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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修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修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程款847771.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8元,由被告山东万和中盛幕墙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柳兰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经文:

本院受理原告朱雪光和被告沈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武警:

本院已受理庞龙与梁武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梁武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庞龙货款5970元及利息(利息以597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梁武警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尤静:

本院已受理李甲甲与尤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尤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甲甲借款本金1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1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按2025年4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尤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光宇: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胡光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光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8256.04元及利息、罚息921.32元,合计19177.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5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胡光宇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颍上南路336#天瑞山庄逸馨苑12#楼5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胡光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丽、史文贺: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马丽、史文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马丽、史文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86425.72元及利息(利息以86425.72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6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丽、史文贺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振山: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振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振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63278.86元及利息(利息以63278.86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振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彪、李腾腾: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张彪、李腾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彪、李腾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垫付款39441.3元及利息(利息以39441.3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张彪、李腾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维修资金垫付款12344元及利息(利息以12344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9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彪、李腾腾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袁少义与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袁少义劳务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袁少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吴光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金胜家具有限公司与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吴光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金胜家具有限公司承揽费20000元;二、驳回阜阳市金胜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冰冰、孙金虎:

本院已受理韩飞与周冰冰、孙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周冰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韩飞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孙金虎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周冰冰、孙金虎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学芳:

本院已受理王志刚与张学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学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志刚各项损失共计7997.2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学芳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大鹏:

本院已受理尤训与崔大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崔大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尤训劳务款2130元及利息(利息以213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崔大鹏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兵:

本院已受理李伟与王永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永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伟货款1922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922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永兵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新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新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传立房租10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1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3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新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见平、陈孝影:

本院受理原告王冰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见平、陈孝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冰冰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王冰冰对陈孝影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南京路188号君和皇家花园17#住宅楼1501室房屋变卖、拍卖或者折价后所得价款在25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王冰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金奎、訾欢欢:

本院对原告李甲甲与被告陈金奎、訾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3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訾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甲甲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訾欢欢、陈金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

本院对原告王文涛与被告李士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涛货款4392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士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朱为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809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牟群:

本院受理原告飞隆服饰(徐州)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92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徐广友、亳州市京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陈景俊、徐广亮:

本院受理原告徐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亳州市京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静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21年4月2日,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20年9月20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徐广友、陈景俊、徐广亮对亳州市京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徐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26元,由亳州市京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徐广友、陈景俊、徐广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仝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许青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仝刘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许青顺货款6073元、律师费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6073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仝刘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豪豪3401231986****5076: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宏与被告孟豪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季宏与被告孟豪豪签订的《M装饰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孟豪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季宏装修费6000元;三、被告孟豪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季宏违约金7000元;四、驳回原告季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1元,由原告季宏负担673元,被告孟豪豪负担98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孟豪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

本院受理原告宋宣辰与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宣辰退还学费8800元并支付利息(以88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35%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宣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安江:

本院受理李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程刚: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612号原告韩登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青未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朋朋诉被告合肥青未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蒋情情诉被告罗志龙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20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祥佳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维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祥佳物流有限公司、冯五力、汤玉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乃君:

本院受理原告周丹与被告潘乃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豌豆荚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LR333J):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万科瑞宸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豌豆荚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万科瑞宸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及附件、《合肥万科广场商户物业服务合同》于2024年9月7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间租金、管理费、POS机租赁费、水费等各项欠款共计231717.43元(其中欠付租金138137.70元、管理费93071.50元、水费184.90元、POS管理费323.33元)并以上述欠付费用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3、判决被告立即按照交付时原状(毛坯状态)返还房屋,并自判决确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约定租期内最后一个租赁月的日平均租金(含税)及管理费(含税)之和的两倍(即4767.20元/天),向原告支付占用使用费,至房屋实际之日止;4、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解除违约金214524元;5、判令被告立即办妥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7、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芳、陈宏、荣志超、王梓岚、刘亚蓓: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九点三十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温道良、张仁珍、付从龙:

本院受理的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温道良、张仁珍、付从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二共同支付尚欠原告货款792261.86元;二、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货款资金占有期间利息16293元(以792261.86元为基数,计算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以LPR利率3.35%四倍标准的利息);2024年10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792261.86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3.3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三、四、五、六对被告一、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严陆与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4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徐严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严陆负担。”及上诉状“1、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民事判决书(2025)皖0102民初12400号并依法驳回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利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卓恒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利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兰芬:

原告储文萍与被告武兰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德旺:

本院受理原告冯先英诉被告刘德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俊凯:

本院受理原告乔琳琳诉被告闫俊凯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少兵、许正权、许胜松:

本院受理原告许良柱诉被告闫少兵、许正权、许胜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花晶磊:

本院受理原告章德与被告花晶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9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振:

本院受理原告马正木与被告徐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大松:

本院受理原告黄发元诉被告贾大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福星:

本院受理合肥立胜家庭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金福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安徽蒙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泉诉被告汪俊、安徽蒙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54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文革: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民与被告王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0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震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唐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开粉塑电制品厂、杜立绪诉被告合肥震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唐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2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玉玮:

本院受理宣海舰与吴玉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滨麓景观有限公司、管家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易尘清洁部诉被告合肥滨麓景观有限公司、管家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1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祥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合仲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祥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76455元及利息8860元(以764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加计50%,暂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巴沙: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巴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健:

本院受理吴海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金邦国际大厦租赁合同》于2024年2月2日解除,判令被告立即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租金20729元(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2日)、免租期租金77250元(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及占用使用费(按照月租金27038元为标准自2024年2月3日计算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为止);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垫付的物业费12412元、电费9463元;4、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54076元;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6、本案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家富:

本院受理原告陶兴海诉被告缪家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39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缪家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秦冬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7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刘自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后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后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后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456532.27元及截至2024年10月25日的利息9390.41元、罚息259.45元,合计466182.13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4年10月26日起按《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后健抵押的位于六安市梧桐嘉苑29号楼207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8426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朝雷、邵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翁朝雷、邵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9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翁朝雷、邵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494214.65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12639.89元、罚息347.1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抵押物即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24幢303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870元,由被告翁朝雷、邵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峰、宋新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2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芦友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2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2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清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伟、谯城区魏岗镇汪承玲料厂与被告安徽大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牛大兴、第三人李清军债务加入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24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06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乐义:

本院受理原告李正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乐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正伟清偿借款本金107000元、利息6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10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正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6元,保全费1087.5元、合计3693.5元,由被告王乐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连芹: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尔峰:

本院受理郑军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守家: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与熊剑、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7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田凤、赤峰信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赤峰稻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汉清、程英讯、陶文玲、云南泉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别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曹仁之:

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行诉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杨力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惠悦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潘双梅与合肥市包河区惠悦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11月4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的:1、原告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容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原告许建华诉被告於祥苗、张宏伟与安徽中劲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其他不变,特此公告。另将2公告内容中“原告许建华诉被告於祥苗、张宏伟与安徽中劲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更正为“原告许建华诉被告於祥苗、张宏伟与安徽中劲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红嘴鸥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占宇蕾与被告合肥红嘴鸥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维勒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被告安徽维勒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青、吴松、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盐城市一凡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维超、吴青、吴松、第三人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044号民事裁定书。本庭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通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见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平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创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通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见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6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军杰、洪秀清、洪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管军杰、洪秀清、洪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6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亮与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林熙、张作达:

本院受理的孙博与邱林熙、张作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显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伟波与胡显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彩琴:

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彩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道萍、刘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3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巢湖市华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5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志玉、戴素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827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窦正发、胡方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0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周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杰、内蒙古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桃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86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