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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刘杰:

本院已受理孙维克与刘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86号,孙维克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劳务报酬26200元(大写:贰万陆仟贰佰圆整),并支付其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进行计算,自2022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502.64元,本息暂计为28702.64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2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新生:

本院已受理邓侠、刘银昌与张新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608号,邓侠、刘银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工资95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昆明、刘峰:

本院已受理田金奎与刘昆明、刘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83号,田金奎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28020元;2、请求判令一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所支出的法律服务费4721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发:

本院已受理马超与陈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062号,马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688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久广:

本院已受理朱玉彬与丁久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575号,朱玉彬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帅帅:

本院已受理陈美飞与张帅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902号,陈美飞起诉要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劳务费人民币36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康饺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安达商用厨具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54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7日08时3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道忠、张开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宣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92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7日08时4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宏发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李龙明: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玉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95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2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建群: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姜传军、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时,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叶文龙: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旭日食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付坤: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伏海明:

本院受理杨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洪彬:

本院受理朱元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施志华:

本院受理夏金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邓全义:

本院受理潘才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9月29日审理完结,现因(2025)苏0903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笔误,本院作出(2025)苏0903民初45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补正,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露:

本院受理朱进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邢海峰、葛林美:

本院受理朱效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雷斗俊:

本院受理原告龙文艳与被告雷斗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7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银龙建筑劳务(横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方能顶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金拓矿业有限公司、银龙建筑劳务(横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德方:

本院受理原告黎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5年12月18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东、贾明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黎东、贾明露、贵州华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晏文艺: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菲、李泽霖诉被告晏文艺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津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津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8日16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龚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夏庆: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夏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00号,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于庭后向本院提交了锦美·时代广场《市场委托培育协议书》,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收据(王青霞支付订金的收据一份及房款的收据两份),不动产登记证,锦美·时代广场《委托招商及市场培育协议书》,情况说明。请你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1月28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杨金龙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0)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徐应江诉被告李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760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马纪保:

原告临沂荣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辉、何爱敏、郑中华、马纪保,第三人郑州浩之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新乡开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朱辉、何爱敏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鲁139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朱辉、何爱敏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铁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铁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30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包含罚息)19253.17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5日,后续利息(包含罚息)按年利率7.8%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暂计219253.17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舒坦: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440号原告周发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静诉被告刘萍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1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岑云:

本院受理冯诗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秦绪劲,张旭,杨天奇:

本院受理原告胡军与被告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秦绪劲,张旭,杨天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前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胡军持有的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秦绪劲名下,第三人秦绪劲应予以配合;二、驳回原告胡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万振:

本院审理原告汲海宁诉被告万振、被告万玉康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53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振:

本院审理原告张孝东诉被告万振、被告万玉康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53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振:

本院审理原告张后才诉被告万振、被告万玉康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52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漫洛传媒有限公司、朱培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蚌埠市金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漫洛传媒有限公司、朱培青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支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睿、魏彪、徐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斌: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被告黄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

原告安徽日燊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911号民事判决书及(2025)皖0103民初891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艳龙:

原告黄长庆与被告王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宏:

本院受理李亚冰与朱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依蒙:

本院受理舒朗俊与杨依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慧、徐克:

本院受理苏钺翔与施慧、徐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变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原告夏华与被告合肥市变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市变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夏华预付款9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宣阳诉被告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与被告安徽佳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虞早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虞早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贤斌:

本院受理原告宋华英、胡燕娇、胡永飞、胡大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89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向四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自2024年3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饶英华、邹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时明志诉你们与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邹学军、饶英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时明志租赁费63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367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时明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邹学军、饶英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宽厚严选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宽厚严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传军:

本院受理安徽轩一衡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8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1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利率,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阮章、阮强、阮海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739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洪侠、肖兆伍: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洪侠、肖兆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怀远鑫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胡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怀远鑫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胡志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子杰、孟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子杰、孟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兆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兆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静诉被告刘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宣迎东: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商金文3401231979****3311: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贤桥与被告商金文、王飞、安徽中铭宸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123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550000元及利息55425.49元(利息自2022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11月6日为55425.49元,之后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锡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钢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第三人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2096万元的范围内、被告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88154万元范围内、被告黄锡阳在550万元范围内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皖0103民初339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未履行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2096万元的范围内、被告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88154万元范围内、黄锡阳在550万元范围内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皖0103民初339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未履行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2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淑荣、刘影:

本院受理原告支士海诉刘淑荣、刘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6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雨倩、咸志雄、刘雨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端端诉被告黄雨倩、咸志雄、刘雨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1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沙海波、沙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海兵诉被告沙海波、沙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4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9月17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刘华文与被告刘华明、刘华田、刘华翠继承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被告:“刘华明、刘华田、刘华翠”更改为“刘华明、刘华田、刘华翠、刘华群”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7月4日对原告刘巧梅诉被告余华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1256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5)皖0111民初12565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页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获减半收取计1630元,由被告余华付负担”补正为“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37元,由被告余华付负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汉唐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原告合肥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新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26551元,并自2021年1月31日起以22655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思思: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金与被告张思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559016.84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23元,由原告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732元,被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791元,公告费410元,由第三人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家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郑家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德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朋飞与被告许德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友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生与被告王友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伦威、合肥飞石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王伦威、合肥飞石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其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其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树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树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世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世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仇恒茂: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仇恒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春红、陈兴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春红、陈兴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苗苗:

本院受理合肥八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损坏赔偿86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杨青松

本院受理合肥市新站区金矩建材店经营场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8479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847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起诉日期止4037元)合计金额12516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吴巷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34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凌兵、童佳佳、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1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常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常玉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温龙发、吴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隆粮油有限公司与被告温龙发、吴迪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星置业有限公司、甘泉:

本院受理卜玉兵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给原告购房定金50000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给原告购房首付款50000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给原告装修预付款10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4)皖0102民初2333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并驳回被上诉人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金额559016.84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宏:

本院受理原告李发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61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李发连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0000元及截至2024年12月24日的利息597800元(利息以6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及本案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艺文:

本院受理梁盛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梅魁旭、尹必云:

本院受理张迪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873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国良、杨雪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良得:

本院受理原告沈开亮与被告项良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欠货款8300元及利息474.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军、周孝云、薛文兰: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吉: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峰与被告马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6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江水、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建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煜昌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江水、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建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9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八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沃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八一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9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四海与被告方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9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传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泽安与被告马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烈金与被告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胜胜与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俊萱、张克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俊萱、张克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囧免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程: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永乐与被告陈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华萍: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宋华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斌、杨燕: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杨斌、杨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孜: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王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仁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程仁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大年、金梦迪: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宋大年、金梦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国旗:

本院受理原告李井泉诉申子豪、丁艳丽、申国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42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颛孙东峰、柏莲花:

本院受理韩青松与颛孙东峰、柏莲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嘉宏装饰有限公司、陈明进:

本院受理合肥首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嘉宏装饰有限公司、陈明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维友: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012号原告孔德亮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周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慧敏、五河县尚京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刘慧敏、五河县尚京餐饮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 民初64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许正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宜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正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民初20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 民初20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京裹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启为与被告安徽京裹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 民初14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福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汇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 民初19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霞与被告王洪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吉良:

本院受理原告单威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83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5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