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1月1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包伟峰、曾超: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运平架业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53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亳州市运平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包伟峰,曾超签订的《钢管租赁合同》;二、被告包伟峰、曾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运平架业有限公司租金30780元;三、被告包伟峰、曾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亳州市运平架业有限公司钢管2560米,顶丝300个(共计价值29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1元,由被告包伟峰、曾超负担。裁定内容:将(2025)皖1602民初1753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倒数第五、六行的“现运平公司要求解除其与李大伟签订的《钢管租赁合同》”补正为“现运平公司要求解除其与包伟峰、曾超签订的《钢管租赁合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郏佳:

原告陈江山与被告郏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郏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江山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郏佳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颜现礼:

本院受理原告郭丙军与被告颜现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91号,原告郭丙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颜现礼向原告郭丙军支付苗木货款185000元及利息18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颜现礼向原告郭丙军支付评估费1500元及损失3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来起东与被告袁帅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46号,原告来起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22300元及利息3400元(利息按6%年利率复利估算,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金士: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梅与被告康金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78号,原告刘素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6947元及利息(利息以694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暂计至2025年8月5日,以LPR上浮50%之标准计算利息为171.69元,2025年8月5日之后以LPR上浮50%之标准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德颍:

本院受理原告田翠平与被告高德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54号,原告田翠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猪肉款4243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章健:

本院受理原告邓林与被告朱章健、朱双喜、顾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62号,原告邓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132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4471.37元(以313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彦迁: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与被告孙彦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44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577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雷:

本院受理原告申志强与被告陈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37号,原告申志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三个月房租1600元(暂计至2025年9月1日)及赔偿其他损失3784元;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损失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辉美:

本院受理原告蒋丽红与被告刘辉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75号,原告蒋丽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4440元及利息(利息以4440元为基础,自2022年12月26日暂计至2025年8月8日,以LPR上浮50%之标准计算利息为634.59元,自2025年8月8日之后以LPR上浮50%之标准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马倩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乾: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宇哲、孔梦婕: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宇哲、孔梦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8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夏建中:

本院受理成玉佩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许小花、葛志兴:

本院受理宋玉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志波:

本院受理王年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兴化市润丰服装厂: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三鑫塑料包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9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匡高磊:

本院受理原告蔡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宋泽荣: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宋泽荣、第三人贵州省瓮安县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洪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恒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洪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8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如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吴太飞、贵州最臻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新友:

本院受理魏荷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24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余如雷:

本院在执行卢道坤与余如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10月27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余如雷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湖春天BG5栋1单元18层01182号【合同编号:201611210164】房屋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平均总价为:191939元);3.(2025)皖0303执恢5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线下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萍: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与被告余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路宵宵: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路宵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盟:

本院受理蚌埠市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20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周盟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埠碧桂园15栋1单元4层01043号(合同编号:201805020173)房产。2025年10月5日,买受人李新芹(身份证号:341126198909187044)以586780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新芹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航特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朋与被告蚌埠航特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蚌埠航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葛朋押金9000元;二、驳回原告葛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葛朋负担230元,由被告蚌埠航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5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青、吴松、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一凡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维超、吴青、吴松、第三人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4044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吴维超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安君:

本院受理原告徐英胜与被告万安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长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卫华诉被告金长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泽清、曾广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张来诉被告王泽清、曾广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金鹏地产集团(滁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耐美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金鹏地产集团(滁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7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斌:

原告武汉聚成建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振艮:

本院受理原告孙金华与被告杨振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兵:

本院受理原告窦本虎与被告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7045126号、第10497096号、第7079302号、第128712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臻满烟酒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旭、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旭、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恒、李川、李玉霞、袁勇、杨晨光、安徽安策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徽省佳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光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恒、李川、李玉霞、袁勇、杨晨光、第三人安徽安策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徽省佳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立恒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590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1621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安策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省光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李川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410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1621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安策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省光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省光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程金法:

本院受理原告王珊珊与被告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程金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王珊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海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海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伟、何金杰、合肥左耳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潘伟、何金杰、合肥左耳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潘伟、何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盛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00元及利息(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盛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计5461元(162.33m*1.16元/月/m*29个月)并按所欠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1638元,总计709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兵、赵本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88644.88元及利息11399.67元(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21日,之后以本金为基数,按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7%后加收50%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0000元,以上合计410044.55元;2、判令原告第1、3项请求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899号荣凤苑小区46幢606室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宸玖运实业有限公司、万思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省大宸玖运实业有限公司、万思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彩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王彩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东莞市协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协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货款98600元,并自2025年2月1日起以98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协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守英、凌海周: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章守英、凌海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州顺亿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永凡磁铁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顺亿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承: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2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韩承偿货款26582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筑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贺:

本院受理刘辉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16000元,并支付期间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7月31日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二、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邢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截至2025年6月30日物业费4794.9元及违约金1438.4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顺其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殷立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合肥顺其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殷立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费维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浩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费维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红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正柱与孙红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艺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被告郭艺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艺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兵支付货款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郭艺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振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226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东至县正太新型墙材厂: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晟华砖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至县正太新型墙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07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东至县正太新型墙材厂名下型号为JKY60/55-4.0型真空挤出机一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至县正太新型墙材厂名下型号为JKY60/55-4.0型真空挤出机一台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机器评估价值为25.96。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机器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德盈价评【2025】第1113001号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捷佰利商贸有限公司与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捷佰利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32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347.28元(利息计算如下:自被告应当付款之日即2022年1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伟: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7日上午9时4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靖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常广连:

原告郑顺年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4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常广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顺年1620元;二、驳回原告郑顺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常广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付锦裕:

原告汪文亚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6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付锦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文亚2717.2元;二、驳回原告汪文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付锦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爱平、汪海霞:

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魏爱平、汪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俊虎: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俊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罚息8775.5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军: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17011.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朗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领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飞、六安市骏鑫劳务有限公司、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福与被告陈飞、六安市骏鑫劳务有限公司、张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陈飞),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单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钢板租赁中心与被告单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81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130元,由被告单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飞、李云良: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钢板租赁中心与被告周飞、李云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81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周飞负担300元、李云良负担2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仁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先成与被告周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计195元,由被告周仁军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周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陈学平:

本院受理原告田磊与被告陈国华、陈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晓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深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晓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家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家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森磊鑫展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品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薛俊阳:

本院受理原告袁玉慧与被告合肥品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薛俊阳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品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薛俊阳:

本院受理原告谢俊杰与被告合肥品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薛俊阳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慕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登菊:

本院受理原告陆和林与被告合肥慕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登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孝俊:

本院受理别海峰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赚取的房屋差价款3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俊生: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立爽食品店与许俊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塔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1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人民币¥40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人民币¥3000元;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二项共计金额为4300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小伟: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熊仔童装店与谢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德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鹰王男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9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89936元及利息28183.9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鑫之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启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合肥市鑫之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在开网约车期间的工资及补助,押金;在辞退后产生的务工费,精神补偿。已支付的费用包括押金2000元、办证费300元、房租水电费880元、车充电费860元、罚款2500元(驾驶证从A2降级至C1还需重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工资6800元,学习考试)。押金2000元,办证费300元,房租880元,充电费860元,驾驶证降级损失5000元,因驾驶证暂扣无法罚款2500元,正常出行的损失费8000元,总计2634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聚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销毁其所经营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祁门路以南、包河大道以东路润城中心S1-108号“渔犟豆花脆皮烤鱼”中与原告深圳市聚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鱼神脆皮烤鱼店”相同或近似的装潢标识(包括店铺招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口号、菜单图片等,详见附图);二、被告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聚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被告深圳市渔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合肥市鱼犟零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聚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橙玲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橙玲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庐阳区橙玲百货超市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7045126号、第7079302号、第1287119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庐阳区橙玲百货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欣波:

本院受理原告孙磊与被告蒋欣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欣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孙磊投资款14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之平、谢章权:

本院受理原告天瑞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之平、谢章权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胡之平、谢章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95号裁决书确定的合肥市凯利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天瑞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亚萍:

原告黄龙龙诉被告王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亚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龙龙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庐江县晋堂商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庐江县晋堂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庐江县晋堂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平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东莞市平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广东省东莞市平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05000元及利息(以70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学斌、李年冬、刘茂盛、钱毛笔、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亿丰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斌、李年冬、刘茂盛、钱毛笔与第三人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刘学斌在未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503民初53号民事判决项下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安徽省亿丰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李年东在未出资6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503民初53号民事判决项下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安徽省亿丰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刘茂盛在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503民初53号民事判决项下安徽博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安徽省亿丰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省亿丰铝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20元,由刘学斌、李年冬、刘茂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萌果果水果店、谯城区向阳速冻品总汇、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何心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被告宋效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心涛清偿借款本金249379.6元、利息5716.17元(计算至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49379.6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鉴定费5000元。二、驳回原告何心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5元,保全费2328元,合计9053元,由原告何心涛负担1302元,被告宋效启负担77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海兵、安徽浩泽伊泉净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开勤:

本院受理原告高佳良与被告丁海兵、安徽浩泽伊泉净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开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怀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君燕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怀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怀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君燕服饰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君燕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振峰:

本院受理原告薛信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6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志豪、傅益龙、吴浩然、王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荷叶智能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祥瑞、梅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申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8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璟美装饰有限公司、万敏:

本院受理原告闻昌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方亮与被告刘克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坤:

本院受理钱子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4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钱子云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5月30日尚欠利息136300元,后续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钱子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5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蒙蒙、姚全邦:

本院受理刘士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0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姚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士芳欠款660000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二、被告姚全邦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士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94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姚全邦、姚蒙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叶亚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叶亚涛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0年8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叶亚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乔宁: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妮与被告乔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乔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燕妮物业费16237.26元;二、驳回原告王燕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王燕妮负担45元,由被告乔宁负担206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彪: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红与被告李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凤红劳务费40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彪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鲍宗德:

本院受理原告谭洪海与被告鲍宗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鲍宗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谭洪海劳务费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鲍宗德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凡与被告卢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梦凡货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卢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超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艳华、江超、江佳硕、张兰英、江行军、江行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44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追加原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09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