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雷信:
本院受理原告赵乾诉燕雷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324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通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波:
原告徐振国与被告李红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振国支付劳务费16000元及赔偿原告徐振国逾期付款损失(以劳务费1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振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元,由原告徐振国负担34元,由被告李红波负担2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若彤:
本院受理原告吴泊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16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小杰:
本院受理原告马霄婷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85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1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红波:
本院受理原告孔燕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94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4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朱爱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郭江:
本院受理原告余洪起诉郭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国川:
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衡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炳香: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帅德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瓮安支公司与被告帅德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忠林、石胜文、胡国均:
本院受理原告谢万贵与被告曾令飞、张忠林、石胜文、胡国均、马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白元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与被告何荣、白元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0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桃花流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大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7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大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史小明、刘参军:
本院受理陈风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01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唐善干:
本院受理原告夏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76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培柱: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宋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雁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983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博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过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学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庆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0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修涛与被告刘跃、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修涛劳务费9125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红劳务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时付全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时付全劳务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侠诉你等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65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202民初11365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含松诉被告安徽万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26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1月2日解除;2、被告安徽万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装修费用损失1059259.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俊英:
本院受理邓金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5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贾俊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邓金玉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邓金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贾俊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开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刘汝新与被告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汝新劳务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侯国前、孙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巍巍: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意之春服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舜联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玉与被告合肥舜联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居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科乐种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杜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信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沈飞、邱元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博科智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博尔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卓信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沈飞、邱元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信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金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84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安徽信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被告马金林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国宝、黄治林、吴登木、李世杨:
本院受理原告赵加艳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14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市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新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872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安徽新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国元名都花园恢复楼地下车库102-122、124-130、133、136、137、138、139、140、141【产权证号:合产110186355】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安徽新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国元名都花园恢复楼地下车库102-122、124-130、133、136、137、138、139、140、141【产权证号:合产110186355】的车库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车库评估价值为142.92万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车库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天源【2025】房估字第S02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顺、时伟、邓晓强、程静: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储俊、秦维云: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积谦:
本院受理原告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与被告杨积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00元、公告费720元,均由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同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刘同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956号,因被告刘同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奇、何守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奇、何守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奇、何守杰于2021年10月2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被告刘奇、何守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劳务费用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三、被告刘奇、何守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四、驳回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0元,由被告刘奇负担1860元,何守杰负担186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刘奇负担175元,被告何守杰负担175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远诉你、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林明、张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志远借款本金851063.11元及利息(利息以851063.11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志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2元,由原告杨志远负担125元,被告徐林明、张云负担1344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被告张云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25)皖0102民初18918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张云无需向杨志远偿还借款本金851063.1元;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大文诉被告王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金诉被告郭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占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华氏水产商行诉被告盛占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良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孙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方良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玉素甫阿力·如孜阿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玉素甫阿力·如孜阿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张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迪文:
本院受理原告黄宿婷诉被告陈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梅岗七房服装商行诉被告杨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柯明秀:
本院受理原告苏城诉被告柯明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华诉被告费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甲: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境诉被告高甲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梅:
本院受理原告丁刚诉被告毛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蓉:
本院受理原告翟淼诉被告张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涛诉被告吴建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昔周:
本院受理原告邓其龙、王平雪诉被告王昔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义斌:
本院受理原告杨慧娥诉被告袁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子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皆超,何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帝珀广告有限公司与李皆超,何琼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跃: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孟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松诉被告王清舟、方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世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四平与被告曹世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近、张亚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姚近、张亚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亚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喻增才与被告张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丁丁:
本院受理的曹凡与吴丁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婷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9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祥东、闵永燕:
原告张肇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孟祥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肇球借款本金420000元及利息【以4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4倍(年利率12.4%)计至款清之日,孟祥东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二、孟祥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肇球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三、驳回张肇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84元,保全费2848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孟祥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静:
本院受理原告邱黎明诉被告钱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言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二清诉被告安徽言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申:
本院受理原告邓从英与被告唐义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玺悦美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洪燕起与被告合肥玺悦美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入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昱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贺双朝诉被告安徽昱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保正:
本院受理董壹峰与蒋保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阳艳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欧阳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楚春生:
原告合肥市蜀山区茵茵烟酒店与被告楚春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政:
原告薛全林与被告沈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敏3401031971****201X: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中广诉被告董厚来、王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288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75元(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自2025年6月25日暂计算至2025年7月5日直至款清止);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被告一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被告二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道洲与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晓东:
本院受理龚仁权与黄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方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嘉翔摩配商行诉被告邱方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珏与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玉珏支付差旅费及垫付款合计63514.54元;二、驳回原告王玉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王玉珏负担5元,被告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开源: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伟与被告王开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育林:
本院受理原告袁宇诉被告何育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15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陆仟五金店与被告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家寿诉被告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2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史小桥诉被告陈素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石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陆忠保:
本院已受理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辉盛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安徽石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陆忠保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6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
原告刘纯寿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纯寿10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4日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宅尚门业有限公司、张玉、王本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宅尚门业有限公司、张玉、王本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红蚂蚁鞋店诉被告陈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魁诉被告汪家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德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孙德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帮金:
本院受理原告邓祖标诉被告汪帮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111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汪帮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邓祖标欠款1866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866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祖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圣先保:
本院受理王翔与被告圣先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人民币120000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9日开始的资金占用费以LPR为3.45%计算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暂计19543.07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法律服务费6000元。以上一、二、三项共计:145543.07元;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占根兴:
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7774号原告倪发兰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27民初7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刘辉:
原告杨新锐诉被告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荣华: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被告孙荣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戴高杨:
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戴高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汤学兵、李全凤:
本院受理原告佘宏涛诉被告汤学兵、李全凤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2458号】一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阮其麟: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唐松与被执行人阮其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委托安徽中资徽评不动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孔婷婷名下(被执行人阮其麟共有)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588号森林城C3区地下车库二期2-1016【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5601号】的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公司已出具皖中资徽评价格字[2025]第09011号司法评估报告,上述不动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26085.19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拍卖。因阮其麟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联系方式: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夏心保、吴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李俊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969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火灾造成的损失138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陶庆商贸有限公司、鲁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雄飞诉被告合肥陶庆商贸有限公司、鲁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汪大厨饭店、吴拥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磊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汪大厨饭店、吴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东河:
本院受理原告谢红莲与被告程东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了然、安徽新优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守霞与被告陈了然、安徽新优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春杨:
原告赵冶诚与被告罗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9796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罗春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冶诚32876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328764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冶诚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亨昌:
本院受理的原告桂朝诉被告吴亨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天乐:
本院受理原告汪建华与被告田天乐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卡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汕头市澄海区沃格玩具厂诉被告合肥卡妙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继申、张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彪与被告张继申、张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震:
本院受理原告汪宇秋诉赵震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30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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