利息以51340元基数自2025年5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二、驳回原告许南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润泰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和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柳美影、阜阳市伟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伟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少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1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特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潘健伟、张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
本院受理任东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周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9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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