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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田井涛、程祥新: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田井涛、程祥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56508.4元及利息547.78元、复利875.08元、罚息6737.69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冯学民诉胡海洋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92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

原告阜阳市遐畅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和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3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振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路燕:

本院对原告高晓伟与武路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6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5910元及利息448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凡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才诉凡东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6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树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亮亮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汶上县开源物流有限公司、何树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20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媵、李前进、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颜冬梅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2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黎显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映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5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艾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邓杨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望江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刚: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亚朋:

本院受理原告蒋大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应奎: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琴、向道洪: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张琴、向道洪、贵州麒龙集团(瓮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9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玉兵:

本院受理雷方诉兰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

本院受理瓮安县怀谦食品经营部诉皮贵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9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喻常林: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瓮安县烟熏火燎店、喻常林、林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807号,本案追加了被告林素军后需二次开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昆诉被告蔡明勇与云南弘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蔡明勇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1769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6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知娅: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安全、李平、瓮安县众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江苏洪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如意建筑工程材料租赁部与被告陈安全、李平、瓮安县众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江苏洪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标、尤王超、尤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标、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先坤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先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3元,由被告张标、袁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车好荣、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炯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58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准许执行案涉于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周棚办事处涡阳北路766号临城公馆8#商办楼308室房屋,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常燕:

本院受理原告曹连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7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8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庆文、贾悉尼、贾福地、张杰、郭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京平诉被告宋睿、第三人孟庆文、贾悉尼、贾福地、张杰、郭英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99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378700元及利息(以不当得利产生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延生药业有限公司与蒙城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临泉平安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延生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泉平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4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中付:

本院受理原告马新建诉被告马中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0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慧诉被告赵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1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雪:

本院受理原告武桂侠诉被告韩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9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清筠:

本院受理原告李停诉被告张清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才、阜阳开发区玉才铁艺经营部诉你、张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梦嘉、张腾达:

本院对原告张俊与被告余梦嘉、张腾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5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坤:

本院对原告王永付与被告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2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兴丽:

本院对原告乔金瑙与被告范兴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杰:

本院受理刘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0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王岩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鑫鑫: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骆如贤水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货款8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龙品、徐兆香:

本院受理原告关军、关艺文、程龙品、徐兆香诉被告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关军、关艺文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对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程兰兰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与程兰兰死亡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进行鉴定。2.申请对于病案中“关军”的签名进行笔迹真实性鉴定。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传票,你方鉴定质证时未到庭,依照《民诉法》第95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鉴定申请、鉴定检材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质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关军、关艺文申请的事项进行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航: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军与被告李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友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娅丽、刘牧歌与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皖0111民初168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德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704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客福来烟酒超市与被告宋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班运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李浩然、李海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8494号原告合肥聚鑫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班运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李昆、李浩然、李海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传勇: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100号原告方孝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公权: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34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蚌埠百乐门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百灵诉被告王娜、蚌埠城开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吕龙龙、丁冬梅:

原告杨飞诉被告吕龙龙、丁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聂爱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扬与被告聂爱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小捷、赵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善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3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247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024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四倍自2023年2月6日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2025年2月23日为11845.53元);2、判令确认原告对坐落于撮镇镇店忠路西侧盛世新城22幢1107室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就上述抵押房产的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8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14.6%计付至款清之日止);利息:19101元(暂计到2025年3月6日),合计:169101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瑶海区新安江路与大众路交口东北角翰林天筑小区2幢103-负1层/103-负1夹层/103【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35835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请求和迟延履行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6)皖0291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一、被告罗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居春水湾小区10栋1单元 2203 室房屋,并将该房屋归还给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罗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12日房屋租赁费和物业费合计24821.33元;三、被告罗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分别按照450元/月和70元/月的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物业费;四、驳回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30元,公告费250元,合计580元,由被告罗丽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芳: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6)皖0291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一、被告周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居春水湾小区2栋1单元2001室房屋,并将该房屋归还给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周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12日房屋租赁费、设备租金和物业费合计24247.5元;三、被告周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分别按照500元/月/87.5元/月和75元/月的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设备占有使用费及物业费;四、被告周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72元。公告费250元,合计522元,由被告周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6)皖0291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一、被告夏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宜居春水湾小区2栋1单元1504室房屋,并将该房屋归还给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夏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12日房屋租赁费、设备租金和物业费合计25346元;三、被告夏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分别按照450元/月、60元/月和70元/月的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设备占有使用费及物业费;四、驳回原告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取388元,公告费250元,合计638元,由被告夏小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清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汉丝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飞秒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汉丝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二、被告安徽汉丝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金2,870,368元、物业管理费358,796元、水电费125,804.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229,164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飞秒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安徽汉丝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18元,由安徽汉丝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飞秒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中良:

本院受理原告耿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中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耿磊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被告张中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谯城区大圆脸饰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江饰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谯城区大圆脸饰品经营部的经营者张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江饰品经营部支付货款130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本金13011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江饰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元,由被告谯城区大圆脸饰品经营部的经营者张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付冬梅、赵宇、赵天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付冬梅、赵宇、赵天宇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5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付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250866.99元、暂计算2024年1月28日的利息、复利、罚息9328.28元及2024年1月28日后的利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250866.9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8.97%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付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1888元;三、被告赵宇、被告赵天宇在其继承赵岩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对赵岩抵押的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合创金金色国际城小区4#1604室的房屋(面积为111.63平方米,产权证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08号,不动产单元号341602003009GB00010F00080064)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1元,由被告付冬梅、被告赵宇、被告赵天宇负担,其中被告赵宇、被告赵天宇承担的金额以继承赵岩的遗产范围为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小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郑小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郑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51128.52元,利息(含罚息)6677.78元,本息暂计257806.3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23日,此后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位于谯城区经济开发区光明西路南侧、华佗大道东侧亳州碧桂园天域12幢2单元-302的房屋[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92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7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郑小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东、亳州市毅善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孟东、亳州市毅善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文田货款6598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59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文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孟东、亳州市毅善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正留、谯城区馋嘴鲨自助餐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谯城区馋嘴鲨自助餐店的经营者金国俊、被告徐正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红梅支付劳务款4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劳务款4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5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谯城区馋嘴鲨自助餐店的经营者金国俊、徐正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硕、靳瑞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董硕、靳瑞玲、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董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飞支付赔偿金共计6284元【王飞中国银行亳州分行银行账号:621785630003389625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董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品味滋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787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小军、陈章潮、陈刚、孙名英、张金芳、李汝井、杨维功、袁旭东、刘冬明、马丽君、潘秀成、瞿胜兰、高聪、高恒发、夏砥柱、谭金华、杜长江、韩鑫、阮磊、余晓培、赵文斌、刘倩楠、齐雄、张劲松,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国庆、李昌元、王传华、林黄成,林小华,黄桂香、合肥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玉红、徐健、徐文志、张云、李金龙、周健、金俊、王亚茹、庄洋、曾义民、曾胜好、黄邦芝、张美如、潘秀龙、梁冬玲、孙海洋、张传发、赵霞、王东、董银龙、余孟梅、汪飞: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飞虎:

本院受理原告冯涛诉被告丁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0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飞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冯涛借款本金230938元,利息186057元。并自2025年5月1日起,以230938元为基数,按本案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2.4%标准,向原告冯涛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69元,由被告丁飞虎负担7555元,原告冯涛负担1614元;保全费3183元,由被告丁飞虎负担2623元,原告冯涛负担56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启胜: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580号原告徐东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尊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项浩、吴鹏、合肥你我他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伦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四被告支付房屋价值差额:25794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7745.22元(以25794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0日起暂时计算至起诉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自2023年11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月21日为37745.22元,款清息止)以上金额合计:295685.22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支付拿房必要开支130000.00元;3、请求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四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忠兵、合肥市包河区新天地酒楼: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鸿飞食品批发部与被告陆忠兵、合肥市包河区新天地酒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金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洪山诉被告高金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1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2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纪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曾红与被告高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容达电梯有限公司:

原告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容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家亮:

本院审理原告阚军诉被告陈家亮、陈冬梅、陈明政、陈俊超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462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宜山:

本院审理原告余忠华与被告葛宜山、童翠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32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大干:

本院受理的原告操俊君与被告邹大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7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梦幻小屋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安徽浪漫领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重保与被告安徽梦幻小屋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安徽浪漫领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仇保林与被告崔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5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小辉、安徽桓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荣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辉、安徽桓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荣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6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周光宇、周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安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光宇、周梅、合肥百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1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霞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宜政与被告朱霞青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小冬与被告陈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2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鹤壁市淇滨区鑫特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吴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云伴数字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凯旋工作犬训练基地有限公司与被告云伴数字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6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汗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健华通讯器材经营部与被告刘汗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6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轩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俊与被告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昌龙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彬彬与被告安徽省昌龙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45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爱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樊爱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9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壹壹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锦丽与被告孙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0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洁与被告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4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占明秋: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红与被告占明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1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四红冷冻食品周谷堆路店与被告汪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3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城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城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5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御品翠(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中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玲诉被告御品翠(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中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90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春九: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光宝诉被告李春九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13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聚视江苏家居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盐城隆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许善长、杨卫清、杨卫兵: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4801号原告肇庆邦丽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聚视江苏家居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盐城隆兴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许善长、杨卫清、杨卫兵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教兰、陈继龙、合肥木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教兰、陈继龙、合肥木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294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教兰、陈继龙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99号广和花园5幢503室【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12899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12900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芳:

本院受理原告宋贺与被告云南归昊生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戴波、田芳、云南启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本案定于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康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业贵与被告安徽康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六荣、安徽振兴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陈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9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陈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5年10月21日的贷款本金804180.44元、利息(含罚息)31627.69元,合计835808.13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10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陈维所有的位于六安市皖西路锦绣花园12号楼2-501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40元,由陈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云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云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吴云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5年10月21日的贷款本金509946.72元、利息(含罚息)19959.82元,合计529906.54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10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吴云彤所有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2幢2405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在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60元,由吴云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甘炳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甘炳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3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甘炳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5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758683.96元、利息(含罚息)35143.94元,合计793827.9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甘炳林所有的位于六安市皖西路锦绣花园10号楼6单元401室及东6储藏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70元,由甘炳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巨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刚、程帮胜、刘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63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王小刚、刘玉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运:

本院受理原告耿明诉被告程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5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程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文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兵诉被告朱文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3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朱文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炳海: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府门厂诉被告张炳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15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炳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府门厂门窗定制、安装等款项77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767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府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炳海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永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被告李永兵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150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永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杰轮胎更换款7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60元,由被告李永兵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被告张本贵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150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本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杰轮胎更换款8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1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张本贵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毕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毕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毕海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670,006.6元,利息(含罚息)15,943.99元,合计685950.59元;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毕海林名下位于六安市龙河路安惠小区15#楼5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78395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60元,由毕海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正东、刘举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正东、刘举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79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447445.32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24年11月15日的利息(含罚息)为8147.2元,后期利息以本金447445.32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开发区迎宾大道以东,皋城东路以北锦城迎宾府红星国际广场14#401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第一项诉请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元和、许芝华、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翁元和、许芝华、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25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翁元和、许芝华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5124元、利息3216.49元(利息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3月21日),合计368340.49元,后期利息、罚息自2025年3月22日起按上述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翁元和、许芝华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恒大翡翠华庭34#1001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深安生活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对被告翁元和、许芝华拖欠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斌、李明露;章仁才、丁芬芬;张升东、陈宁宁;奚科军、胡金晶;柏万;龚斌、罗兴芳;赵飞、任晓妹;刘琦;黄瑞、姜逸群;丁文成、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周云、马彦国;周峰、周华和;音琴琴、陈琛;马如、容永红;李玉、赵玲玲;郭科宏: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运贵、陶亚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豹:

本院受理原告怀会彬、怀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1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传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景逸诉杨传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23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成海:

本院受理原告怀济仁诉丁成海、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8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