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34128119******2430):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中、刘玉艺诉亳州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王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5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5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利: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利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19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海亮幸福里东郡9#2302室专项维修资金代偿款1079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素芳: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张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03号,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海亮幸福里东郡8#2604室专项维修资金代偿款1230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计算至垫付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萍:
本院已受理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玉萍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64号,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李玉萍偿还原告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33749.75元及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款还清时止);二、请求判令原告在代偿范围内对被告李玉萍购买的位于颍州区柳林路1777号天英玺悦府5#楼1203室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判令被告李玉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影、汪吉全、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王九亮:
本院已受理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邢影、汪吉全、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王九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71号,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本金183333.26元及利息(利息自垫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7499.99元(诉1至诉3合计216833.25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艳文:
本院已受理张燕丽与宁艳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799号,张燕丽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13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钱颍:
本院已受理郝惊醒与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钱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65号,郝惊醒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课程费13079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至款项付清止);2.判令被告钱颍对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复医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王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亳州市中西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75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袁会华架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1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冰: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林诉卢进夫、吴冰、亳州市万畅商贸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玲、金仲瑜、高安球、张德顺、张盼、杨威: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94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分别如下:(周玲)一、被告周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967.19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透支本金24967.19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6元(原告已预缴563元)、公告费66元,合计1192元,由被告周玲负担。
(金仲瑜)一、被告金仲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8975.14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透支本金28975.14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元(原告已预缴1766元)、公告费66元,合计3598元,由被告金仲瑜负担。
(高安球)一、被告高安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799.39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透支本金24799.39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2元(原告已预缴806元)、公告费66元,合计1678元,由被告高安球负担。
(张德顺)一、被告张德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241.26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透支本金24241.26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4元(原告已预缴767元)、公告费66元,合计1600 元,由被告张德顺负担。
(张盼)一、被告张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998.62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透支本金24998.62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4元(原告已预缴567元)、公告费66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张盼负担。
(杨威)一、被告杨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2829.58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透支本金22829.58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5元(原告已预缴707.5元)、公告费66元,合计1481元,由被告杨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卢华军:
本院对原告史东宝与被告卢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明、吴凤先: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陈明、吴凤先、安庆梁生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803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明、吴凤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768103.9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2月1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9494.57元,自2025年2月17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陈明、吴凤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律师费1515元;三、若被告陈明、吴凤先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就陈明、吴凤先抵押的位于安庆市迎江区顺安路中梁滨江壹号25幢2单元306室房产[皖(2022)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74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91元(原告已预交5795.5元),保全费441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6206元,由被告陈明、吴凤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严川林、代中元:
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可东: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顺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6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方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清福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0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8日08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司玉杰:
本院受理原告司明诉司玉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保安、叶荣树:
本院受理原告王番峰诉被告王保安、叶荣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5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市会巷火锅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熙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市会巷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红叶:
本院受理原告华起(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红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巍:
本院受理原告华起(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优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启权与被告合肥优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义军:
本院受理原告沈成原与被告周义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优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爱刚与被告合肥优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灵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郝灵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程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程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徽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众思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徽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丁辉:
本院受理原告丁航与被告周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朋与被告王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玉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盛培与被告汪玉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8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生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瑞富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大地及第三人安徽生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5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凯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凯国源(安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定勇、安徽中乔金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君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中凯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凯国源(安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定勇、安徽中乔金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9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翡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徐名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亿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翡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徐名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5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曾:
本院受理原告巫海军诉被告范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70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铲车费、工人工资生活费、材料费共计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9260元(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2年1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8月12日,以后利息从2025年8月12日之后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宝宝:
本院受理原告刘佰金与被告崔宝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16号,原告刘佰金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669元及利息(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966元,自2025年9月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966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计算方式:9669元×3.1%×2倍÷365天×588天=96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永虎、李孝扣、杜恒启、安徽心舟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文军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锁大奔: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海诉被告锁大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97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锦:
本院受理原告李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6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0942.22元(暂计至2025年6月10日);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俊朋: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被告宋俊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18号,原告王敏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人民币600元(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8月6日);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水费2395.85元、电费76.88元、开门换锁550元、房屋清理维修费3440元、床垫和床损失800元、窗帘200元、墙面粉刷1000元、房屋设计损坏3000元、房屋空置损失费750元等合理费用(以上费用合计12212.7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东梅、阜阳市颍州区满口意快餐店:
本院受理原告徐前敏与被告马东梅、阜阳市颍州区满口意快餐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418号,原告徐前敏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干科: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珍与被告杨干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32号,原告李文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7510元及利息暂计1201.6元(利息自2023年2月起暂计到2024年6月,按月息1分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开拓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9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岩: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7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世苹: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0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7498.94元,利息9269.97元、费用11574.74元,合计148343.65元(自2025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0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8665.99元,利息22289.5元、费用29626.95元合计310582.44元(自2025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威: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1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510.96元,利息9527.97元、费用13254.57元合计143293.5元(自2025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敏: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2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4680元,利息20502.69元、费用78789.73元合计欠款203972.42元(自2025年8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思嘉: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2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5000元,利息19850.93元、费用70411.6元,合计欠款195262.53元(自2025年8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史亚运: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2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9250元,利息23137.05元、费用14101.91元,合计166488.96元(自2025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文才: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5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9249元,利息12012.98元、费用11693.75元,合计欠款142955.73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费翔: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5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2000.06元,利息12546.18元、费用13429.83元,合计欠款127976.07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宫俊俊: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5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0666.64元,利息17092.45元、费用17149.83元,合计欠款224908.92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礼志: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5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2302.43元,利息10231.12元、费用10644.82元,合计欠款143178.37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上海: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6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6000元,利息5826.2元、费用9265.1元,合计欠款111091.3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应天迪: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2000元,利息9078.18元、费用9573.18元,合计欠款120651.36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段佩玉: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833.33元,利息6601.46元、费用9659.1元,合计款82093.89元(自2025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阜阳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储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932号,审理过程中储坚向本院申请将你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494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984.2元(自2022年6月14日起以84949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13日前的逾期利息13984.2元);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
原告杭州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倍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记忆花屋: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庐阳区记忆花屋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68号,因被告合肥庐阳区记忆花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足养泰足道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芹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足养泰足道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河支行与被告崔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315554.91万元及利息、罚息445541.67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中硕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塔支行与被告阜阳市中硕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6.489831万元及利息、罚息20516.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玲玲: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徐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03196.82元及利息、罚息36522.6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飞、杨玉红: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李飞、杨玉红、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39614.5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梅、林孟甲: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刘梅、林孟甲、阜阳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03523.13元及利息、罚息3262.3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车建民:
本院对原告董兆坤与被告车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9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397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177.07元(以1139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8月19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2日);(以上两项暂合计12574.07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兰耀宗:
本院对原告阜阳云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耀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兰耀宗于2024年10月22日到2024年11月23日承租我司大众速腾车牌号皖KM7G29的车辆租金为3840元以及利息400元和违约金800元,共计5040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3840元以及利息400元违约金800元共计504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少林:
本院受理原告秦飞虎诉被告熊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4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旭:
本院对原告牟铃铃与被告刘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27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3000元(利息自从2024年2月7日计算利率按照LPR的4倍支付至款清,以上两项合计30000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同保:
本院对原告刘晨晨与被告朱同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5266元及利息,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业胜:
本院对原告陆成成与被告张业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支付欠款本金18000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蓝固(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5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晓飞、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巧扳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飞、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陈晓飞赔偿损失8146.2元、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73.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郝春雷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8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货款44639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恒翔建材经营部、孙晓敏: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凯旋诉被告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恒翔建材经营部、孙晓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保福:
本院受理原告葛永诉被告李保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38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保福支付原告房屋租金49000元,并自2021年9月1日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直至本金49000元付清时止,暂截止2025年7月17日,逾期滞纳金22918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450元;3、本案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艺品茗香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36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